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沧运集团: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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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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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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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32289 证券简称:沧运集团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河北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承诺来源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收购相关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承诺事项的内容

1、收购人不存在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情形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并保证不存在以下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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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3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

持续状态;

2、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

法行为;

3、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2、收购人资金来源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公众公司的资金来源于

本公司自有资金,本公司具有履行相关收购义务的能

力;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

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

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时不存

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关于维护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

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众公司专职工

作,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

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

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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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3

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公众公

司的资产全部处于公众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公众公

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众公司的资金、资

产。

2、保证不以公众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公众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

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公众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

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公众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

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

式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公众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公众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

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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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3

(五)业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

关联交易则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将

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

投资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为

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

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关

联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

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公众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

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

免同业竞争。

5、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与公

众公司的关联交易。

2、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

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与

公众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

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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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合理,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众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公

司不对外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持有的公众公司的股份,

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众公司的股

份”

7、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类金融相关业务和房

地产开发及投资类资产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如下:

(1)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

会将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资

产置入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

司”

,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及

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不

会利用公众公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

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2)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

会将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

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用

公众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如因承诺人违反承诺而导致公众公司遭受任何

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对公众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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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已收购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保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收购人作出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四、备查文件

(一)

《收购报告书》

(二)河北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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