[临时公告]睿鸿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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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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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3920 证券简称:睿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其中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江苏睿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成立,由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595G。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江苏睿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成立,由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595G。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6-004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人

员。

秘书。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董

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应当有职

工代表董事的职工人数 300 人以上的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公司职工代表;

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

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辞任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外,

董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的,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

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仍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

完成董事补选。

公告编号:2026-004

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

完成董事补选。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

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

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公告编号:2026-004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

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

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审议决定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

(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

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八)审议须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事项;

(十九)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东征集投票权;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全国股转公司、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

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

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审议决定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

(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

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八)审议须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事项;

(十九)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东征集投票权;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全国股转公司、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公告编号:2026-004

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可

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可

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

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公告编号:2026-004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财

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但

必要时可应董事长的要求向其汇报工

作或者提出相关的报吿。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向

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必要时可应

董事长的要求向其汇报工作或者提出

相关的报吿。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

员为 3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为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

为 3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为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监事和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

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

书及其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监事和监事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及其部门

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

(二)删除条款内容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适时设置,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董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二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

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公告编号:2026-004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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