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德硕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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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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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13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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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13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10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拟审议事项;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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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13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八)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十)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十一)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二)公司拟申请股票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

上市;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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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13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

确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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