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前景无忧: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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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9/10/13/17层

邮政编码: 100022

电话:86-10-65219696

传真:86-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蔡家文、赵国威律师出席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 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 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

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法律意见书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 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年 1 月 28日 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c)上发布《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 载明了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 他事项等内容。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 月 2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 15 号院 2 号楼 402-1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景治军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和地点一致。

本次会议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 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 月 27 日 15:00-2026年 1 月 28日 1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 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 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 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和程序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交易结束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股东 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律法人企业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证

明文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等, 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根据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相关证明文件、中国结算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10人,代表股份 94,62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24%;其中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9.940.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1%。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 有效。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已经由中国结算予以验证。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 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0、《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适用的<北京前景无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 前进行了通知、公告;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议案与《会议 通知》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实际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拟审议的议案内容 完全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公告的 临时议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 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由计票人和监票人进行了计票、监票。

(四)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3,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弃权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39.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0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前景无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4,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940.47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署页)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蔡家文:

2026年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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