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凯奥净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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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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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3136 证券简称:凯奥净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凯奥净化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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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7

有效实施。募集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它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它企业遵守本制

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以及再次募集的

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集

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

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2、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3、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数据;

4、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和商业银

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5、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

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

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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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7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执

行,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必须遵守公司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

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

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十三条 主办券商应当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

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公

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用途等;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3、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十七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

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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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九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工作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1、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2、新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

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半数以上

的监事会成员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

公司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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