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德同兴: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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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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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二五年六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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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节 律 师 声 明 ............................................................. 4
第二节 正 文 ................................................................... 6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6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7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8
四、公司的设立 ............................................................. 15
五、公司的独立性 ........................................................... 20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22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32
八、公司的业务 ............................................................. 4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3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66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84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7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8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90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92
十六、公司的税务 ........................................................... 94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 ......... 97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00
十九、德同兴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3
二十、结论意见 ............................................................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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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
/德同兴/申请人
指
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德同兴有限
指
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系德同兴的前身
俊力通
指
深圳市俊力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德荣兴
指
深圳市德荣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工持
股平台之一
德钜同兴
指
深圳市德钜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工
持股平台之一
河源德同兴
指
河源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邓州德同兴
指
邓州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对外转让
台钜电工
指
深圳市台钜电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邓州德同
指
邓州市德同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海德冠
指
北海市德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注销
香港德同兴
指
香港德同兴科技有限公司(
Hong Kong Detongxing Technology
Co., Limited),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越南德同兴
指
德 同 兴 电 子 越 南 有 限 公 司
CÔNG TY TNHH DAYTONE
ELECTRONICS VIỆT NAM (DAYTONE ELECTRONICS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泰国德同兴
指
德 同 兴 电 子 ( 泰 国 ) 有 限 公 司 (
DAYTONE ELECTRONICS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系公司子公司
新加坡德同兴
指
德同兴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DAYTONE ELECTRONICS
(SGP) PTE. LTD.),系公司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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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
《公司章程》
指
德同兴设立时及其后不时修订的《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
见书》
《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出具
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7-690
号)
《发起人协议》
指
《关于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审核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
《分层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治理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章程必备条款》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
市监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元
/万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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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德同兴”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德同兴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
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等相关业务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挂
牌有关法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 师 声 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
司的行为以及本次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合法、合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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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
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财务审计、资
产评估、盈利预测、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相关内容的,
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公司提供的文件引述。
4、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本次挂牌的申请文件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
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者曲解。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
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保证已全面地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并且提供予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
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
瞒、疏漏之处。
7、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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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 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德同兴关于本次挂牌的董事会决议
德同兴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发出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二)德同兴关于本次挂牌的股东大会决议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名,代表股份6000.0000万股,占德同兴总股本的100%。就本
次挂牌相关事宜,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通过集
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批
准本次挂牌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挂牌的有关具体事宜,授权如下: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签
署、报送、修改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各项文件,签署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合同
等文件,并提出各项申请、作出各项回复。
(
2)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
3)在本次挂牌的申请通过后,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办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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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体挂牌手续。
(
4)根据本次挂牌的实际情况,对《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其他治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
5)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与公司本次挂牌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
(
6)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包括监管政策的变化),若有关挂牌
的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新政策规定决定并办理本次挂牌事宜。
(
7)办理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
8)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
序合法,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德同兴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挂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挂牌事宜的决议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挂牌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
及授权,尚需取得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德同兴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四、公司的设立”及“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所
述,
德同兴系由德同兴有限以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同兴持有深圳市市监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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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645070
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狮径路15-5福城数字创新园一单元
1501(一照多址企业)
法定代表人
高俊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线材、模具的产
品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
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所律师认为,德同兴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持续经营的时间不
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德同兴依法有效存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德同兴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德同兴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德同兴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持续经
营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并且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挂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对公司本次挂牌应具备的实质条件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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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创立大会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由
成立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德同兴有限以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持续经营两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6,000.0000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公司已持续经营两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符合《业务规则》第
2.1条第(一)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
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线缆连接
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独立拥有与其主营业务相匹配的人员、业务体系、
资产等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
2024年度、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2,086.98万元、40,304.13万元,其中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1,894.89万元、40,218.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99.63%和99.79%。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具有持续的业务营运记录。公司
2024年度、
2023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4,627.08万元、
2,020.81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不低于80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
润不低于
600.00万元;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621.35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5.27元/股,不低于1元/股。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线缆连接
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所属业务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
以下情形: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2、
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股转系统市场
定位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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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已就其主营业务取得了所必
需的相关经营资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有关部
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
定解散的情形,不存在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不存在其他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一)项、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根据公司的工商档案登记文件、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管理
办法》《治理规则》及《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
工作制度》等,按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三会
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及未来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没有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治
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对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
和评估。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部分所述。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表、承诺函、无犯罪记录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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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能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2、合法规范经营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具备合法经营所必
需的相关经营资质,公司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司及其
子公司住所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前述主体签署的自
查表及出具的声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
1)最近24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
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
2)最近24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在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最近12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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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禁入措施,或被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
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
7)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出具的说明等资料,公司
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报告期内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
报告已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天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为本
次挂牌所编制并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晚于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业务、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独立
性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五、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按
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
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不存
在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
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产和资源。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三)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转让凭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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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历次增资的出资凭证、公司股东签署的访谈提纲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的股权权属明晰,各股东所持
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者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各股东所持股份
不存在被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
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会议文件、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转让
凭证、公司历次增资的出资凭证、公司出具的说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演变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公司股票
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业务
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
条之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与申万宏源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约定由申万宏源作为主办券商为公司提供推荐股票挂牌并持续督导服务。申万宏源
已经股转系统备案,具备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的业务资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由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条第(五)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六)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
公司本次挂牌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条件,具体
如下:
1、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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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4年度、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4,627.08万元、2,020.8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不低于1,000.00万元;公司2024
年度、
2023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39%、8.00%(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下同),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
11.70%,最
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00%;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00万元,不
少于
2,000.00万元,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31,621.35万元,公司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公司治理机
制健全,公司已制定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已设置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列示的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规证
明版)》、公司及其子公司住所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出具的
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控股
股东及前述主体签署的自查表及出具的声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
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个月内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示的
以下情形:
(
1)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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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
(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
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
影响恶劣等情形;
(
3)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股转公司等自律监
管机构公开谴责;
(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
6)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第十二条的
规定,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
的情形,符合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本次挂牌的
实质条件,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一)德同兴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德同兴设立的程序
(
1)*开通会员可解锁*,天健出具了天健粤审〔2023〕1689号《审计报告》,对
德同兴有限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
同兴有限账面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270,715,07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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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
(
2)*开通会员可解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众联
评报字(
2023)第2-1274号《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深
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德同兴有限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31
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91,936,300元。
(
3)*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关于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同意由德同兴有限的现有股东俊力通、高俊、雷国刚、德荣
兴、魏发均、刘曼曼、刘国清、刘爱玲、李强、邓秋生、黄斌、刘黎黎、德钜同兴、
王刚、刘宾柯作为发起人,以
*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将德同兴有限整体折股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股本共计
6,000.00万股,均为人
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变更后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
4)*开通会员可解锁*,俊力通、高俊、雷国刚、德荣兴、魏发均、刘曼曼、刘
国清、刘爱玲、李强、邓秋生、黄斌、刘黎黎、德钜同兴、王刚、刘宾柯合计
15位
发起人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深圳市德同兴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就各发起人名称、住所、公司的设立、经营宗旨和
范围、注册资本与认购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机构、财务与审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争议
的解决方式、协议的生效与有效期限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
5)*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德
同兴有限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
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德同兴第一届监事会。
(
6)*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德同兴的设立申请,换发了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645070的《营业执照》。德同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股)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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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俊力通
3,026.1960
50.4366
净资产折股
2
雷国刚
862.9200
14.3820
净资产折股
3
高俊
672.2880
11.2048
净资产折股
4
德荣兴
423.0000
7.0500
净资产折股
5
魏发均
169.2000
2.8200
净资产折股
6
刘曼曼
118.4400
1.9740
净资产折股
7
刘国清
115.2000
1.9200
净资产折股
8
刘爱玲
112.8000
1.8800
净资产折股
9
李强
112.8000
1.8800
净资产折股
10
邓秋生
95.4000
1.5900
净资产折股
11
黄斌
95.3940
1.5899
净资产折股
12
刘黎黎
84.2640
1.4044
净资产折股
13
德钜同兴
54.0060
0.9001
净资产折股
14
王刚
33.8400
0.5640
净资产折股
15
刘宾柯
24.2520
0.4042
净资产折股
合计
6,000.0000
100.0000
-
(
7)*开通会员可解锁*,天健出具天健验〔2023〕7-90号《验资报告》,对股份
公司各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截止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已根据《公
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德同兴有限截止
*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审计的所有者
权益(净资产)人民币
270,715,071.98元,按1:0.2216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6,000.00
万股,每股
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6,000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
积。
贵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
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270,715,071.98元。
2、德同兴设立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立时的
15名发起人均为德同兴有限的股东,均为具有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有住所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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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
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的规定。
3、德同兴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
1)德同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15名,符合法定人数;
(
2)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
3)发起人认购德同兴设立时的全部股份,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4)发起人共同制定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并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
程》包含了《公司法》所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备条款;
(
5)公司有公司名称,并且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股份
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组织架构。
(
6)公司系由德同兴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公司承继了德同兴有限的权利与义务,
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具有法定住所。
4、德同兴设立的方式
公司系由德同兴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其发起人资格、设立条件
与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完成相关公司登记程序,公司是合法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德同兴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制重组合同的合法性及风险性
1、为将德同兴有限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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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9
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就整体变更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作出了明确约定。
2、德同兴有限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除《发起人协议》之外未签订
其他改制重组合同。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现时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德同兴设立过程中有关财务审计、验资所履行的必要程序及其合法性
发起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事宜,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
公司的设立”之“(一)德同兴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本所律师核查
后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德同兴的创立大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章程》、公司其他内部制度、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公司设立费用、选举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等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不是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亦不是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
经营的企业,德同兴有限整体变更为德同兴不存在需要有权部门批准的情形。
2、德同兴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德同兴时,不存在累计未弥补
亏损,不存在以国有资产或集体财产出资的情形。
3、发起人股东均为德同兴有限的股东,具备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及成为公
司股东的资格,发起人股东住所均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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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
4、德同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德同兴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5、德同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折股方案已履行了审计、评估等必要程序,
已经德同兴有限股东会、德同兴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德同兴有限的债权债务由公司
承继,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德同兴创立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德
同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德同兴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设立合法、有效;德同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为德同兴已完成公司登记程序。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德同兴的业务独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线缆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销售、管理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
能力,并建立了与业务体系配套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职能机构。除本法律意见书已
披露情况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所述。
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在《公司章程》及挂牌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中制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制度,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
经就规范关联交易作出了相关的承诺;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
免同业竞争作出了相关的承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
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德同兴的资产独立完整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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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已全部足额到位;公司的资产均属于
公司,与控股股东所拥有的资产在权属关系上界定明确,公司资产独立、完整,目
前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相关资产权属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资产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公司的主要财产”)均属于公司,公司对其资产
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与公司股东的资产在权属关系上界定明确,不存在产
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资产。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完整的经营设备和配套设
施,公司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混同、共有的情形,公司资产独立、
完整,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德同兴的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
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
奖惩制度,公司的研发、采购、销售和行政管理人员完全独立,均与公司签订了劳
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四)德同兴的机构独立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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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
各项内部管理规则的规定独立运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德同兴的财务独立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的财
务管理工作;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
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六)德同兴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包括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该等业务体系的
设立、运行均不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包括研发中
心、营销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制造基地、品质中心、采购中心、综合管理中心等
职能部门。各部门能够独立行使其职责,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扰其独立
运行的情形。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自身经营,不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
研发、销售系统,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德同兴的发起人
公司系由德同兴有限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德同兴有
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
15名,住所均位于中国境内。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
发起人的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出资比例(
%)
发起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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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1
俊力通
3,026.1960
50.4366
境内有限责任公司
2
雷国刚
862.9200
14.3820
境内自然人
3
高俊
672.2880
11.2048
境内自然人
4
德荣兴
423.0000
7.0500
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5
魏发均
169.2000
2.8200
境内自然人
6
刘曼曼
118.4400
1.9740
境内自然人
7
刘国清
115.2000
1.9200
境内自然人
8
刘爱玲
112.8000
1.8800
境内自然人
9
李强
112.8000
1.8800
境内自然人
10
邓秋生
95.4000
1.5900
境内自然人
11
黄斌
95.3940
1.5899
境内自然人
12
刘黎黎
84.2640
1.4044
境内自然人
13
德钜同兴
54.0060
0.9001
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14
王刚
33.8400
0.5640
境内自然人
15
刘宾柯
24.2520
0.4042
境内自然人
合
计
6,000.0000
100.0000
-
根据公司提供的非自然人发起人营业执照、工商资料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公司非自然人发起人的查询以及公司提供的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股东
(
1)高俊
高俊,男,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5*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2)雷国刚
雷国刚,男,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1*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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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
3)魏发均
魏发均,男,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5*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为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
(
4)刘曼曼
刘曼曼,女,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11381198107******,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
5)刘国清
刘国清,男,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432901197111******,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6)刘爱玲
刘爱玲,女,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2*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
7)李强
李强,男,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5*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为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
(
8)邓秋生
邓秋生,男,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2930197206******,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9)黄斌
黄斌,男,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2930197012******,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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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
10)刘黎黎
刘黎黎,女,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12902197805******,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11)王刚
王刚,男,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61*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12)刘宾柯
刘宾柯,男,出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11302198006******,住所为河南省邓州市****。
2、非自然人股东
(
1)俊力通
根据公司提供的俊力通的工商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俊力通有效存续,俊力通的基本信息及股权结构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俊力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ARBU4J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高俊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狮径路 15-5 福城数字创新园一单元
1403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俊
900.00
90.00
2
刘黎黎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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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6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
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
活动策划,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包装材料、机
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许可经营项目是:
无
(
2)德荣兴
根据公司提供的德荣兴的工商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德荣兴系公
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荣兴有效存续,基本信息、合伙
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德荣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40300MA5HR7J09J
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
1,08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俊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 2200 号海印长城一期 1-4 栋 1-13G
合伙人构成及出
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高俊
1,179,576
10.9220
普通合伙人
2
刘宾柯
3,324,255
30.7801
有限合伙人
3
周云发
1,531,915
14.1844
有限合伙人
4
魏发均
1,394,043
12.9078
有限合伙人
5
沈文英
643,404
5.9574
有限合伙人
6
张正岳
382,979
3.5461
有限合伙人
7
沈晓庆
306,383
2.8369
有限合伙人
8
殷浩
260,426
2.4114
有限合伙人
9
刘爱玲
260,426
2.4114
有限合伙人
10
王玉龙
122,553
1.1348
有限合伙人
11
黄孝飞
122,553
1.1348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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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7
12
沈丁兰
122,553
1.1348
有限合伙人
13
刘美基
122,553
1.1348
有限合伙人
14
刘郁
122,553
1.1348
有限合伙人
15
应泉
122,553
1.1348
有限合伙人
16
刘晓东
122,553
1.1348
有限合伙人
17
黄俊旭
122,553
1.1348
有限合伙人
18
董双和
122,553
1.1348
有限合伙人
19
赵红旗
122,553
1.1348
有限合伙人
20
汪红英
76,596
0.7092
有限合伙人
21
王兴锋
76,596
0.7092
有限合伙人
22
储琳玲
45,957
0.4255
有限合伙人
23
罗丽珍
45,957
0.4255
有限合伙人
24
黎美娥
45,957
0.425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800,000
100.0000
-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3)德钜同兴
根据公司提供的德钜同兴的工商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钜同兴有效存续,基本信息、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德钜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40300MA5HHH086M
成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10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
150.01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斌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合伙人构成及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8
资比例
1
黄斌
100
0.0067
普通合伙人
2
陈海兵
400,000
26.6649
有限合伙人
3
李鹏
250,000
16.6656
有限合伙人
4
刘国清
150,000
9.9993
有限合伙人
5
雷浩
130,000
8.6661
有限合伙人
6
郑仁富
100,000
6.6662
有限合伙人
7
罗幼君
100,000
6.6662
有限合伙人
8
陈发利
100,000
6.6662
有限合伙人
9
何德君
70,000
4.6664
有限合伙人
10
刘艳娟
70,000
4.6664
有限合伙人
11
伍学员
60,000
3.9997
有限合伙人
12
赵令峰
40,000
2.6665
有限合伙人
13
罗亚莉
30,000
1.999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500,100
100.0000
-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市场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的发起人均为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立
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出资的情形。
2、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公司系由德同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在德同兴
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并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等法定程序。发起人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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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9
公司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德同兴的现有股东
根据德同兴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同兴的股本总额
为
6,000.00万股,共有15名股东,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出资比例(
%)
发起人类型
1
俊力通
3,026.1960
50.4366
境内有限责任公司
2
雷国刚
862.9200
14.3820
境内自然人
3
高俊
672.2880
11.2048
境内自然人
4
德荣兴
423.0000
7.0500
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5
魏发均
169.2000
2.8200
境内自然人
6
刘曼曼
118.4400
1.9740
境内自然人
7
刘国清
115.2000
1.9200
境内自然人
8
刘爱玲
112.8000
1.8800
境内自然人
9
李强
112.8000
1.8800
境内自然人
10
邓秋生
95.4000
1.5900
境内自然人
11
黄斌
95.3940
1.5899
境内自然人
12
刘黎黎
84.2640
1.4044
境内自然人
13
德钜同兴
54.0060
0.9001
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14
王刚
33.8400
0.5640
境内自然人
15
刘宾柯
24.2520
0.4042
境内自然人
合
计
6,000.0000
100.0000
-
上述
15 名现有股东中,12 名自然人股东,3 名非自然人股东,全部系发起人股
东,各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德同兴的发起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公司现有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境内有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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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0
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均合法有效存续,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根据其章程、合伙协议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均具备担
任股份公司股东的资格。
2、
根据股东填写的自查表以及本所律师对上述股东的访谈及其出具的承诺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为他人代为持有或将持有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
予他人行使的情形,也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
(三)德同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德同兴的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俊力通
直接持有公司
50.436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德同兴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高俊直
接持有公司
11.2048%的股份,其配偶刘黎黎直接持有公司1.4044%的股权;另高俊、
刘黎黎夫妻二人通过合计持有控股股东俊力通
100.00%的股权,进而间接控制公司
50.4366%的表决权,高俊通过担任德荣兴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7.0500%的表决
权。基于上述安排,高俊、刘黎黎夫妻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70.0958%的表决权,足以
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在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层面,高俊、刘黎
黎均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二人可通过表决权、提名权对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日常经营
决策与管理实施重大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俊力通,实际控制人为高俊、刘黎黎,
且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控制权具有稳定性。
(四)德同兴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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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1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
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
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经查阅公司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站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3 名非自然人股东俊力通、德荣
兴、德钜同兴均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
管理人管理及收取管理费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五)德同兴穿透后的股东人数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穿透至自然人、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
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公众公司及经备案的私募
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为穿透标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穿透后的股东
人数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是否穿透计算
未穿透计算的原因
穿透后的股东人数
/人
1
俊力通
是
-
去重后
0 人
2
高俊
否
自然人
1
3
雷国刚
否
自然人
1
4
德荣兴
是
-
去重后
20 人
5
魏发均
否
自然人
1
6
刘曼曼
否
自然人
1
7
刘国清
否
自然人
1
8
刘爱玲
否
自然人
1
9
李强
否
自然人
1
10
邓秋生
否
自然人
1
11
黄斌
否
自然人
1
12
刘黎黎
否
自然人
1
13
德钜同兴
是
-
去重后
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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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2
14
王刚
否
自然人
1
15
刘宾柯
否
自然人
1
合计
4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穿透后计算的合计人数为
43人,未超过200人。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前的股本及演变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是由德同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德同兴
有限在变更为公司之前,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德同兴有限的设
立及股权演变情况如下:
1、*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设立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工商局下发编号为(深圳市)名称预核内字[2005]第
0763534号(宝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为“深
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保留期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高俊、魏发均、陈文龙就设立德同兴有限的相关事项共同签
署了《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万
元,其中高俊认缴出资
66.00万元、魏发均认缴出资23.00万元、陈文龙认缴出资11.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深恒平内验字[2006]第
0021号《验资报告书》,经其审验,*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筹)收到投资者
高俊、魏发均、陈文龙分别缴纳的注册资本
66.00万元、23.00万元、11.00万元,合
计人民币
10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工商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设立登记,并为其颁发了注册
号为
44*开通会员可解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德同兴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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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3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高俊
66.00
66.00
66.00
2
魏发均
23.00
23.00
23.00
3
陈文龙
11.00
11.00
11.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德同兴有限设立时不存在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情形;德同
兴有限设立时不存在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形。
2、*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0 月 5 日,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高俊将其持
有的德同兴有限
17.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7.00 万元)以 17.00 万元转让给新股
东王刚,股东魏发均将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9.7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9.70 万元)
以
9.70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王刚,股东陈文龙将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3.30%的股权(对
应出资额
3.30 万元)以 3.30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王刚。
2007 年 10 月 8 日,高俊、魏发均、陈文龙、王刚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德同兴
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7 年 10 月 11 日,转让方高俊、魏发均、陈文龙及受让方王刚就本次股权转
让相关事宜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日,深
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编号为深高交所见(
2007)字第 06627 号《股权转
让见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
2007 年 10 月 19 日,深圳工商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更
完成后,德同兴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高俊
49.00
49.00
49.00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4
2
魏发均
13.30
13.30
13.30
3
陈文龙
7.70
7.70
7.70
4
王刚
30.00
30.00
3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3、*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刚将其持有的
德同兴有限
3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0万元)以30.00万元转让给股东高俊,
股东陈文龙将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7.7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7.70万元)以7.70万元
转让给股东高俊,股东魏发均将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3.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30
万元)和
1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0万元)分别转让给股东高俊、新股东刘黎
黎,转让价格分别为
3.30万元和10.00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王刚、陈文龙、魏发均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高俊、刘黎黎就
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编号
JZ2*开通会员可解锁*号《股权转让见证书》,对上述
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
*开通会员可解锁*,高俊、刘黎黎签署了新的《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章程》。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工商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
后,德同兴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高俊
90.00
90.00
90.00
2
刘黎黎
10.00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4、*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一次增资
2020 年 8 月 12 日,德同兴有限作出《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决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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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5
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全部由新股东深圳市俊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力通”)认缴。
2020 年 8 月 12 日,高俊、刘黎黎、俊力通签署了新的《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
限公司章程》。
2020 年 8 月 14 日,深圳市监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更
完成后,德同兴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俊力通
400.00
200.00
80.00
2
高俊
90.00
90.00
18.00
3
刘黎黎
10.00
10.00
2.00
合计
500.00
300.00
100.00
5、*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一次减资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万元减少至100.00万元,减少的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全部由俊力通减持。
*开通会员可解锁*,高俊、刘黎黎签署了《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
案》。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在《深圳商报》A07版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出具《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说明》,确认截至2022
年
10月10日(登报45天后),德同兴有限没有债务或担保。(或公司将减资情况按
程序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和被担保人,没有债权人和被担保人对本次减资提出异议)。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监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
成后,德同兴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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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6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高俊
90.00
90.00
90.00
2
刘黎黎
10.00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6、*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3 月 15 日,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高俊分别将
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14.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4.30 万元)以 14.30 万元转让给
雷国刚,将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6.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6.30 万元)以 6.30 万元
转让给魏发均,将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2.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10 万元)以 2.10
万元转让给王刚,将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5.7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70 万元)以
5.70 万元转让给李强,将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2.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00 万元)
以
2.00 万元转让给刘爱玲。
2023 年 3 月 15 日,高俊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雷国刚、魏发均、王刚、李强、
刘爱玲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23 年 3 月 21 日,高俊、刘黎黎、雷国刚、魏发均、王刚、李强、刘爱玲签
署了新的《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章程》。
2023 年 3 月 22 日,深圳市监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德同兴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高俊
59.60
59.60
59.60
2
雷国刚
14.30
14.30
14.30
3
刘黎黎
10.00
10.00
10.00
4
魏发均
6.30
6.30
6.30
5
李强
5.70
5.70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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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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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刚
2.10
2.10
2.10
7
刘爱玲
2.00
2.00
2.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7、*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3 月 23 日,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刚将其持
有的德同兴有限
1.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 万元)以 150.00 万元转让给雷国刚;
股东刘黎黎将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2.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10 万元)和 0.43%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0.43 万元)分别转让给新股东刘曼曼、新股东刘宾柯,转让价
格分别为
2.10 万元和 0.43 万元;股东李强、魏发均、王刚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德同兴
有限
3.7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3.70 万元)、3.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3.30 万元)
和
0.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0.50 万元)转让给深圳市德荣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德荣兴”),转让价格分别为
499.50 万元、445.50 万元和 67.50
万元。
2023 年 3 月 23 日,德同兴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制定并通过了《深圳市德同兴
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4 月 18 日,王刚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雷国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书》;刘黎黎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刘曼曼、刘宾柯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李强、魏发均、王刚分别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德荣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23 年 4 月 23 日,深圳市监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更
完成后,德同兴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高俊
59.60
59.60
59.60
2
雷国刚
15.30
15.30
15.30
3
德荣兴
7.50
7.50
7.50
4
刘黎黎
7.47
7.47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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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8
5
魏发均
3.00
3.00
3.00
6
刘曼曼
2.10
2.10
2.10
7
李强
2.00
2.00
2.00
8
刘爱玲
2.00
2.00
2.00
9
王刚
0.60
0.60
0.60
10
刘宾柯
0.43
0.43
0.43
合计
100
100
100
8、*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二次增资
2023 年 4 月 25 日,德同兴有限作出《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决议(决
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原则上由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其中,股东高俊、刘黎黎夫妻二人选择不直接
增资,转为以二人合计持股
100.00%的俊力通认购按原持股比例应新增的出资部分。
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增资价格(元
/
注册资本)
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总
额
400 万元的比例(%)
1
俊力通
268.28
1.00
67.07
2
雷国刚
61.20
1.00
15.30
3
德荣兴
30.00
1.00
7.50
4
魏发均
12.00
1.00
3.00
5
刘曼曼
8.40
1.00
2.10
6
李强
8.00
1.00
2.00
7
刘爱玲
8.00
1.00
2.00
8
王刚
2.40
1.00
0.60
9
刘宾柯
1.72
1.00
0.43
合计
400.00
-
1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制定并通过了《深圳市德同兴电子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监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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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
后,德同兴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俊力通
268.28
268.28
53.66
2
高俊
59.60
59.60
11.92
3
雷国刚
76.50
76.50
15.30
4
德荣兴
37.50
37.50
7.50
5
魏发均
15.00
15.00
3.00
6
刘曼曼
10.50
10.50
2.10
7
李强
10.00
10.00
2.00
8
刘爱玲
10.00
10.00
2.00
9
刘黎黎
7.47
7.47
1.49
10
王刚
3.00
3.00
0.60
11
刘宾柯
2.15
2.15
0.43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9、*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三次增资,以换股方式收购台钜电工100%股权
(
1)被收购方基本情况
被收购方深圳市台钜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钜电工”)系
*开通会员可解锁*27
日在深圳市设立登记的企业,现持有深圳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98542D的《营业执照》。于被收购前,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刘国清
320.00
320.00
32.000
2
黄斌
264.99
264.99
26.499
3
邓秋生
265.00
265.00
26.500
4
德钜同兴
150.01
150.01
15.001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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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
(
2)收购程序
*开通会员可解锁*,天健出具天健粤审〔2022〕1627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台钜电工的净资产为3,250.13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
[2022]第15011号《深圳市台钜电工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台钜电工于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净资产(股东全
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3,250.13万元,评估价值为3,610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德同兴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德同兴有限以股权置换方式
收购台钜电工全体股东所持有台钜电工
100.00%的股权。*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
有限与台钜电工及其股东签订了《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与刘国清、黄斌、邓
秋生、深圳市德钜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收购深圳市台钜电工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协议书》,约定德同兴有限通过股权置换方式收购台钜电工100%.00
的股权,台钜电工全体股东以其所持台钜电工
100%.00股权作价3610.00万元对德同
兴有限进行增资,占增资后德同兴有限
6.00%的股权。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作出《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决议(决
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万元变更为531.919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1.9194
万元由刘国清、邓秋生、黄斌、德钜同兴投资其持有的台钜电工
100.00%股权作价
认缴出资。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制定并通过了《深圳市德同兴电
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监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
(
3)收购结果
本次收购完成后,台钜电工成为德同兴有限全资子公司,德同兴有限因换股收
购台钜电工新增注册资本
31.9194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同兴有限的股东及股权
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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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俊力通
268.2800
268.2800
50.4366
2
高俊
59.6000
59.6000
11.2048
3
雷国刚
76.5000
76.5000
14.3820
4
德荣兴
37.5000
37.5000
7.0500
5
魏发均
15.0000
15.0000
2.8200
6
刘国清
10.2128
10.2128
1.9200
7
刘曼曼
10.5000
10.5000
1.9740
8
李强
10.0000
10.0000
1.8800
9
刘爱玲
10.0000
10.0000
1.8800
10
邓秋生
8.4574
8.4574
1.5900
11
黄斌
8.4569
8.4569
1.5899
12
刘黎黎
7.4700
7.4700
1.4044
13
德钜同兴
4.7878
4.7878
0.9001
14
王刚
3.0000
3.0000
0.5640
15
刘宾柯
2.1500
2.1500
0.4042
合计
531.9194
531.9194
100.0000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
*开通会员可解锁*为整体变更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了
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四、公司的设立”。
(三)公司整体变更后的股本及演变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未发生股本的变动。
(四)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演变过程及解除情况
德同兴有限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主要包括:(
1)2006 年 2 月
公司设立时,雷国刚、李强委托高俊代持德同兴有限的股权:(
2)201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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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2
王刚、魏发均、刘爱玲委托高俊代持德同兴有限的股权。前述股权代持情形现均已
解除,相关代持形成原因、演变过程及解除过程如下:
1、2006年德同兴有限设立时,雷国刚、李强股权代持形成
德同兴有限设立时,高俊所持德同兴有限
66.00万元出资中,存在分别代雷国刚、
李强持有
3.50万元、5.70万元出资额的情形。彼时雷国刚、李强均与高俊系多年朋友,
为便于公司股权管理,经协商一致,二人均委托高俊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工商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设立登记。本次德同兴有限设
立完成后的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序号
名义股东
实际持有人
代持出资额(万元)
代持出资比例(
%)
1
高俊
雷国刚
3.50
3.50
2
李强
5.70
5.70
合计
9.20
9.20
德同兴有限设立时的实际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高俊
56.80
56.80
2
魏发均
23.00
23.00
3
陈文龙
11.00
11.00
4
李强
5.70
5.70
5
雷国刚
3.50
3.50
合计
100.00
100.00
2、2011年德同兴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时,各方股权代持情况变动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刚将其持有的
德同兴有限
3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0万元)以30.00万元转让给股东高俊;
股东陈文龙将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7.7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7.70万元)以7.70万元
转让给股东高俊;股东魏发均将其持有的德同兴有限
3.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30
万元)和
1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0万元)分别转让给股东高俊、新股东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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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3
黎,转让价格分别为
3.30万元和1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存在股权代持情况的变动,
具体为:
(
1)雷国刚股权代持变动情况
股东陈文龙本次转让的德同兴有限
7.70%的股权实际系由雷国刚受让,王刚转
让的德同兴有限股权中
3.10%的股权系由雷国刚受让,在本次转让过程中,仍由高
俊代为持有,因此,雷国刚委托高俊代持的股权增加至
14.30%。
(
2)王刚、魏发均股权代持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系王刚、魏发均从公司离职,各自将所持股权予以转让,但考虑
到王刚、魏发均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贡献,各方同意保留二人部分股权,为方便公司
股权管理,统一由高俊代为持有。因此,本次转让完成后,高俊分别代王刚、魏发
均持有公司
2.10%和6.30%的股权。
(
3)刘爱玲股权代持情况
刘爱玲有意受让德同兴有限股权,高俊考虑到刘爱玲自德同兴有限成立即在公
司任职,对公司作出了贡献,同意将其所持德同兴有限
2.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00万元)以2.00万元转让给刘爱玲,但为了方便公司股权管理,由高俊代为持有。
为确认上述代持关系,明确各隐名股东的权益,高俊与各被代持人于
2011年6
月分别签署确认了《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证明》。根据该等股份证明,
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的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序号
名义股东
实际持有人
代持出资额(万元)
代持出资比例(
%)
1
高俊
雷国刚
14.30
14.30
2
魏发均
6.30
6.30
3
李强
5.70
5.70
4
王刚
2.10
2.10
5
刘爱玲
2.00
2.00
合计
30.4
30.4
根据该等股份证明,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的实际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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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高俊
59.60
59.60
2
雷国刚
14.30
14.30
3
刘黎黎
10.00
10.00
4
魏发均
6.30
6.30
5
李强
5.70
5.70
6
王刚
2.10
2.10
7
刘爱玲
2.00
2.00
合计
100.00
100.00
3、*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一次增资时,各方股权代持情况变动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作出《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决议(决
定)》,同意德同兴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0.00万元全部由新股东俊力通认缴。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监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俊力通增
资导致各原股东所持德同兴有限股权比例降低,
进而导致各代持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同兴有限的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序号
名义股东
实际持有人
代持出资额(万元)
代持出资比例(
%)
1
高俊
雷国刚
14.30
2.86
2
魏发均
6.30
1.26
3
李强
5.70
1.14
4
王刚
2.10
0.42
5
刘爱玲
2.00
0.40
合计
30.4
6.08
本次德同兴有限增资完成后,其实际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俊力通
400.00
80.00
2
高俊
59.60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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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3
雷国刚
14.30
2.86
4
刘黎黎
10.00
2.00
5
魏发均
6.30
1.26
6
李强
5.70
1.14
7
王刚
2.10
0.42
8
刘爱玲
2.00
0.40
合计
500.00
100.00
4、*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一次减资时,各方股权代持情况变动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万元减少至100.00万元,减少的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全部由俊力通减持。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监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因2020年俊
力通增资过程中,各方并未明确同比例增资,而俊力通增资导致实际股东雷国刚、
魏发均、李强、王刚、刘爱玲的股权占比降低,为维护相关股东权益,决定由俊力
通减资退出。
本次俊力通减资退出,使得原股东雷国刚、魏发均、李强、王刚、刘爱玲所持
德同兴有限股权比例回升,进而导致各代持股权比例发生变动。本次减资完成后,
德同兴有限的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序号
名义股东
实际持有人
代持出资额(万元)
代持出资比例(
%)
1
高俊
雷国刚
14.30
14.30
2
魏发均
6.30
6.30
3
李强
5.70
5.70
4
王刚
2.10
2.10
5
刘爱玲
2.00
2.00
合计
30.40
30.40
本次德同兴有限减资完成后,其实际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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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6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高俊
59.60
59.60
2
雷国刚
14.30
14.30
3
刘黎黎
10.00
10.00
4
魏发均
6.30
6.30
5
李强
5.70
5.70
6
王刚
2.10
2.10
7
刘爱玲
2.00
2.00
合计
100.00
100.00
5、*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时,各方股权代持情况变动
经代持人与各被代持人协商,决定通过司法方式对德同兴有限历史沿革中存在
的股权代持关系进行确认。
*开通会员可解锁*,雷国刚、魏发均、李强、王刚、刘爱玲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各方与高俊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签署
的《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证明》合法有效,并确认各方享有的德同兴有
限的股东权益。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雷国刚、魏发均、
李强、王刚、刘爱玲分别与高俊签署的《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证明》合
法有效;确认雷国刚、魏发均、李强、王刚、刘爱玲分别享有德同兴有限
14.30%、
6.30%、5.70%、2.10%和2.00%的股权。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高俊将其持有的
德同兴有限
14.30%、6.30%、5.70%、2.10%和2.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雷国刚、魏发
均、李强、王刚、刘爱玲。同日,高俊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雷国刚、魏发均、李
强、王刚、刘爱玲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雷国刚、魏发均、李强、王刚、刘爱玲分别与高俊签署了《解
除委托持股关系协议书》,自愿解除与高俊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并对代持期间的相
关股东权益予以了确认。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监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德同兴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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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7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高俊
59.60
59.60
2
雷国刚
14.30
14.30
3
刘黎黎
10.00
10.00
4
魏发均
6.30
6.30
5
李强
5.70
5.70
6
王刚
2.10
2.10
7
刘爱玲
2.00
2.00
合计
100.00
100.00
6、*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时,各方股权代持情况变动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刚将其持有的
德同兴有限
1.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万元)以150.00万元转让给雷国刚。2023
年
4月18日,王刚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雷国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监局核准了德同兴有限的本次变更登记。本次雷国刚与
王刚间股权转让系为了完成双方于
2021年进行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
为:
2021年,王刚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德同兴有限1.00万元出资额(当时德同
兴有限注册资本为
500.00万元),雷国刚同意受让,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
让作价
150.00万元。彼时,因雷国刚、王刚所持德同兴有限的股权均由高俊代持,
故当时未对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高俊、雷国刚、王刚就上述股权转
让暨代持事项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确认函》。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雷国刚、王刚分别享
有德同兴有限
14.30%和2.10%的股权。*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权转让
的方式进行了代持股权的还原。
因高俊、雷国刚、王刚于
2021年签署的《股权转让确认函》中,约定王刚自愿
转让德同兴有限
1.00%的股权给雷国刚,但各方在俊力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增资过程中并
未明确同比例增资,导致各被代持人在增资后实际持有德同兴股权比例降低,王刚
实际仅享有德同兴有限
0.42%的股权,低于约定转让的1.00%的股权。为避免上述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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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8
盾之处,经协商,高俊、雷国刚、王刚均同意以
2011年签署的《深圳市德同兴电子
有限公司股份证明》为证据,诉请确认雷国刚、王刚分别享有德同兴有限
14.30%和
2.10%的股权,并于股权代持还原后,再由王刚向雷国刚转让德同兴有限1.00%的股
权及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7、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2023 年 3 月 17 日,雷国刚、魏发均、李强、王刚、刘爱玲分别出具《声明确认书》,
确认其曾委托股东高俊代其持有德同兴有限的股权,并确认:“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本人上述代持情形已于
2023 年 3 月彻底清理完毕,并办理完成工商登
记手续,本人对上述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不存在任何异议,上述股权委托代持及代
持解除过程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股权纠纷。”
高俊与雷国刚、魏发均、李强、王刚、刘爱玲之间建立的股权代持关系均为各
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等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各方不存在因该股权代持关系形成
及解除而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亦不存在因股权代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
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股东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已解除,公司股权清晰,就前述股权代
持及代持还原行为,相关代持方与被代持方之间已确认不存在任何纠纷。至此,公
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五)公司的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的说明和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六)公司对赌协议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提供的自查表,并对各股东进行访谈确认,公司及股东间不存在
签署对赌等特殊条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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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9
八、公司的业务
(一)德同兴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1、根据德同兴及其境内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章程,德同兴及其境
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公司名称
与德同兴关系
经营范围
德同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线材、模具的
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台钜电工
全资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线电缆、电子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连接器、
五金端子、电子元器件、塑胶产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
项目是:电线电缆、电子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连接器、五金端
子、电子元器件、塑胶产品的生产。
河源德同
兴
全资子公司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邓州德同
全资子公司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
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认为,德同兴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已经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登记,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德同兴的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设立以来,德同兴变更过一次经营范围,具体如
下:
1、*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设立时,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
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线材、模具、水处理设备的产品开发、生产与销
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
及禁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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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0
2、*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深圳市市监局备案,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
是: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线材、模具的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充电桩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已经相关机构审议通过,依法履行
了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定程序,其经营范围的变更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范围虽经上
述变化,但其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精密连接组件和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主营业务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德同兴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德同兴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同兴在
中国香港、越南、泰国、新加坡均设有子公司,其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
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
根据楊漢源林炳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
2024年
12月31日)香港德同兴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任何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仲裁和因违反中国香港法律、条例而被中国香港政府处罚或被检控
的案件。
根据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德同兴电子越南有限公司在越南投资经营
活动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期内(即自越南德同兴成立日
2023
年
6月5日至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越南德同兴并无发生诉讼、仲裁之案件,不存
在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尼提蓬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泰国德同兴作为外资企业在
泰注册及运营程序合法合规,目前无任何司法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纠纷,不存在
影响公司运营的法律风险。
确认根据
Shaun Wong LLC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尽调截止日新加坡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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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1
兴未涉及任何尚未了结的诉讼,未涉及任何可预见的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诉讼,未涉及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仲裁案
件,未涉及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政府部门的
行政程序。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经营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四)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资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业务资质证书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
司取得的与经营相关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名称
注册号
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9
德同兴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员会、深圳市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
2
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5
台钜电工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员会、深圳市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4 日
3
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
关报关单
位注册登
记证书
4403969625
德同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深圳海关
2016 年 4
月
28 日
长期
4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G24Q2GZ0574R
1M
德同兴
卡 狄 亚 标 准 认 证
(北京)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0 日
至
2027 年
7 月 9 日
5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1210066879TMS
德同兴
TÜV SÜD 管 理 服
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17 日
6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0492384
德同兴
TÜV SÜD 管 理 服
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17 日
7
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
管理体系
认证
TUV106044861
德同兴
TÜV SÜD 管 理 服
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至
2026 年
04 月 27 日
8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
U22E2GZ801574
4R1M
德同兴
TÜV SÜD 管 理 服
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3 日
9
知识产权
BOHANIPMS22
德同兴
博 瀚 检 测 认 证 集
2022 年 7 至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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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2
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0034
团有限公司
月
27 日
7 月 26 日
10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QMS44372
河源德同
兴
SAI 全 球 认 证 服
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5 日
至
2025 年
9 月 4 日
11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AUTO41484
河源德同
兴
SAI 全 球 认 证 服
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5 日
至
2025 年
9 月 4 日
12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
TUV104044933
河源德同
兴
TÜV SÜD 管 理 服
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7 日
至
2025 年
9 月 6 日
13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U919122Q32344
R2M
台钜电工
北 京 大 陆 航 星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股 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14
CCC 认证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6
台钜电工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2023 年 2
月
22 日
至
2028 年
2 月 19 日
15
CQC 认证
CQC2301141641
8
台钜电工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2024 年 1
月
23 日
至
2027 年
1 月 22 日
16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655412-2024-AQ
-RGC-RVA
越南德同
兴
DNV 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
2024 年 5
月
12 日
至
2027 年
5 月 11 日
17
固定污染
源排污登
记
9*开通会员可解锁*64
5070001Z
德同兴
/
2024 年 6
月
19 日
至
2029 年
6 月 19 日
18
固定污染
源排污登
记
91441625MA54G
R8U7D001X
河源德同
兴
/
2023 年 5
月
16 日
至
2028 年
5 月 15 日
19
固定污染
源排污登
记
91411381MAEA
XQAQ9P001Z
邓州德同
/
2025 年 5
月
19 日
至
2030 年
5 月 18 日
20
固定污染
源排污登
记
9*开通会员可解锁*98
542D001W
台钜电工
/
2024 年 8
月
12 日
至
2029 年
8 月 11 日
21
CNAS 认
证
CNAS L22689
德同兴
/
2025 年 3
月
3 日
至
2031 年
3 月 2 日
(五)德同兴的主营业务
根据天健出具《审计报告》,德同兴
2024年度、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2,086.98万元、40,304.1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894.89万元、40,218.2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63%和99.79%。据此,本所律师认
为,德同兴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德同兴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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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3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4,932.65万元、2,020.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4,627.08
万元、
2,164.58万元,公司报告期内连续盈利,经营状况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现
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其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
机制相对完善;其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不存在影
响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持续经营方面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所述,公司控股
股东为俊力通,实际控制人为高俊、刘黎黎。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1
德荣兴
实际控制人高
俊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
深圳市德
弗莱斯技
术有限公
司
控股股东俊力
通持股 90%,且
实际控制人刘
黎 黎持股 10%
并担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
一般经营项目是:连接器、喇叭、麦克风、柔性材料、特
殊柔性线路板、线材及电子产品的销售;特殊材料的技术
研发;特殊材料解决方案设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工业设计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3
深圳市竹
源新科科
技有限公
司
控股股东俊力
通持股 90%,且
实际控制人刘
黎 黎 担 任 董
事、经理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材料技术研发;竹制品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4
深圳市柚
比科技有
控股股东俊力
通
持
股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设计;电子
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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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4
限公司
64.8298% , 且
实际控制人高
俊担任董事长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音响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
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惠州文老
头酒业有
限公司
控股股东俊力
通持股 50%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保健食品
(预包装)销售;销售代理;茶叶种植;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深圳达鹏
数字能源
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俊力
通 持股 49%并
担任第一大股
东
一般经营项目是: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形象
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
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
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办
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
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
代理;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广东省达
商酒业有
限公司
控股股东俊力
通 持股 37%并
担任第一大股
东
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电子产品销售;保健食
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
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国内贸易代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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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5
售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草
药种植;中草药收购;茶叶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
目是:酒类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
茶叶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8
深圳市德
康兴技术
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俊力
通 持股 37%并
担任第一大股
东;实际控制
人 高 俊 持 股
28.50% 并 通 过
担任深圳市康
兴荣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控制
21%的表决权
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制品,金属铭牌,电声元器件、声学
系统、电池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
务。电声元器件、声学系统、电池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
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9
东莞祥富
电子有限
公司
实际控制人高
俊控制的深圳
市德康兴技术
有限公司持股
85%
生产和销售喇叭、音箱、耳机、麦克风。设立研发机构,
研究和开发喇叭、音箱、耳机、麦克风。(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深圳市康
兴荣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实际控制人高
俊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公司控股股东俊力通、实际控制人高俊及其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德荣兴外,其余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持股14.3820%的雷
国刚。
4、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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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6
1
台钜电工
公司全资子公司
2
河源德同兴
公司全资子公司
3
邓州德同兴
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外转让
4
邓州德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
5
香港德同兴
公司全资子公司
6
越南德同兴
公司全资子公司
7
泰国德同兴
公司子公司
8
新加坡德同兴
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所律师将在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七)公司的
对外投资情况”中详细披露了台钜电工、河源德同兴、邓州德同、香港德同兴、越
南德同兴、泰国德同兴、新加坡德同兴的的具体情况。
北海德冠系公司于报告期内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注销,北海
德冠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海市德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MA5PWECX83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宾柯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工业园区高科路 3 号四区 4 幢(北海市工业园区
三诺智慧产业园内的 D04 厂房三楼)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德同兴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北海德冠主要从事电
子元器件的生产,因公司业务规划调整,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股东会决议注销。根据本所
律师核查,北海德冠存续期间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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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7
邓州德同兴系公司于报告期内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外转让
给俊力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邓州德同兴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邓州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18712M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6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黎黎
注册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湍河街道八里王南楼 113 号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俊力通
5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邓州德同兴对外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二、公司的重大
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之“(二)其他重要的资产收购与出售情形”之“
2、德同兴
出售邓州德同兴
100%的股权”。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五、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
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除上述关联方以
外的其他企业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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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8
1
重庆市一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魏发均持股
40%并担任执行董事
2
深圳市景轩模具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魏发均的哥哥持股
80%并担任执
行董事
3
深圳市达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魏发均的哥哥持股
100%并担任执
行董事、总经理
4
深圳市龙华区德泽餐饮服务店
董事、副总经理魏发均的配偶担任经营者的个体
工商户
5
深圳市莱创模具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魏发均的配偶的哥哥持股
70%并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6
深圳市诵霖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储琳玲及其配偶合计持股
100%且储琳玲担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7
邓州市昊德电子有限公司
监事王玉龙配偶的兄弟姐妹的配偶持股
90%并担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
南阳市昊炜电子有限公司
监事王玉龙配偶的兄弟姐妹的配偶持股
99.5%并
担任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9
深圳市明合达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沈文英及其配偶合计持
股
100%的企业
10
深圳市祥诺电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沈文英的妹妹及其妹夫
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
11
德弗莱斯国际有限公司(
DAYFLEX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实际控制人刘黎黎在香港设立的企业
7、其他关联方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东莞市德弗莱斯精密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黎黎的妹妹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注销
2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高哥熟食店
实际控制人刘黎黎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已
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注销
3
四川省德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俊力通持股 90%,实际控制人高俊持股
10%且担任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刘黎黎担任经
理,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注销
4
达州德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高俊持股 51%且担任监事,董事魏发
均持股 9%并担任执行董事,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注销
5
德同股份有限公司(
Daytone Inc.)
实际控制人刘黎黎在
BELIZE 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注销
6
德同股份有限公司(
Daytone Inc
Co., Limited)
实际控制人刘黎黎在香港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注销
7
深圳市盈颖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魏发均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已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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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9
8
潍坊格列北硕电子科技服务中心
董事、副总经理魏发均的个人独资企业,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注销
9
开江县旺畜养殖场
董事、副总经理魏发均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
户,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注销
10
上海俐泉电讯设备贸易商行
董事、副总经理魏发均的哥哥的个人独资企业,
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注销
11
深圳市德龙威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黎黎的妹妹的配偶持股
90%并担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注销
12
上海官茂科技商贸中心
实际控制人刘黎黎的弟弟的配偶持股的个人独
资企业,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注销
13
邓州市昊德商贸有限公司
监事王玉龙配偶的兄弟姐妹的配偶持股
100%的
企业,已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注销
14
亿思海装饰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副总经理周海波及其配偶合计持
股
100%
15
南阳昊卓电子有限公司
监事王玉龙配偶的兄弟姐妹的配偶持股
90%并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注销
(二)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股东(大)会决议、董事
会决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
(元)
担保期间
担保类型
责任类型
是否履行必
要决策程序
深圳德同兴
36,000,000.00
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
保证
连带
是
河源德同兴
30,000,000.00
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
连带
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述担保中实际借款余额为 2,700.00 万元(担保对象
为深圳德同兴,担保人为高俊和河源德同兴)。上述公司、控股股东俊力通、实际
控制人高俊和刘黎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德同兴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总经
理雷国刚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均有利于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
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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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0
2、关联采购商品/服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
比例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
比例
南阳昊卓电子有
限公司
2,296,509.22
11.54%
1,430,007.49
9.15%
邓州市昊德电子
有限公司
1,863,479.85
-
1,538,855.03
9.85%
深圳市龙华区德
泽餐饮服务店
989,660.00
-
921,397.00
-
广东省达商酒业
有限公司
420,396.00
-
-
-
深圳市景轩模具
有限公司
202,319.01
2.58%
580,097.44
9.16%
小计
5,772,364.08
-
4,470,356.96
-
报告期内
,公司关联采购主要为外协加工服务、模治具、餐饮服务,金额及占比
均较小,关联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利益输送及调节利润的情形。
3、关联销售商品/服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
比例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
比例
深圳市德弗莱斯
技术有限公司
-
-
325,866.34
0.08%
四川省德意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
-
427,995.74
0.10%
深圳市柚比科技
有限公司
54,796.47
0.01%
13,699.11
0.00%
邓州市昊德电子
有限公司
44,460.17
0.01%
-
-
小计
99,256.64
0.02%
767,561.19
0.19%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消费类连接组件,金额及占比均较
小,关联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利益输送及调节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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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1
4、关联租赁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元)
2023 年度(元)
深圳市德弗莱斯技术
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租赁
168,854.32
-
广东省达商酒业有限
公司
办公场所租赁
137,215.87
-
合计
-
301,070.19
-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的交易内容为关联方向公司租赁办公用地,关联交易
价格系按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通过关
联方利益输送及调节利润的情形。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项目
2024 年度(万元)
2023 年度(万元)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63.60
448.36
6、关联方资金拆借
序号
关联交易
内容
/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金额(元)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1
拆入资金
深圳市俊力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
2
拆入资金
DAYFLEX INTERNATIONAL
CO., LIMITE
4,558,883.28
-
3
拆出资金
雷国刚
200,000.00
-
河源德同兴在被公司收购前,因前期发展营运资金需求紧张而向当时的控股股
东俊力通借款以补充流动资金,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5 月归还。
为筹建泰国德同兴,公司因在当地购置土地需支付预付款,临时向
DAYFLEX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拆借资金,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3 月清偿。公司向
关联方的借款已按实际借款期间和
3.00%利率计算并支付,关联交易利率与公司向
金融机构融资所支付的利息费用相近,具有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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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2
雷国刚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于
2023 年 1 月向公司借款 20.00 万元,并于 2023
年
5 月归还。该资金拆借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确认。
7、应付关联方款项
序号
关联交易内容
/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金额(元)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1
应付账款
-货款
邓州市昊德电子有限公
司
372,972.07
119,861.05
2
应收账款
-货款
南阳昊卓电子有限公司
50,601.15
79,773.07
3
应付账款
-货款
深圳市景轩模具有限公
司
14,280.00
115,328.26
4
应付账款
-餐饮费
深圳市龙华区德泽餐饮
服务店
49,323.00
60,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
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确认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相关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确认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
程中正常发生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
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该等关
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避免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为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已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
原则、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以及关联方回避等内容均作了具体的规定,
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已建立健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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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3
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已经采取必要的措施规范关联交易。
为规范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以及资金占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
一、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二、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
原则执行,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有关授权与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
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人作为
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利益进行保护,上述措
施是有效的。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未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主
要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决定,但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
利息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为规范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就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
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
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
中正常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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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4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根据相关规范,公司已在其《公司章程》,三会
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的审议
规则,明确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
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
对非关联股东进行有效保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
程序,但在有限公司阶段关联交易未造成重大损失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
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已经制定了规范关联
交易的制度,公司的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则能够保证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避免不正当交易提
供了保障。
(五)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俊力通,实际控制人为高俊、刘黎黎。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俊力通、实际控制人高俊、刘黎黎
控制的其他境内企业主要为德荣兴、深圳市德弗莱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柚比科
技有限公司、惠州文老头酒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竹源新科科技有限公司、邓州德同
兴、深圳市德康兴技术有限公司、东莞祥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兴荣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
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企业中,德荣兴、深圳市康兴荣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均系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深圳市竹源新科科技有限公
司、邓州德同兴目前均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深圳市德弗莱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
事喇叭、麦克风的贸易,深圳市德康兴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音响产品技术开发及
销售,东莞祥富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音响产品生产及销售,与德同兴所属行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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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
同;深圳市柚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户外储能电源类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与
德同兴所属行业不同;惠州文老头酒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白酒的代理销售,与德同
兴所属行业不同。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企业与德同兴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不同,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无同业竞争情形。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保证公司的长期
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
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凡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
的业务,本人
/本企业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
后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
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6
(
5)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
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因违反上
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
6)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
有效且不可撤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不从事同业竞争承
诺,公司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是有效的。
(六)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对有关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
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作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德同兴对有关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已经
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作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况。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权
1、自有不动产情况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具体情况如
下:
序
号
权利人
坐落位置
证书编号
土地
/房
产权利
类型
土地
/房
产用途
/
规划用
途
土地
/
房产权
利性质
终止
时间
他
项
权
利
1
河源德
同兴
东源县盐
(田)东
(源)共建现代物流
园
XT-02-08 地块
河源市德同兴电子
有限公司
1#厂房
粤(
2023)
东源县不动
产权第
0000276 号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房屋所
有权
土地:工
业用地
房屋:厂
房
出让
/
自建房
2070.
11.27
无
2
河源德
同兴
东源县盐
(田)东
(源)共建现代物流
园
XT-02-08 地块
粤(
2023)
东源县不动
产权第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土地:工
业用地
房屋:辅
出让
/
自建房
2070.
11.27
无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7
河源市德同兴电子
有限公司辅助用房
0000292 号
房屋所
有权
助用房
3
河源德
同兴
东源县盐
(田)东
(源)共建现代物流
园
XT-02-08 地块
河源市德同兴电子
有限公司
2#厂房
粤(
2023)
东源县不动
产权第
0000275 号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房屋所
有权
土地:工
业用地
房屋:厂
房
出让
/
自建房
2070.
11.27
无
4
河源德
同兴
东源县盐
(田)东
(源)共建现代物流
园
XT-02-08 地块
河源市德同兴电子
有限公司设备房
粤(
2023)
东源县不动
产权第
0000299 号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房屋所
有权
土地:工
业用地
房屋:设
备房
出让
/
自建房
2070.
11.27
无
5
河源德
同兴
东源县盐
(田)东
(源)共建现代物流
园
XT-02-08 地块
河源市德同兴电子
有限公司宿舍楼
粤(
2023)
东源县不动
产权第
0000281 号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房屋所
有权
土地:工
业用地
房屋:宿
舍
出让
/
自建房
2070.
11.27
无
6
河源德
同兴
东源县盐
(田)东
(源)共建现代物流
园
XT-02-08 地块
河源市德同兴电子
有限公司研发楼
粤(
2023)
东源县不动
产权第
0000284 号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房屋所
有权
土地:工
业用地
房屋:研
发楼
出让
/
自建房
2070.
11.27
无
7
河源德
同兴
东源县盐
(田)东
(源)共建现代物流
园
XT-02-08 地块
河源市德同兴电子
有限公司值班室
粤(
2023)
东源县不动
产权第
0000300 号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房屋所
有权
土地:工
业用地
房屋:值
班室
出让
/
自建房
2070.
11.27
无
根据尼提蓬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12 月 26 日,
‘
DAYTONE’
(本处指泰国德同兴)
完成罗勇府土地厅产权登记(地契编号 8724),
地块位于罗勇府拔铃县马邦央蓬区,面积
6 莱 2 工 22.5 平方瓦(约 10,490 平方米),
成交价
24,585,937 泰铢,该土地用于工厂经营,地契明确载明‘DAYTONE’(本
处指泰国德同兴)
为土地所有权人。经法律顾问核查土地边界、面积及土地权属文
件,发现该地块为无争议空地,无侵占行为,产权文件清晰完整,未设定抵押或第
三方权利主张。”
2、租赁不动产情况
(
1)租赁不动产的基本情况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8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
其子公司承租用于主要生产经营的房产情况具体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地理位置
建筑面积
(平米)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德同兴
深 圳 市 宝 安
外 经 发 展 有
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
民社区宝安外经工业厂区
厂房
A 栋
18,772.59
2023.08.01-
2028.07.31
厂房、办公
德同兴
深 圳 市 壹 玖
捌 零 产 业 投
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
民社区狮径路
15-5 号福城
数字创新园
6 期 2 栋 1403、
1501
1,590.00
2022.01.01-
2031.09.14
办公
德同兴
深 圳 市 壹 玖
捌 零 产 业 投
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
民社区狮径路
15-4 号福城
数 字 创 新 园 一 单 元
801-810
330.00
2022.01.01-
2031.09.14
宿舍
德同兴
深 圳 市 壹 玖
捌 零 产 业 投
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
民社区狮径路
15-2 号福城
数字创新园
5 期 2 栋 102
200.00
2023.01.04-
2031.09.14
厂房
德同兴
深 圳 市 成 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
前路
96 号英达利工业园 B
栋宿舍楼
506-518 共 13 间
442.00
2024.04.08-
2026.04.08
宿舍
邓州德同
邓 州 市 产 业
聚 集 区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邓州市产业孵化园
C3 栋
1-4 层
9,200.00
2025.02.01-
2026.01.31
厂房、办公
越南德同
兴
SSE 05 股份
有限公司
越南北宁省顺城镇清姜坊
顺成三工业园区
V.9.1 号
地块
2,106.00
2023.02.01-
2028.01.31
厂房、办公
(二)商标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
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图形
商标
权人
注册号
使用类
别
有效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德同
兴
48110796 第 35 类
2021.04.07-
2031.04.06
原始
取得
无
2
德同
兴
48115556
第 9 类
2021.04.07-
2031.04.06
原始
取得
无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9
3
德同
兴
48115537 第 42 类
2021.04.07-
2031.04.06
原始
取得
无
4
德同
兴
48096606
第 9 类
2021.06.07-
2031.06.06
原始
取得
无
5
德同
兴
26889814
第 9 类
2018.09.21-
2028.09.20
原始
取得
无
6
德同
兴
26889822 第 35 类
2018.09.21-
2028.09.20
原始
取得
无
7
德同
兴
77439590 第 16 类
2024.11.28-
2034.11.27
原始
取得
无
8
德同
兴
77429138 第 20 类
2024.11.21-
2034.11.20
原始
取得
无
9
德同
兴
8983791
第 9 类
2022.01.28-
2032.01.27
原始
取得
无
10
德同
兴
8983812
第 14 类
2022.02.07-
2032.02.06
原始
取得
无
11
德同
兴
8983823
第 18 类
2022.01.07-
2032.01.06
原始
取得
无
12
德同
兴
8983837
第 25 类
2022.01.28-
2032.01.27
原始
取得
无
13
德同
兴
9713055
第 30 类
2022.09.07-
2032.09.06
原始
取得
无
14
德同
兴
72265800 第 42 类
2023.12.14-
2033.12.13
原始
取得
无
15
德同
兴
72286343 第 35 类
2023.12.14-
2033.12.13
原始
取得
无
16
德同
兴
72286359
第 9 类
2024.02.14-
2034.02.13
原始
取得
无
17
德同
兴
72547313
第 9 类
2024.02.07-
2034.02.06
原始
取得
无
18
德同
兴
77434597 第 16 类
2024.09.07-
2034.09.06
原始
取得
无
19
德同
兴
77430346 第 28 类
2024.09.07-
2034.09.06
原始
取得
无
20
德同
兴
77419177 第 20 类
2024.09.07-
2034.09.06
原始
取得
无
21
德同
兴
77439551
第 9 类
2025.01.21-
2035.01.20
原始
取得
无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商标权由公司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完整,公司对上述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0
商标所有权的行使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产权法律纠纷或
潜在纠纷。
(三)专利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
权情况如下:
序
号
专利权
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01
德同兴
一种数据线打标装
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02
德同兴
一种数据线生产用
线芯上料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03
德同兴
拉力检测试验台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04
德同兴
一种数据线卷绕装
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05
德同兴
一种恒温试验箱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06
德同兴
一种限速拉力检测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07
德同兴
一种线缆接头处理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08
德同兴
一种线束插端子设
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09
德同兴
一种生物基聚酯热
塑弹性体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和应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0
德同兴
一种新能源汽车高
压线束的绝缘性能
预测方法及系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1
德同兴
一种双管旗形自锁
喇叭端子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2
德同兴
一种弯脚双孔接地
端子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3
德同兴
一种耐热性强的数
据线固定保护支架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4
德同兴
一种便于拆卸的数
据线集成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5
德同兴
一种可以进行多方
向固定的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1
序
号
专利权
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6
德同兴
一种具有防漏电的
耐磨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7
德同兴
一种手机无线充电
支架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8
德同兴
一种红外发射管并
联测试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9
德同兴
一种收纳式多接口
设备连接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20
德同兴
一种便携式电子设
备快速充电连接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21
德同兴
一种移动式线束卡
接固定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22
德同兴
一种隐藏散热型设
备连接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23
德同兴
一种弯曲固定型设
备连接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24
德同兴
一种端子自动化点
胶夹治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25
德同兴
一种线材分叉治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26
德同兴
一种排烟烙铁座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27
德同兴
一种网线分析转接
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28
德同兴
一种热烘编线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29
德同兴
一种加锡提醒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30
德同兴
一种线材电性测试
仪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31
德同兴
一种多功能裁切胶
纸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32
德同兴
铜带铆接机的刀片
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33
德同兴
一种绞线机的绞线
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34
德同兴
绕线机的单层绕线
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35
德同兴
线材电性测试机打
点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36
德同兴
一种立式成型机的
成型模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2
序
号
专利权
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37
德同兴
气动压紧海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38
德同兴
锡焊排烟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39
德同兴
汽车接线头长度专
用检测治具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40
德同兴
一种线束检测打标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41
德同兴
一种用于汽车电线
加工的端子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42
德同兴
一种静音铜带接线
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43
德同兴
一种电线接口测试
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44
德同兴
电容切脚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45
德同兴
汽车电线端口 CCD 检
测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46
德同兴
一种电线锡头折弯
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47
德同兴
电容测试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48
德同兴
一种套管放置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49
德同兴
摄像头包线头点胶
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50
德同兴
包导线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51
德同兴
插头线定型冷却设
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52
德同兴
插头线检测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53
德同兴
一种自动点胶固化
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54
德同兴
一种封箱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55
德同兴
全自动打胶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56
德同兴
气动压合治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57
德同兴
AC 座焊接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3
序
号
专利权
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58
德同兴
一种电子助力转向
系统连接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59
德同兴
一种双层定位线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60
德同兴
一种用于汽车的防
辐射耐高温线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61
德同兴
一种双排零端子连
接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62
德同兴
一种套管开口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63
德同兴
一种自动夹线的绞
线机夹头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64
德同兴
一种灌胶除气泡装
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65
德同兴
一种汽车倒车后视
镜摄像头连接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66
德同兴
一种连接器端子保
护套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67
德同兴
一种具有点烟功能
的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68
德同兴
一种用于引导台测
试的传输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69
德同兴
一种墙体嵌入式充
电座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70
德同兴
非对称型数据线
(USB 3.1 TYPE C)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外观
设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71
德同兴
数据线(微笑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外观
设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72
德同兴
手机无线充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外观
设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73
德同兴
酒瓶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外观
设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74
德同兴
连接线(HDMI A 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外观
设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75
德同兴
快充数据线(硅胶一
体版 C2C)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外观
设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
取得
无
76
台钜电
工
高摇摆数据线及其
制备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77
台钜电
工
用于数据线的抗弯
折橡胶材料及其制
备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4
序
号
专利权
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78
台钜电
工
高频数据传输线护
套材料及其制备方
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79
台钜电
工
一种全自动化学发
泡押出机及控制系
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80
台钜电
工
一种耳机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81
台钜电
工
一种新型的夜光数
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82
台钜电
工
一种复合包覆的三
色三角形耳机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83
台钜电
工
一种透明双层数据
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84
台钜电
工
一种防绕耳机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85
台钜电
工
一种改进结构的编
织网管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86
台钜电
工
一种超长可卷曲 USB
充电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87
台钜电
工
一种新型的发光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88
台钜电
工
一种 USB-TYPE-C 线
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89
台钜电
工
一种多芯屏蔽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90
台钜电
工
一种数据传输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91
台钜电
工
一种 USB 高频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92
台钜电
工
一种光纤 HDMI 高清
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93
台钜电
工
一种高强度拉力的
数据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94
台钜电
工
一种三色数据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95
台钜电
工
一种音频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96
台钜电
工
一种夜光苹果 MFI 认
证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97
台钜电
工
一种带雕印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5
序
号
专利权
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98
台钜电
工
一款弹弓编网数据
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99
台钜电
工
一款抗干扰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0
0
台钜电
工
一种两米 C94 苹果数
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0
1
台钜电
工
一种 1 点 8 米扁平结
构的 C94 苹果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0
2
台钜电
工
一种弹性导光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0
3
台钜电
工
一种编纱弹簧 USB 数
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0
4
台钜电
工
一种扁平结构的 C89
苹果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0
5
台钜电
工
一种耐用的充电数
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0
6
台钜电
工
一种耐用的细小耳
机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0
7
台钜电
工
一种超两米的 USB 数
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0
8
台钜电
工
一种扁平 C94 苹果数
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0
9
台钜电
工
一种石墨烯屏蔽雷
电 3 高速传输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1
0
台钜电
工
一款 USB3.1 极细同
轴高速传输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1
1
台钜电
工
一款 HDMI2.1 8K 超
高清数据线的研发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1
2
台钜电
工
一种扁平自动回弹
USB 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1
3
台钜电
工
一种高频屏蔽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1
4
台钜电
工
一种抗菌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1
5
台钜电
工
一种 Type-C 硅胶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1
6
台钜电
工
一种金属编网数据
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1
7
台钜电
工
一种牙科设备医疗
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1
8
台钜电
工
一种 TWS 高仿硅胶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6
序
号
专利权
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1
9
台钜电
工
一种 MFI 弹簧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2
0
台钜电
工
一种 100W 快充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2
1
台钜电
工
一种生物降解数据
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2
2
台钜电
工
一种 USB 高速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2
3
台钜电
工
一种硅胶网络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2
4
台钜电
工
一种电子烟充电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2
5
台钜电
工
一种 PSC 音频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2
6
台钜电
工
一种 USB3.1 流光数
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2
7
台钜电
工
一种同轴版 HDMI2.1
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2
8
台钜电
工
一种齿状双色耳机
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2
9
台钜电
工
一种伸缩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3
0
台钜电
工
一种拍照杆伸缩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3
1
台钜电
工
一种生物基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3
2
台钜电
工
一种漏水感应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3
3
台钜电
工
一种多功能的 USB 数
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3
4
台钜电
工
一种数据线裁剪设
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3
5
台钜电
工
一种桌面插座的数
据线收纳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3
6
台钜电
工
一种防水数据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3
7
河源德
同兴
一种手机充电线焊
接工位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发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3
8
河源德
同兴
冷光源照射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3
9
河源德
同兴
汽车仪表盘连接线
测试放置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7
序
号
专利权
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4
0
河源德
同兴
排线剥皮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4
1
河源德
同兴
一拖三快速充电接
头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4
2
河源德
同兴
一种 USB 充电线测试
治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4
3
河源德
同兴
焊接排废气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4
4
河源德
同兴
手机充电线自动扎
橡皮圈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4
5
河源德
同兴
一种手机充电线自
动绕线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4
6
河源德
同兴
汽车仪表盘连接线
测试治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4
7
河源德
同兴
一种手机充电线自
动焊接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4
8
河源德
同兴
一种自动焊锡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4
9
河源德
同兴
充电线自动剥皮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5
0
河源德
同兴
剥芯线绝缘皮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5
1
河源德
同兴
一种 USB 接口的外模
成型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5
2
河源德
同兴
一种电子烟充电器
接口自动点胶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5
3
河源德
同兴
一种电线贴标机的
收卷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5
4
河源德
同兴
手机充电线接口焊
接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5
5
河源德
同兴
热缩套管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5
6
河源德
同兴
电线开线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5
7
河源德
同兴
排线包头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5
8
河源德
同兴
排线测试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5
9
河源德
同兴
插头线焊接成型治
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6
0
河源德
同兴
插头线检测治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8
序
号
专利权
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6
1
河源德
同兴
AC 座成型治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6
2
德同兴
有限
一种水上漂浮线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6
3
德同兴
有限
一种汽车发动机防
水连接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6
4
德同兴
有限
一种多芯电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16
5
德同兴
有限
一种减少震动噪音
的线材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
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
取得
无
注
1: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十
五年,实用新型和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其他专利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
利受到限制的情况,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受让取得的专利外,其他专利均通过自行申请方式取得,已
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权属清晰、完整。公司持有的上述专利权合法有效,不存在
产权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首次开发
完成日期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数据线材料质量测试
管理系统 V1.0
深圳德同兴
2018SR786830
2018.09.28
2018.03.12
原始
取得
无
2
数据线材料采购管理
系统 V1.0
深圳德同兴
2018SR786824
2018.09.28
2018.02.23
原始
取得
无
3
数据线绝缘层寿命检
测软件 V1.0
深圳德同兴
2018SR786841
2018.09.28
2018.04.17
原始
取得
无
4
数据线连接器拔插次
数测试软件 V1.0
深圳德同兴
2018SR782818
2018.09.27
2018.05.23
原始
取得
无
5
数据线连接器自动焊
接管理软件 V1.0
深圳德同兴
2018SR782924
2018.09.27
2018.06.13
原始
取得
无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9
6
数据线支架设计管理
系统 V1.0
深圳德同兴
2018SR782934
2018.09.27
2018.01.08
原始
取得
无
7
线缆质量测试系统
V1.0
深圳德同兴
2015SR226882
2015.11.19
2015.09.08
原始
取得
无
8
通信线缆检测定位系
统 V1.0
深圳德同兴
2015SR226885
2015.11.19
2015.09.08
原始
取得
无
9
线缆故障检测系统
V1.0
深圳德同兴
2015SR226896
2015.11.19
2015.09.08
原始
取得
无
10
线缆销售服务平台
V1.0
深圳德同兴
2015SR227038
2015.11.19
2015.09.08
原始
取得
无
11
德同兴线缆调制解调
器接入控制系统软件
V1.0
深圳德同兴
2014SR125055
2014.08.21
2014.03.29
原始
取得
无
12
德同兴线缆故障测试
系统软件 V1.0
深圳德同兴
2014SR125060
2014.08.21
2013.04.29
原始
取得
无
13
德同兴线缆线束设计
自动化软件 V1.0
深圳德同兴
2014SR125066
2014.08.21
2014.05.08
原始
取得
无
14
德同兴机箱式 PLC 光
分路器控制系统软件
V1.0
深圳德同兴
2014SR125070
2014.08.21
2013.04.29
原始
取得
无
15
德同兴线束插胶壳自
动化系统控制软件
V1.0
深圳德同兴
2014SR125074
2014.08.21
2013.03.29
原始
取得
无
16
德同兴盒型未纤式光
分路器控制系统软件
V1.0
深圳德同兴
2014SR123635
2014.08.20
2013.04.29
原始
取得
无
17
德同兴光纤连接器数
据管理系统软件
V1.0
深圳德同兴
2014SR123674
2014.08.20
2013.04.29
原始
取得
无
18
德同兴光纤信号强度
检测与分析系统软件
V1.0
深圳德同兴
2014SR123684
2014.08.20
2014.03.29
原始
取得
无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经核查,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性设备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均由公司合法取得,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六)域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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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0
如下:
序号
网站域名
备案主体
备案
/许可证号
审核通过日期
1
dtcable.com
德同兴
粤
ICP 备 2021112848 号-1
2024.11.29
2
dtcable.net
德同兴
粤
ICP 备 2021112848 号-3
2025.05.28
(七)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7 家子公司(境内子公司 3 家,境外
子公司
4 家),分别为台钜电工、河源德同兴、邓州德同、香港德同兴、泰国德同
兴、越南德同兴、新加坡德同兴。前述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台钜电工
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工商底档等资料,台钜电工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台钜电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8542D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斌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外经工业园 25 号 101(一照多址企业)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德同兴
1,000.0000
100.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线电缆、电子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连接器、五
金端子、电子元器件、塑胶产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电
线电缆、电子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连接器、五金端子、电子元器件、
塑胶产品的生产。
2、河源德同兴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1
企业名称
河源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25MA54GR8U7D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4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雷国刚
注册地址
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盐东物流园盐田大道旁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德同兴
8,000.0000
100.0000
合计
8,000.0000
100.00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3、邓州德同
企业名称
邓州市德同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81MAEAXQAQ9P
成立日期
2025 年 1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沈晓庆
注册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湍河街道北京大道与南二环交叉口向西 1000 米产
业孵化园 C3 栋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德同兴
5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香港德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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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2
香港德同兴系于 2012 年 11 月 3 日在中国香港注册设立的企业,已取得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核发的编号为 3204771 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并持有有
效商业登记证。香港德同兴现时的股本为 100,000 美元,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100,000
股普通股,全数股份已缴付。香港德同兴现依法有效存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持有香港德同兴 100%的股权。
公司就境外设立香港德同兴事宜,已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现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 修订)》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外汇管理部门备案手续,分别持有深圳
市商务局下发的编号为境外投资证第 N44*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深
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编号为深发改境外备〔2022〕0702 号《境外投资项目
备案通知书》,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办理了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发
行人在境外设立香港德同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的规
定。
5、越南德同兴
越南德同兴系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在越南北宁省注册设立的企业,
已取得越南北
宁省计划与投资厅颁发的编号为 2301246811 的
《单一成员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证书》
。
越南德同兴现时的注册资本为 11,790,000,000 越南盾,全部由德同兴认缴。越南德
同兴现依法有效存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持有越南德同兴 100%的股
权。
公司就境外设立越南德同兴事宜,已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现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 修订)》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外汇管理部门备案手续,分别持有深圳
市商务局下发的编号为境外投资证第 N44*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深
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编号为深发改境外备〔2022〕0727 号《境外投资项目
备案通知书》,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办理了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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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3
行人在境外设立越南德同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的规
定。
6、泰国德同兴
泰国德同兴系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在泰国曼谷塔威帕塔纳区注册设立的企业。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从泰国自然人处零对价购买泰国德同兴并正式成为公司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德同兴持有泰国德同兴 99.92%的股权,新加坡德
同兴持有 0.08%的股权。
公司已就境外投资泰国德同兴事宜,完成了境外再投资企业备案登记及外汇登
记,发行人在境外投资泰国德同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境外再投资及外汇管
理的规定。
7、新加坡德同兴
新加坡德同兴系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注册设立的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香港德同兴持有新加坡德同兴 100.00%的股权。
公司已就境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德同兴事宜,完成了境外再投资企业备案登记及
外汇登记,发行人在境外投资新加坡德同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境外再投资
及外汇管理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法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其财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 1 家全资子公司(北海德冠),北海德冠存续期间经
营合法、合规,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况;公司对外转让了
1 家全资子公司
邓州德同兴,邓州德同兴存续期间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对外转让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4
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转让、注销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情形。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
下:
(一)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及订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
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1
Harman Becker Automotive
Systems Manufacturing Kft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2
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4
正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5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6
英华达股份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均系
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均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均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主
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采购合同及订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
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1
启东乾朔电子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2
深圳众达电线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5
3
深圳市腾云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4
敬业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5
东莞市安瑞铜业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6
惠州德晋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7
江西正导精密线材有限公司
按订单执行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均系
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均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均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主
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融资合同、担保合同
1、授信/借款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授信
/借款合同如
下: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协议
类型
金额
(万元)
借款
期限
担保
方式
河源德
同兴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河源
分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
GDK47799*开通会员可解锁*)
借款
合同
1,800
60 个
月
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保证
2、担保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金额
(万元)
借款
期限
担保
方式
河源德
同兴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河源
分行
GBZ47799*开通会员可解锁*
3,000.00
2021.08.03-2
030.12.31
保证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形式和内容未违反
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tmp/ae777a9d-42d5-47a0-b5b5-ce0fb4e727e9-html.html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6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公司确认,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纠
纷或争议。
(五)侵权之债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及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
的重大侵权之债。
(六)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披露的情况外,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公司书面确认,公司金额较大的其
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
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纠
纷、争议以及潜在风险,合同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争议、纠纷。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
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4、除本法律意见书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与其
他关联方之间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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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7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自设立以来的股权演
变以及报告期内其他重要的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设立以来的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行为
公司设立以来不存在合并、分立的情形,其自设立以来,共发生三次增资情形
(不包含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和一次减资情形,公司历次增资扩股及减资的具体
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二)其他重要的资产收购与出售情形
1、德同兴收购台钜电工 100%的股权
台钜电工系由刘国清、黄斌、邓秋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深圳市设立的公司,
主要从事线缆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的业务属于同一行业。
2022年,为完善公司整
体产业布局,在与台钜电工时任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各方协商通过股权置换的
方式将台钜电工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收购台钜电工的具体情况,详
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收购台钜电工的股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2、德同兴出售邓州德同兴 100%的股权
邓州德同兴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但因其原自有场地面积不足、进出厂区道路
狭窄导致的物流效率低下等问题,为提升产能和运营效率,邓州德同兴已租赁标准
化厂房进行生产。为能够有效的盘活公司资产,剥离公司不具备优势的低效资产,
提高管理效能及公司资产质量,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剥离低效资产,同时将有效业务
链(含资产、人员)整体迁移至新子公司邓州德同。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邓州德同
兴已完成资产(土地除外)、业务、人员的转移至邓州德同。邓州德同兴已停止线
缆连接组件业务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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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8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粤审〔
2025〕463号),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1
日,邓州德同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575.61万元。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
2025)第2-0655号),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邓州德同兴的净资产评估值为712.88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
司将其持有的邓州德同兴
100%股权按照净资产评估值以712.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俊力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开通会员可解锁*,邓州德同兴召开股东会,同意德同兴将其持有的邓州德同兴
100%股权按照净资产评估值以712.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俊力通。
*开通会员可解锁*,邓州市市监局核准了邓州德同兴的本次股权变更登记。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出售邓州德同兴的股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三)其他拟进行的重大资产计划或安排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不存在其他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
产出售或收购等具体计划或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自设立至今历次增资扩股及减资行为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自设立起未发生其他合并、分立的行为;公司收购台钜电工的
及出售邓州德同兴行为符合各方合意,且履行了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也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
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德同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各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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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
*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经核查,上述《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已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
(二)公司报告期内章程的修改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经历过如下修订: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同日,德同兴有限时任股东高俊、刘黎黎签署了《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案》。
2023 年 3 月 15 日,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通过股权转
让的方式进行股权代持还原。
2023 年 3 月 21 日,德同兴有限转让完成后的全体股
东高俊、刘黎黎、雷国刚、魏发均、王刚、李强、刘爱玲共同签署了新的《深圳市
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章程》。
2023 年 3 月 23 日,德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进行股权转
让。
2023 年 4 月 21 日,德同兴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制定并通过了《深圳市德同兴
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4 月 25 日,德同兴有限作出《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决议(决
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同日,德同兴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制定并通过了
《深圳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德同兴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吸
收台钜电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制定并通过了《深圳市德
同兴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同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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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0
除上述章程修改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章程未发生过其他修改。本所律师核
查后认为,公司章程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其修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公司用于本次挂牌的章程
为本次挂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
于本次挂牌后生效。该《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
修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及《公司章程》的修订,
均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公司《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系按照《章程必备条款》的格式和内容及证监会
发布的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
内容充分体现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和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根据其经营的特点建立了健
全的组织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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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1
2、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
研发中心、营销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制造基地、品质中心、采购中心、综合管理
中心等职能部门。
4、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及经公司确认,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挂牌规则》《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公司章程》制定,该议事规则中对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股东会的议事程序、决议和表决、会议记
录、决议的执行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该
议事规则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作了规定,以确
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3、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该
议事规则对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作了规定,保障
了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
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共召开了
6次股东大会、8次董
事会会议、
6次监事会会议,经核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历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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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该等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5名董事,董事会成员为高俊、雷国刚、刘黎黎、
魏发均、周云发。其中,高俊为董事长,公司暂未聘任独立董事。
2、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3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为王玉龙、唐露珠、储林
玲。其中王玉龙为监事会主席,唐露珠为职工代表监事。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4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雷国刚、魏发均、周
云发、沈文英。其中,雷国刚为总经理,魏发均、周云发为副总经理,沈文英为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4、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等人员的任职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经了解与本次挂牌有
关的法律法规,知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二)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1、董事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德同兴有限执行董事为高俊,未设董事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深
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董事
进行选举,并推选高俊、雷国刚、刘黎黎、周云发、魏发均担任董事。
*开通会员可解锁*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俊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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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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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其他变化。
2、监事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德同兴有限监事为刘黎黎,未设监事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唐露珠为职工代表监事;2023
年
8月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深圳市德同
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王玉龙、储林玲为
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唐露珠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
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玉龙为监事会主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监事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其他变化。
3、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高俊担任德同兴有限总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雷国刚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云发、魏发均、周海波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文英为公司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沈文英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副总经理周海波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决定辞去副
总经理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沈文英
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其他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变化情况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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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皆因《公司章程》规定、经营管理需要、人员调整
等正常原因而发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最近两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及子公司现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德
同兴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
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10%、9%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7%、16.5%、
15%
根据德同兴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德同兴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税收优惠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德
同兴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
圳市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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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内,公司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
圳市税务局审核批准,台钜电工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内,台钜电工适用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公司及子公司的政府补助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德同兴提供的文件材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德同兴及其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补助项目
2024 年度(元) 2023 年度(元)
与资产相关
/
与收益相关
经常性
/非
经常性损益
备注
2021-2022 年招用重点群
体退税款
294,450.00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 年三季度工业稳增
长奖励
273,200.00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2024 年一季度企业满负
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2024 年 8 月增值税重点
群体税收优惠
36,400.00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2024 年深圳市民营及中
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
持
31,570.00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2023 年国内发明专利补
贴
10,500.00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2024 年 1-6 月残疾人在
岗就业社会补贴
5,650.90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2024 年 1-6 月招用工残
疾人奖励金
708.00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2023 年 1-12 月招用重点
群体减免税额
-
203,450.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高新企业技术培育资助
款
-
120,000.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2023 年科技创新专项资
金
-
89,161.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减免房租政策减免壹玖
-
81,113.05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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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零办公室房租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三季度扩产增效奖励金
-
80,000.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稳岗补贴
51,843.12
25,000.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首次在深就业补贴
-
23,000.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44,819.40
13,535.63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健康
发展补贴
-
6,392.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局扩岗补助
-
1,500.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一次性扩岗补助
2,000.00
1,000.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
合计
951,141.42
644,151.68
-
-
-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德同兴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四)公司最近两年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德同兴及其
子公司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能够依法纳税,不存在因重大税务违
法记录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德同兴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偷税、
漏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2、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合法有效。
3、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作出重大行
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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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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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
(一)公司的环境保护
1、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精密线缆连接组
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重
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
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类行业,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企业环境信用
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2、环境影响评价备案与审批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承担生产职能的境内实体为德同兴、台钜电工、河
源德同兴、邓州德同。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查验相关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公
司及子公司的重要建设项目及在建项目已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及审批情况如
下:
根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
规定,未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执行区域空间生态环
境管理清单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台钜电工的建设项目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
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司及其子公司台钜电工的建设项目位于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按照《龙华区
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
生态环境管理清单
>的通知》(深龙华府办〔2023〕11 号)的规定,未纳入重点项
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且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信息公开。
子公司河源德同兴、邓州德同均办理环评手续,并取得环评批复(河源德同兴:
河东环建【2021】23 号;邓州德同:邓环审【2025】18 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
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建设项目不属于办理排污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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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8
可证的范畴,属于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范畴。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已办理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
4、污染物排放情况
(
1)排污许可证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
其子公司已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明情况如下:
序号
排污主体
登记编号
生产经营场所
有效期限
1
德同兴
9*开通会员可解锁*64
5070001Z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宝安
外经同发工业厂区厂房
A 栋
2024.06.19-
2029.06.18
2
台钜电工
9*开通会员可解锁*98
542D001W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外经
工业园
25 号 101-201
2024.08.12-
2029.08.11
3
河源德同兴
91441625MA54
GR8U7D001X
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盐东物流园盐田
大道旁
2023.05.16-
2028.05.15
4
邓州德同
91411381MAEA
XQAQ9P001Z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湍河街道北京大
道与南二环交叉口向西
1000 米产业孵
化园
C3 栋
2025.05.19-
2030.05.18
(二)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德同兴主要从事精密线缆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德同兴根据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制定了相关的产品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公司下载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版),德同兴及其
子公司报告期内遵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有关产品质量
技术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公司的劳动和社会保障
1、公司员工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各报告期末的员工数
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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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9
年度
/公司名称
德同兴
河源德同兴
台钜电工
邓州德同兴
合计
2024.12.31(人)
482
648
130
279
1539
2023.12.31(人)
415
477
133
269
1294
2、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1)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
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方面,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境内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为
1,374人,未缴纳人数为165人,缴纳比例为
89.28%;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为1,217人,未缴纳人数为322人,缴纳比例为79.08%。
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 部分员工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不愿意降低其每月的可支配
收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此外,部分外省户籍或农业户籍员工
在户籍地已拥有宅基地、自建房屋或其本人在工作当地无购房或租房意愿,自愿放
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② 退休返聘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③ 部分新入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在当月申报时点尚未办
理完成。
(
2)主管部门关于公司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证明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法
律、法规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司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当地社会
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追缴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
版)》,报告期内德同兴及台钜电工在社会保险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不存在违法
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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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0
根据信用广东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确认河源德同兴
报告期内无欠缴社保缴纳记录,未发现在税务(含社保缴纳)领域的税收违法违章
行为记录,未发现有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未发现有在住
房公积金领域因违反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信用中国(河南)《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
报告期内邓州德同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
况。
(四)公司的安全生产
1、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
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
子公司不属于高危险行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
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畴,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提供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无违法违规版的信用报告以及政府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德同兴及其子公司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1、根据公司提供的诉讼文书等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存在一
件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存在一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
1)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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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1
深圳市三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数字”)系公司的客户,截至
报告期末(
*开通会员可解锁*),三诺数字及其关联方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沟
通协商,仍未支付。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
被告三诺数字向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以及逾期货款损失合计约
4,924,133.75元,并承
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开通会员可解锁*,本案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立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案公司系作为原告,诉请被告三诺数字支付逾期货款及损失,公司已于
2024
年就三诺未回款部分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
2)行政处罚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作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
(龙华)劳监罚
[2024]F-006号),认定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安排26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
间超过
36小时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警
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7,800元。
根据《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
55可知,用人单位违反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违法程度共计分为四级,最高一
级为“严重违法程度”。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严重违法程度”,且公司已
积极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情形。
2、根据德同兴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德同兴作出的确认
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等
网站的查询结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同兴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对德同兴经营及本次挂牌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案件。
(二)持有德同兴5%以上股份的股东、德同兴的实际控制人尚未了结的重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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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2
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德同兴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确认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全国法院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信息公布栏的查询结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德同兴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德同兴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案件。
(三)德同兴的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德同兴董事长高俊、总经理雷国刚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信
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德同兴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德同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德同兴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
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同兴的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德同兴经营及本次挂牌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一起行政处罚外,公司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严重违
法程度”,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罚款金额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障碍。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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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3
十九、德同兴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德同兴《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公开转让说明
书》的审阅及讨论,特别对德同兴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核查,
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不存在因引用本
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对德同兴本次挂牌发表总体性结论意见如下: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挂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除尚需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外,德同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
则》《标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和各项
实质条件;
2、德同兴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公开转
让说明书》不致因引用和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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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4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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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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