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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137
证券代码:
874161 证券简称:申兰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审议并
通过:
提名汪国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20,104 股,占公司股本的 4.026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骏遥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钟建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72,677 股,占公司股本的 1.163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先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689,613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252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红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
2025-137
提名程锦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冯乙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曹付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梁永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曾祥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换届,是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生效之前,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公告编号:
2025-137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在了解公司相关材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股
东会选举。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不存在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股东
会选举。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