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6-007
第
1 页 共 2 页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
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终止上市申请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以及设立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以及设立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因发展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公告编号:2026-007
第
2 页 共 2 页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取消独立董事,并相应取消设置董事会属下的审计委员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取消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以及设立监事会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董事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选举董事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陶学军
叶鹏
陈侠
2026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