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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
874350 证券简称:华慧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规
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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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
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
失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
履行职责。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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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
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
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
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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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非委员董事受
邀可以列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委员签字。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
(包括未
出席会议的委员
)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
议事项提出的意见。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
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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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