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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
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协助董事会
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负责对公司经营管
理和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告编号:2025-03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原则上由外部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
可以进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般应当拥有财务会计、金融、风险管控、审计、
法律等方面专长。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和合规建设,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制定内部监督管理、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
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批准公
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评价报告;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
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
他相关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包括对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
个月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
会议。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公告编号:2025-037
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
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介
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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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
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
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
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
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如无特殊说明,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除非特别
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