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卡尔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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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7
发布于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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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8790 证券简称:卡尔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
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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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2
第 二 章 监 事 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履行以上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
得干预、阻挠。监事因履行职责而需要获得相关信息、查询相关资料的,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提供配合。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一名职工代
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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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
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 三 章 会 议 类 型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定期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十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
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
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征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后,提议人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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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 四 章 会 议 议 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
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主席,并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
案,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
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第 五 章 会 议 通 知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会议对象等由主席决定。
会议通知经监事会主席签发后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做好会议准备。
第十六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应提前两日通知全体监事。遇有紧急事项,经适当提前通知全体监事,可随时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必要时送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但如因紧急事由需尽快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且没有时间准备书面的会议通知的,监事会会议通知可以采
取口头形式。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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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因紧急事由需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 六 章 会 议 规 则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应
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决议以举手或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条 当监事与议案所涉事项有关联方关系的,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
与表决。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
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
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
记录为公司档案,应当妥善保存,并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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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经
济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
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 七 章 会 议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
在开会前一天送达监事会主席,
由主席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
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可提请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更换。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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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
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公司章程、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
规与本规则相冲突的,则以公司章程、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规则中所称“至
少”、“以前”都应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监事会。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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