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锐格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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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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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
874442 证券简称:锐格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公告编号:2025-038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
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公告编号:2025-038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
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
(六)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将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
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电话咨询;
(五)邮寄资料;
(六)说明会或新闻发布会;
(七)媒体采访和报道;
(八)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宣传资料;
(九)现场参观;
(十)一对一沟通;
(十一)其他沟通方式。
公司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之后、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之
前举办,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
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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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
/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
名单等。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证券投资部
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
除得到明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
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项目投资等投资者所需
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适时举办分析师说明会、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
来访,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行业协会、
媒体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
和法规,引导媒体对公司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
人员的变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
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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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公司员工特别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
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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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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