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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6-005
证券代码:
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俞彭锋、郑荣华、王乐英、韩悦文为公司核心员工。以上
4
名员工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公司核心员工后,将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上市”)的战略配售。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认定上述
4 名员工为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有利于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
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团队的凝聚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公告编号:
2026-005
二、关于《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
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配售”),配售比例不超过本次拟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且承诺本次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配售,有利于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进一
步提升公司核心团队的凝聚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配售。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春辉、沈洪垚、邓水岩
2026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