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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th Floor, Suhe Centre, No. 99 West Shanxi Road,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4 月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引言 ................................................................................................................. 7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7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8
第二节
正文 ............................................................................................................... 10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12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3
四、公司的设立 ......................................................................................................... 18
五、公司的独立性 ..................................................................................................... 22
六、发起人和股东 ..................................................................................................... 24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31
八、公司的业务 ......................................................................................................... 3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2
十、公司的主要资产 ................................................................................................. 56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97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06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07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8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09
十六、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 112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 ........... 114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23
十九、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24
二十、结论意见 ....................................................................................................... 124
第三节 签署页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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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
释 义
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简称和术语分别对应的
全称或含义如下:
华光股份、股份公司、公司
指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挂牌
指
华光股份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铸华科技、有限公司
指
无锡铸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前身
华光集团
指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华光附件公司
指
无锡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责任公司,系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华光集团历史名称
华光轿车集团
指
无锡华光轿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华光集团历史名称
华光投资
指
无锡华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华光集团历史名称
华光零件
指
无锡华光轿车零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尔斯
指
无锡华尔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盐城福华
指
盐城福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铸昱
指
上海铸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铸昱
指
安徽铸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铸华
指
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春华光
指
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井上华光
指
无锡井上华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华光真永
指
盐城华光真永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华光又永
指
盐城华光又永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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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
成都铸华
指
成都铸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郑州福华
指
郑州福华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光
指
无锡新华光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成新
指
芜湖成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无锡成新
指
无锡成新汽车部件技研有限公司
玖缘方
指
上海玖缘方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隆门中鸿
指
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工匠惠育
指
无锡工匠惠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斯坦普
指
海斯坦普汽车组件(昆山)有限公司
一汽股份
指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
指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利来智造
指
苏州利来工业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福然德
指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阿赛洛
指
上海宝钢阿赛洛激光拼接有限公司
上海邱川
指
上海邱川实业有限公司
森俐普
指
大连森俐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谊云
指
上海谊云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麦卡斯模具
指
苏州麦卡斯模具有限公司
麦卡斯科技
指
苏州麦卡斯科技有限公司
锡山高级中学
指
无锡市锡山高级中学
杨市福山村委
指
无锡市惠山区杨市镇福山村村民委员会
洛社福山村委
指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福山村村民委员会
平成贸易
指
平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挂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陈
一宏律师、叶嘉雯律师
民生证券、主办券商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众华会计师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中和
指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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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银信评估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为公司本次挂牌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指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申报审计报告》
指
众华会计师为公司本次挂牌出具的编号为“众会字〔2025〕第 04126 号”的《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股改审计报告》
指
众华会计师为铸华科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众审字〔2022〕第 00501
号
”的《无锡铸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1-11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股改评估报告》
指
联合中和为铸华科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2〕
第 6017 号”的《无锡铸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其公司净资产市场价格资产评估报告》
《股改验资报告》
指
众华会计师为铸华科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众验字〔2022〕第 02208
号
”的《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
《发起人协议》
指
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指
公司创立大会制定的并适时修改的《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公司本次挂牌后适用的《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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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
《分层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章程必备条款》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10 月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10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指
已公开颁布、生效并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国之法定货币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
异,系四舍五入的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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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与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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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第一节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注册于上海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前身为 1993
年 7 月成立的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经司法部批准,上海市万
国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设立中
国首家律师集团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2011 年 3 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更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据
此更名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本所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
河湾中心 25-28 楼。
本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组成,并聘请相关学者、专
业人士担任专职和兼职律师,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单位、
上海市直属机关系统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律
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
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再融资,担任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
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发行人
或者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的常年法律顾
问,为其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并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有关证券纠纷的诉
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担任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及客户的代理人,参与有关
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
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为各类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投资、外
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代理客户参加其他各类的民事、经济方面
的非诉讼事务及诉讼和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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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二)经办律师简介
本次挂牌的经办律师为陈一宏律师、叶嘉雯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业务
执业记录如下:
陈 一 宏 律 师 , 本 所 执 业 律 师 , 持 有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80358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擅长业务领域包括境
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
司收购、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私募股权投资等。
叶 嘉 雯 律 师 , 本 所 执 业 律 师 , 持 有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38364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擅长业务领域包括境
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
司收购、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私募股权投资等。
(三)联系方式
本所及经办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43 3320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邮政编码:200085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保证: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证明或者口头证言,公
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及作出的陈述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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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提供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公司向本所律师提
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
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获得相关当事各方有效授权,且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所签署;所有政府批准、同意、证书、许可、
登记、备案或其他的官方文件均为通过正当的程序以及合法的途径从有权的主
管机关取得。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采取了访谈相关当事人、查询公开信息、赴相关部门独立调查等方式,
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访谈记录等。
(四)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挂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
对公司本次挂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
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
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发表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
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
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理解出现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七)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被任何他人所依赖,或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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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的内部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条件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后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
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本次挂牌具体方案如下:
(1)股票挂牌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挂牌数量:公司已发行的股票 513,880,272 股;
(5)挂牌市场层级:创新层;
(6)转让对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立账户的投资者;
(7)转让方式:集合竞价方式;
(8)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
述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向全体股东
发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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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挂牌后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
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
合法有效,公司已就本次挂牌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
(二)董事会就本次挂牌获得的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
议案》,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本次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挂牌手续等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说明、声明、承诺及其他事项;
4.授权董事会就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事项与各中介机构签署合同及合同的修改;
5.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完成
后,根据挂牌情况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新的
公司章程及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6.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有关的事宜;
7.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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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挂牌获得了必要授权,授权
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授权合法有效。
(三)尚需取得的批准
根据《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
股转公司作出审核决定。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六、发起人和股东”之“(六)公
司现时股东人数
”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份股东人数穿透后
累计未超过 200 人,本次挂牌符合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条件,但尚需全国股
转公司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但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华光股份系由铸华科技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54389
注册资本
51,388.027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薄可晨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4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藕杨路 18
经营范围
通用零部件、汽车零部件、自动化设备、模具的设计、研发、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系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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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3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系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
止的情形,即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 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份的股本总额为
51,388.0272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且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华光股份系由铸华科技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铸华科技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公司自铸华科
技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公司股权明晰
根据《股改验资报告》《前期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明》
(众会字〔2025〕第 04873 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的各股东已足额
缴纳出资,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根据公司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全部股东均具备适格
的股东资格,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全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合法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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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4
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等可能导致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的情形;公司全部股东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被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其他权益受到限制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
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四、公司的设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及“十、
公司的主要资产
”所述,华光股份及其前身铸华科技、公司子公司的历次股权/
股本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股本变动的行为合法合
规。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者
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三)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健全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
范运作
”,华光股份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符合《公司法》
要求的公司治理机构,并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已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构,自建立至今法人治理机构均有效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在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公司
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挂牌后适用的《无锡华光汽车
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挂牌后适用)》《无锡华光汽车
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挂牌后适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上述内部管理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
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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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设立独立
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
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2.合法规范经营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八、公司的业务”“十八、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
”所述,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已具备开
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取得的合规证明、相关人员取得的无
犯罪记录证明及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相关主
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因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
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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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四)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八、公司的业务”所述,华光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汽车
车身零部件、船舶动力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不属于国家或
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行业或业务,不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
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或业务,不存在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
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10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4,894.46 万元、141,132.98 万
元及 111,798.4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43%、
94.20%及 93.96%,业务明确。
2.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五、公司的独立性”“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十、
公司的主要资产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及
产品质量
”所述,公司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公司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分开,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按
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公平公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
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为 1.87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10 月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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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8.52 万元、10,790.84 万元及 8,632.03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不低于 800 万元。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已聘请民生证券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民
生证券已在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具备担任本次挂牌主办券商的业务资质。公司
已与民生证券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由民生证券负责推荐公司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
(六)符合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相关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挂牌同时进入创
新层的条件,具体如下:
1.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公司 2022 年度
和 2023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分别为 7,148.52 万
元和 10,790.84 万元,均不低于 1,000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10.56%和 12.85%,均
不低于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51,388.03 元,不少
于 2,000 万元。因此,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的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2.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净资产为
86,697.94 万元,不为负值;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会决议,公司已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
管理制度,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上述安排将于公司股票在全
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之日披露。因此,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3.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取得的合规证明、相关人员取得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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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
未执行完毕;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
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
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
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
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不
存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因此,公司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
项和第(七)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规定的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符合
《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前身为铸华科技,铸华科技的成立及历次股权
结构变动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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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股份系由华光集团、薄可晨作为发起人,以铸华科技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562,492,066.24 元按照 1.4:1 比例折股 401,780,047 股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华光集团
400,994,470
99.804
净资产折股
2
薄可晨
785,577
0.196
净资产折股
合计
401,780,047
100.000
-
(二)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
1.公司设立的程序
根据公司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华光股份系由铸华科技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程序如下:
2021 年 12 月 1 日,铸华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众华会计师出具《股改审计报告》,确认铸华科技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562,492,066.24 元。2022 年 1 月 22 日,联合中和
出具《股改评估报告》,确认铸华科技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
评估值为 59,253.88 万元。
2022 年 1 月 28 日,铸华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铸华科技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暂定为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确认众华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和联合中和的评估结果;同意铸华科技由华光
集团、薄可晨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超过股本的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2022 年 1 月 28 日,铸华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徐佩华为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2022 年 2 月 16 日,华光集团、薄可晨签署《发起人协议》,协议就股本总
额、各发起人认缴股份数额和比例、缴付出资的时间、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事
项进行了具体约定。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
于审议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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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份有限公司设立相关事宜。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354389”的《营业执照》。
2022 年 3 月 5 日,众华会计师出具《股改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 公 司 已 收 到 铸 华 科 技 截 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62,492,066.24 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401,780,047 股,每股面值壹
元,超过股份总额部分的净资产 160,712,019.24 元计入资本公积。
2.公司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具备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共有 2 名发起人,且各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401,780,047 元;
(3)公司全体发起人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签署《发起人协议》,并已
履行工商登记手续;
(4)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
(5)公司的名称为“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符
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的组织结构;
(
6)公司拥有公司住所、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公司的设立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系由铸华科技以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
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工商登记手续。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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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集团、薄可晨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签署《发起人协
议》,协议就股本总额、各发起人认缴股份数额和比例、缴付出资的时间、发
起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协议》由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内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引致
华光股份的设立行为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的审计、评估和验资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设立过程中履行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如下:
1.2022 年 1 月 21 日,众华会计师出具《股改审计报告》,确认铸华科技截
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562,492,066.24 元。
2.2022 年 1 月 22 日,联合中和出具《股改评估报告》,确认铸华科技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59,253.88 万元。
3.2022 年 3 月 5 日,众华会计师出具《股改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铸华科技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562,492,066.24 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401,780,047 股,每股面值壹
元,超过股份总额部分的净资产 160,712,019.24 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的设立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
验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股改净资产与折股比例的调整
因审计调整,华光股份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股改净资产和折股比例发
生变化,公司已就股改净资产和折股比例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如下:
2025 年 4 月 3 日,众华会计师出具《前期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
响的说明》(众会字〔2025〕第 04873 号),确认公司因审计调整导致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项目发生变动。调整完成后,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564,415,479.53 元。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计调整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及折股方案影响的议案》等议案。2025 年 4 月 20 日,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计调整对股改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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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及折股方案影响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564,415,479.53 元 为 基 础 , 折 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401,780,04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01,780,047 元,
净资产大于折股部分 162,635,432.53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审计
调整导致的净资产和折股比例的变化重新进行了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对股改净资产和折股比例的调整不影响股份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影响注册资本的充足
性和股份公司设立的有效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发起人
协议》由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验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股改净资产和折股比例的调整不影
响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影响注册资本
的充足性和股份公司设立的有效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业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的业务独立,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图、报告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公司设立了必要的职能或业务部门,具有独立的业务体系,生产经
营相关的合同均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义签署并由其履行;公司的业务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经营的情形;如本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的业
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
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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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二)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的资产独立、完整,具体如下:
根据《股改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系由铸华科技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公司合法拥有生产经营必要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商标、专利及软
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资产均处于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且不存
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控制或占用的情形。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的人员独立,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的
情形;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兼职;公司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并
已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制度,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及相
应的社会保障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的机构独立,具体如下: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与华光股份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
在任何隶属关系。
(五)公司的财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的财务独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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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能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和作出财务决策,具有
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
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均独立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设立时共有 2 名发起人,包括 1 名自然人和 1
名法人。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发起人
薄可晨,男,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拥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
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041980********,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自然人发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中国境
内有住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起人资格。
2.法人发起人
华光股份法人发起人为华光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678X4
注册资本
7,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薄铸栋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2 日
营业期限
1998 年 6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福山村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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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光集团的工商登记资料,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薄可晨
2,900.0000
40.278
货币
2
薄铸栋
1,351.8803
18.776
货币
3
鞠学金
550.0000
7.639
货币
4
鞠晓
450.0000
6.250
货币
5
陆鹤庆
300.0000
4.167
货币
6
陆运佳
300.0000
4.167
货币
7
高苏中
300.0000
4.167
货币
8
任震苏
300.0000
4.167
货币
9
刘任远
300.0000
4.167
货币
10
卢启青
100.0000
1.389
货币
11
薛松
70.0000
0.972
货币
12
张维
62.0000
0.816
货币
13
胡科伟
60.0000
0.833
货币
14
沙永明
50.0000
0.694
货币
15
王珏
50.0000
0.694
货币
16
蔡丽娟
39.6000
0.550
货币
17
郑昌海
16.5197
0.229
货币
合计
7,200.0000
100.0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法人发起人依法存续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起人资格。
(二)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根据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发起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
《发起人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共有 2 名发起人,各发起人均在
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符合《发起人协议》的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的出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系由铸华科技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均为铸华科技股东,变更前后的出资比例不变。公司各发起人不存在将
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以在其
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以其他资产或权利折价入股的情形。
根据《股改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
已收到铸华科技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562,492,066.24 元,各发
起人的出资已全部实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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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6
(四)公司的现时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份共有 18 名股东,
其基本情况如下:
1.华光集团
华光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集团持有公司 400,994,470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78.03%。
2.薄可晨
薄可晨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发
起人的主体资格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薄可晨直接持有公司 49,880,922 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9.71%;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40.28%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31.43%的权益。
3.薄铸栋
薄铸栋,男,1949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为 3202041949********,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薄铸栋直接持有公司 22,886,563 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4.45%;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18.78%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14.65%的权益。
4.鞠学金
鞠学金,男,1954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111954********,住所为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鞠学金直接持有公司 7,019,520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1.37%;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7.64%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5.96%
的权益。
5.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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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7
鞠晓,女,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为 3201001981********,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鞠晓直接持有公司 5,743,243 股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1.12%;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6.25%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4.88%的
权益。
6.高苏中
高苏中,男,1956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021956********,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高苏中直接持有公司 4,453,829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87%;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4.17%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3.25%
的权益。
7.陆鹤庆
陆鹤庆,男,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111964********,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陆鹤庆直接持有公司 3,828,829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75%;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4.17%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3.25%
的权益。
8.刘任远
刘任远,男,1951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031951********,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刘任远直接持有公司 3,828,829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75%;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4.17%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3.25%
的权益。
9.任震苏
任震苏,男,1961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为 3202021961********,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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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8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任震苏直接持有公司 3,828,829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75%;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4.17%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3.25%
的权益。
10.陆运佳
陆运佳,男,1990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202111990********,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陆运佳直接持有公司 3,828,829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75%;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4.17%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3.25%
的权益。
11.卢启青
卢启青,男,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6101031975********,住所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卢启青直接持有公司 1,692,943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33%;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1.39%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1.08%
的权益。
12.薛松
薛松,男,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221975********,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薛松直接持有公司 1,185,060 股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23%;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0.97%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0.76%的
权益。
13.张维
张维,男,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221977********,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维直接持有公司 1,049,624 股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20%;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0.86%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0.67%的
权益。
14.胡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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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9
胡科伟,男,1977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041977********,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胡科伟直接持有公司 1,015,766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20%;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0.83%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0.65%
的权益。
15.沙永明
沙永明,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4103041967********,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沙永明直接持有公司 846,471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16%;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0.69%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0.54%
的权益。
16.王珏
王珏,女,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031969********,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珏直接持有公司 846,471 股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16%;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0.69%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0.54%的
权益。
17.蔡丽娟
蔡丽娟,女,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021962********,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蔡丽娟直接持有公司 670,405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13%;同时通过持有华光集团 0.55%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0.43%
的权益。
18.郑昌海
郑昌海,男,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221962********,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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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郑昌海直接持有公司 279,669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05%;同时通过间接持有华光集团 0.23%的股权间接拥有公司
0.18%的权益。
(五)公司现时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份现时股东之间的
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薄铸栋、薄可晨系父子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华光集团 59.054%的股权,同
时薄铸栋担任华光集团董事长,薄可晨报告期内曾担任华光集团董事长。
2.鞠学金、鞠晓系父女关系,二人均持有华光集团 5%以上股权,同时鞠学
金担任华光集团董事。
3.高苏中报告期内曾担任华光集团监事。
4.陆鹤庆、陆运佳系父子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华光集团 5%以上股权,同时
陆鹤庆报告期内曾担任华光集团监事。
5.任震苏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担任华光集团董事。
6.卢启青担任华光集团董事、总经理。
7.薛松报告期内曾担任华光集团董事。
(六)公司现时股东人数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份直接股东人数共
18 名,包括 17 名自然人股东和 1 名法人股东。股东人数穿透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然人股东为薄可晨、薄铸栋等 17 人,均无需穿透计算股东人数,股
东人数共计 17 名;公司法人股东为华光集团,华光集团不是以单纯持有公司股
份为目的而设立的主体且华光集团穿透后的股东与公司自然人股东重合,无需
重复计算股东人数,股东人数计 1 名;因此公司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共 18 名。
经核查,华光股份直接股东人数 18 名,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 18 名,华光
股份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 200 名的情形。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集团持有华光股份
400,994,470 股股份,占华光股份股本总额的 78.03%,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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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1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五)公司现时股东之间的关
联关系
”所述,薄可晨与薄铸栋系父子关系,其中薄可晨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9.71%,薄铸栋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5%;二人合
计持有华光集团 59.054%的股权且薄铸栋担任华光集团董事长,通过华光集团
控制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8.03%。因此,薄可晨、薄铸栋直接持有及通过
华光集团控制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2.19%。同时,薄可晨担任公
司董事长、经理。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薄可晨、薄铸栋构成了对华光股份的
控制,系华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八)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华光股份全体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形。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有限公司成立及其股权结构演变
1.2010 年 4 月,铸华科技成立
2010 年 3 月 24 日,铸华科技取得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02850905-1)名称预先登记〔2010〕第 03240017 号],核
准名称为
“无锡铸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15 日,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
瑞会内验 A〔2010〕第 312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4 月 15 日,铸华科技已收
到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10 年 4 月 19 日,铸华科技取得无锡市惠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为
“32*开通会员可解锁*9”《营业执照》。
铸华科技成立时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无锡铸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开通会员可解锁*9
住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藕杨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震苏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成立时间
201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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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2
经营期限
2010 年 4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械零部件的研发、生产;自动化设备、模具的设计、制造及销售。(上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铸华科技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1,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2.2021 年 11 月,铸华科技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0 月,经华光股份实际控制人与华光集团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决
定以铸华科技作为挂牌及上市主体,铸华科技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因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
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为满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华光集团决定转让铸
华科技部分股权给薄可晨。
2021 年 10 月 15 日,银信评估出具编号为“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34
号
”的《无锡铸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认铸
华科技在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合计为 16,046 万元。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为 16.046 元/元注册资本。
2021 年 10 月 21 日,铸华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光集团将其
持有的铸华科技 1%的股权(对应铸华科技的注册资本 10 万元)按评估值作价
以 160.46 万元的价格(16.046 元/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薄可晨。
2021 年 10 月 21 日,华光集团与薄可晨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协议就股权转让及价格、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1 年 11 月 3 日,铸华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铸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990.0000
99.00
2
薄可晨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3.2021 年 11 月,铸华科技第一次增资
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华光集团决定以其持有的华光零件、华
尔斯、上海铸昱、武汉铸华、长春华光 100%股权作价向铸华科技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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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3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编号为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34 号”的《无锡铸
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增资的定价为
16.046 元/元注册资本。2021 年 10 月 15 日,银信评估出具编号为“银信评报字
〔2021〕沪第 2628 号”的《无锡华光轿车零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编号为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33 号”的《无锡华尔斯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32 号”的《上海铸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编号为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31 号”的《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编号为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29 号”的
《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华光
零件、华尔斯、上海铸昱、武汉铸华及长春华光在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
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合计为 55,248.27 万元。因此,结合本次增资的定价及用
于增资的股权的评估值,铸华科技本次增资增加的注册资本为 3,443.118 万元。
2021 年 11 月 8 日,铸华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铸华科技的注册
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4,443.118 万元,新增 3,443.118 万元注册资本由华光集
团以其持有的华光零件 100%的股权、华尔斯 100%的股权、上海铸昱 100%的
股权、武汉铸华 100%的股权、长春华光 100%的股权按评估值作价,以合计
55,248.27 万元的价格(16.046 元/元注册资本)认缴。
2021 年 11 月 11 日,铸华科技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华光零件、华尔斯、上海铸昱、武汉铸华及长春华光的工商登记文件,
截至 2021 年 11 月华光集团用于出资的股权已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2022 年
3 月 3 日,众华会计师出具编号为“众验字〔2022〕第 01963 号”的《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铸华科技已收到华光集团以股权认缴出资
3,443.118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铸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4,433.1180
99.77
2
薄可晨
10.0000
0.23
合计
4,443.1180
100.00
4.2021 年 11 月,铸华科技第二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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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4
为增加铸华科技自有用地并减少关联交易,华光集团决定以其拥有的位于
藕杨路 18 号(南厂区)和兰溪路 9 号的土地和厂房作价向铸华科技增资。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编号为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34 号”的《无锡铸
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增资的定价为
16.046 元/元注册资本。2021 年 11 月 8 日,江苏恒茂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编号为
“恒茂估价〔2021〕第 2826 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编号为
“恒茂估价〔2021〕第 2845 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华光集团拥有的位
于无锡市惠山区藕杨路 18 号(南厂区)和兰溪路 9 号的土地和厂房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 10,772.36 万元。因此,结合本次增资的定价及用于
增资的土地和厂房的评估值,铸华科技本次增资增加的注册资本为 671.3424 万
元。
2021 年 11 月 16 日,铸华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铸华科技的注
册资本由 4,443.118 万元增加至 5,114.460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71.3424 万元由
华光集团以其持有的土地和厂房按评估值作价,以合计 10,772.36 万元的价格
(16.046 元/元注册资本)认缴。
2021 年 11 月 18 日,铸华科技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2 年 3 月 3 日,众华会计师出具编号为“众验字〔2022〕第 01963 号”的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铸华科技已收到华光集团以实物
出资人民币 671.3424 万元。根据无锡市自然自然资源规划局核发的编号为“苏
〔2022〕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061092 号”和“苏〔2022〕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061093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华光集团用于出资的土地和房产已完成过户。
本次变更完成后,铸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5,104.4604
99.805
2
薄可晨
10.0000
0.196
合计
5,114.4604
100.000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及设立之后的股本演变
1.2022 年 2 月,华光股份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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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系由铸华科技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公司设立的过程及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
见书正文
“四、公司的设立”。
2.2022 年 3 月,华光股份设立后第一次增资
为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的发展,华光集团全部自然人股
东决定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增资。
参考联合中和出具《股改评估报告》确认的铸华科技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经公司全体股东(包括新增股东)协商一致,本次
增资的定价为 1.48 元/股。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由 401,780,047 股增
加至 493,671,939 股,新增股本由薄可晨等 17 名自然人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方姓名
认购股数(股)
认购价款(元)
1
薄可晨
37,012,012
54,777,777.78
2
薄铸栋
17,253,728
25,535,516.78
3
鞠学金
7,019,520
10,388,888.89
4
鞠晓
5,743,243
8,500,000.00
5
陆鹤庆
3,828,829
5,666,666.67
6
刘任远
3,828,829
5,666,666.67
7
高苏中
3,828,829
5,666,666.67
8
任震苏
3,828,829
5,666,666.67
9
陆运佳
3,828,829
5,666,666.67
10
卢启青
1,276,276
1,888,888.89
11
薛松
893,393
1,322,222.22
12
张维
791,291
1,171,111.11
13
胡科伟
765,766
1,133,333.33
14
沙永明
638,138
944,444.44
15
王珏
638,138
944,444.44
16
蔡丽娟
505,405
748,000.00
17
郑昌海
210,837
312,038.78
合计
91,891,892
136,000,000.00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全体股东(包括新增股东)签署《关于无锡华光
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就增资及增资价格、各方权利
义务、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6
2023 年 5 月 8 日,众华会计师出具编号为“众会字〔2023〕06747 号”的
《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出资
人民币 91,891,892 元。根据《验资复核报告》之《附件:验资复核事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各股东实际缴纳的增资款为 136,000,000 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华光集团
400,994,470
81.23
2
薄可晨
37,797,589
7.66
3
薄铸栋
17,253,728
3.49
4
鞠学金
7,019,520
1.42
5
鞠晓
5,743,243
1.16
6
陆鹤庆
3,828,829
0.78
7
刘任远
3,828,829
0.78
8
高苏中
3,828,829
0.78
9
任震苏
3,828,829
0.78
10
陆运佳
3,828,829
0.78
11
卢启青
1,276,276
0.26
12
薛松
893,393
0.18
13
张维
791,291
0.16
14
胡科伟
765,766
0.16
15
沙永明
638,138
0.13
16
王珏
638,138
0.13
17
蔡丽娟
505,405
0.10
18
郑昌海
210,837
0.04
合计
493,671,939
100.00
3.2022 年 12 月,华光股份设立后第二次增资
为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部分股东决定以现
金方式向公司增资。
参考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每股账面净资产,经公司全体股东协商
一致,本次增资的定价为 1.6 元/股。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由 493,671,939 股增
加至 513,880,272 股,新增股本由薄可晨等 11 名自然人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方姓名
认购股数(股)
认购价款(元)
1
薄可晨
12,083,333
19,333,332.80
2
薄铸栋
5,632,835
9,012,536.00
3
高苏中
625,000
1,000,000.00
4
卢启青
416,667
666,667.20
5
薛松
291,667
466,667.20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7
序号
增资方姓名
认购股数(股)
认购价款(元)
6
张维
258,333
413,332.80
7
胡科伟
250,000
400,000.00
8
沙永明
208,333
333,332,80
9
王珏
208,333
333,332.80
10
蔡丽娟
165,000
264,000.00
11
郑昌海
68,832
110,131.20
合计
20,208,333
32,333,332.80
2022 年 12 月 21 日,华光股份与全体股东签署《关于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就增资及增资价格、各方权利义务、争议
解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3 年 5 月 8 日,众华会计师出具编号为“众会字〔2023〕06748 号”的
《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出资
人民币 20,208,333 元。根据《验资复核报告》之《附件:验资复核事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股东实际缴纳的增资款为 32,333,332.8 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册/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华光集团
400,994,470
78.03
2
薄可晨
49,880,922
9.71
3
薄铸栋
22,886,563
4.45
4
鞠学金
7,019,520
1.37
5
鞠晓
5,743,243
1.12
6
陆鹤庆
3,828,829
0.75
7
刘任远
3,828,829
0.75
8
高苏中
4,453,829
0.87
9
任震苏
3,828,829
0.75
10
陆运佳
3,828,829
0.75
11
卢启青
1,692,943
0.33
12
薛松
1,185,060
0.23
13
张维
1,049,624
0.20
14
胡科伟
1,015,766
0.20
15
沙永明
846,471
0.16
16
王珏
846,471
0.16
17
蔡丽娟
670,405
0.13
18
郑昌海
279,669
0.05
合计
513,880,272.00
1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前身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均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方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华光股份历次股权
/股本演变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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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8
八、公司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通用零部件、汽车零部件、自动化设备、模具
的设计、研发、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
公司的主要资产
”之“(九)对外投资”。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
(二)资质证书和认证证书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质证书和认证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资质证书和认证证书的情况如下:
1.资质证书
序号
持有主体
证书名称及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备案
时间
有效期
1
华光股份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
厅、江苏省税务局
2024/11/19
三年
2
华光股份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
32029650DJ
无锡海关
2016/6/8
长期
4
华光股份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913202065
538354389001Y
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
2025/3/3
2025/3/4-
2030/3/3
5
华光零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
厅、江苏省税务局
2023/11/6
三年
6
华光零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
3202967020
无锡海关
2020/7/6
长期
8
华光零件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913202067
6154992XY001Z
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
2025/2/14
2025/3/4-
2030/3/3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9
序号
持有主体
证书名称及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备案
时间
有效期
9
华尔斯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
厅、江苏省税务局
2023/12/13
三年
10
华尔斯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91320206M
A1W88X706001X
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
2025/4/2
2025/4/16-
2030/4/15
11
盐城福华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
3209942439
盐城海关
2017/4/14
长期
12
盐城福华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
登记 3217602382
盐城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2013/6/6
长期
13
盐城福华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9132090356
7761759T001X
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
2025/3/12
2025/3/23-
2030/3/22
14
上海铸昱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
3117960Q3X
洋山海关(港区)
2023/8/1
长期
15
上海铸昱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91310000M
A1H36N89L001Y
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
2024/4/3
2024/4/3-
2029/4/2
16
安徽铸昱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91340422MAD242
DN0F001Z
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
2025/1/21
2025/1/21-
2030/1/20
17
武汉铸华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914201140
52*开通会员可解锁*X
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
2024/11/2
2024/11/2-
2029/11/1
18
长春华光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
厅、吉林省税务局
2024/11/1
三年
19
长春华光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912201017
30776062J001W
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
2025/2/27
2025/3/19-
2030/3/18
2.认证证书
序号
持有主体
证书名称及编号
认证内容
发证机
构
发证时间
有效期
1
华光股份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1211135220/08
金属附件
的制造
南德认证检测
(中
国)有限公司
2024/11/7
2024/11/7-
2027/11/6
2
华光股份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624E13465R1M
轿车金属附件的制造及相关管理活动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4/11/3
2024/11/3-
2027/11/2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0
序号
持有主体
证书名称及编号
认证内容
发证机
构
发证时间
有效期
3
华光股份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04624E13465R1M
轿车金属附件的制造及相关管理活动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4/11/3
2024/11/3-
2027/11/2
4
华光零件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1211135220/01
金属附件
的制造
南德认证检测
(中
国)有限公司
2023/10/27
2023/10/27-
2026/10/26
5
华光零件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624E12551R5M
轿车金属附件的制造及相关管理活动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4/9/5
2024/9/5-
2027/9/4
6
华光零件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04624S12499R1M
轿车金属附件的制造及相关管理活动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4/9/5
2024/9/5-
2027/9/4
7
华尔斯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4622Q17715R0M
金属模具的设计、
制造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2/10/28
2022/10/28-
2025/10/27
8
盐城福华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1211135220/07
金属附件
的制造
南德认证检测
(中
国)有限公司
2024/2/1
2024/2/1-
2027/1/31
9
盐城福华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622E13407R1S
汽车配件(车顶盖横梁)的制造及相关管理活
动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2/10/21
2022/10/21-
2025/10/20
10
上海铸昱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1211135220/10
金属附件
的制造
南德认证检测
(中
国)有限公司
2024/11/15
2024/11/15-
2027/11/14
11
上海铸昱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621E12413R1M
轿车金属附件的制造及相关管理活动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4/6/24
2024/6/24-
2027/6/23
12
上海铸昱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04621S11765R1M
轿车金属附件的制造及相关管理活动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4/6/24
2024/6/24-
2027/6/23
13
武汉铸华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1211135220/05
金属附件
的制造
南德认证检测
(中
2024/5/6
2024/5/6-
2027/5/5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1
序号
持有主体
证书名称及编号
认证内容
发证机
构
发证时间
有效期
国)有限公司
14
武汉铸华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624E12589R2S
轿车金属零部件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
动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4/9/23
2024/9/23-
2027/9/22
15
长春华光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1211135220/02
金属附件
的制造
南德认证检测
(中
国)有限公司
2023/11/21
2023/11/21-
2026/11/20
16
长春华光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622E13421R1M
汽车金属焊接件及冲压件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
动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2/10/27
2022/10/27-
2025/10/26
17
长春华光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04624S12494R0M
汽车金属焊接件及冲压件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
动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4/9/3
2024/9/3-
2027/9/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
质证书和认证证书,前述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或撤回的风险。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华光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零部件、船舶动力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10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4,894.46 万元、141,132.98 万元及 111,798.4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部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43%、94.20%及 93.96%。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
业务明确、突出。
(四)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
份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2
(五)公司的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
股份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本法律意见书以《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
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为界定关
联方的标准。根据上述标准,华光股份报告期内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
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六、发起人和股东”所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光集
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薄可晨、薄铸栋。
2.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鞠学金
直接持有华光股份 1.37%的股份并通过持
有华光集团的股权间接持有华光股份
5.96%的股份,与鞠晓系父女关系
2
鞠晓
直接持有华光股份 1.12%的股份并通过持
有华光集团的股权间接持有华光股份
4.88%的股份,与鞠学金系父女关系
3
陆鹤庆
直接持有华光股份 0.75%的股份并通过持
有华光集团的股权间接持有华光股份
3.25%的股份,与陆运佳系父子关系,二
人合计持有华光股份 5%以上股份
4
陆运佳
直接持有华光股份 0.75%的股份并通过持
有华光集团的股权间接持有华光股份
3.25%的股份,与陆鹤庆系父子关系,二
人合计持有华光股份 5%以上股份
3.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薄可晨
现任董事长、经理
2
薛松
现任董事、副经理
3
卢启青
现任董事
4
杨焱皞
现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5
朱剑明
现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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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3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6
邱靖
现任独立董事
7
张怿
现任独立董事
8
王珏
现任监事会主席
9
高佳辉
现任监事
10
徐佩华
现任职工代表监事
4.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薄铸栋
华光集团现任董事长
2
卢启青
华光集团现任董事、总经理
3
鞠学金
华光集团现任董事
4
邹萍
华光集团现任监事
5
王明宏
华光集团现任财务负责人
5.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所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所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上述自然人的配
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无锡新华光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华光集团持股 70%的企业,同时鞠学金
担任其执行董事,王明宏担任其监事
7.前述第 1 项至第 5 项所述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玖缘方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薄可晨担任董事的企业,同时薄可晨持
有其 10%的股权
2
盐城华光又永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薄可晨担任董事、卢启青担任董事长的
企业,同时华光集团持有其 50%的股
权,王明宏担任其监事
3
盐城华光真永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薄可晨担任董事、卢启青担任董事长的
企业,同时华光集团持有其 50%的股
权,王明宏担任其监事
4
无锡井上华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鞠学金担任副董事长、卢启青担任董事
的企业,同时华光集团持有其 34%的股
权、王明宏担任其监事
5
无锡蔚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鞠学金担任其董事的企业,同时新华光
持有其 33%的股权
6
天津井上高分子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鞠学金、卢启青担任董事的企业,同时
华光集团持其 49.9%股权
7
天津井上华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卢启青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8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朱剑明担任董事的企业
9
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朱剑明担任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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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4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0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邱靖担任合伙人的企业
11
江阴市立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张怿与其母包琴芬合计持股 100%的企
业,同时张怿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包琴芬担任其监事
12
无锡宝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张怿与其母包琴芬合计持有出资份额
68%的企业,同时张怿担任其执行事务合
伙人
13
无锡市科聚优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张怿与其母包琴芬间接控制其 75.5%股权
的企业,同时张怿担任其监事
14
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宝信
分公司
张怿之母包琴芬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15
江阴市广联化工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张怿之母包琴芬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同时包琴芬持有其 6%的股权
16
南京金昂科技有限公司
王珏之弟王辉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
业,同时王辉持有其 4.11%的股权
17
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高佳辉之配偶周娜担任合伙人、执行主
任的企业
18
鸠江区二坝镇涛子商店
王明宏之妹婿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8.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1
高苏中
报告期内曾担任华光集团监事
2
张祥芬
报告期内曾担任华光集团监事
3
任震苏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担任华光集团董事、
董事会秘书
4
无锡成新汽车部件技研有限公司
华光集团报告期内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注销
5
郑州福华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华光集团报告期内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注销
6
成都铸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华光集团报告期内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转让全部股权
7
芜湖成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华光集团报告前 12 个月内的全资子公司,
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注销
8
无锡福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华光集团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的全资子公
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转让全部股权
9
芜湖福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华光集团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的全资子公
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转让全部股权
10
无锡晨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薄铸栋的妻妹王小萍报告期内曾持股 60%
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转让全部股权
11
江阴华樽酒业商行
张怿报告期内曾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注销
12
无锡市南长区世纪嘉华发制品商店
高苏中之弟妻蒯守芳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3
梁溪区奥拓奥内衣店
高苏中之弟妻蒯守芳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4
洪泽县黄集镇新新娘美发美容中心
高苏中之弟妻蒯守芳报告期内曾经营的个
体工商户,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注销
15
上海康兆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分公司(吊销未注销)
任震苏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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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5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16
苏州麦卡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持有华尔斯 50%的股
权,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注销
9.参照关联方披露的其他主体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1
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薄铸栋持有出资份额 6.53%的企业
2
无锡工匠惠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薄铸栋持有出资份额 1.7544%的企业
3
上海幻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薄可晨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持股 7.99%的企业,同时薄可晨担任其监事,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注销
(二)关联交易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 1-10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华光又永
贸易件等
-
166,998.38
336,960.43
华光真永
贸易件等
18,179,561.09
34,122,338.23
8,524,449.76
井上华光
贸易件等
3,598,268.22
5,361,858.01
12,655,593.04
成都铸华
贸易件等
-
-
6,199.52
郑州福华
贸易件等
-
-
409,462.33
新华光
厂房设备安装
服务费等
-
218,182.30
162,654.86
华光集团
人员费用、后
勤服务费等
695,779.83
2,237,764.38
1,432,892.91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 1-10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成都铸华
加工服务、模具
销售等
-
-
70,000.00
井上华光
贸易件等
2,644,169.17
3,523,491.62
4,998,127.80
华光又永
贸易件等
2,021,721.94
3,598,826.65
7,265,388.77
华光真永
贸易件等
381,990.78
525,915.34
210,209.60
郑州福华
索赔费等
-
-
814.78
新华光
材料销售等
-
141.59
1,050.40
华光集团
贸易件、水电费
收入等
2,332.17
5,558.15
31,101.33
2.关联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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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6
(1)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24 年 1-10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华光真永
房屋建筑物
878,575.80
667,331.47
205,560.00
华光集团
车辆
80,660.00
96,792.00
138,897.00
(2)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24 年 1-10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华光集团
房屋建筑物
118,883.36
98,660.01
52,440.00
3.关联担保
(1)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履行情况
无
无
无
无
无
(2)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是否履行完毕
华光集团
江苏银行惠山支行
3,000.00
2021/9/7
是
华光集团
无锡农商行
4,500.00
2021/10/25
是
华光集团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5,000.00
2022/8/12
否
薄铸栋、
王亚萍
中国银行惠山支行
4,000.00
2020/4/8
否
华光集团
中国银行惠山支行
4,000.00
2021/5/26
否
薄可晨
中国银行惠山支行
4,000.00
2021/5/26
否
华光集团
江苏银行惠山支行
10,000.00
2021/9/7
否
华光集团
无锡农商行
2,000.00
2021/9/29
是
华光集团
无锡农商行
2,500.00
2021/10/21
是
华光集团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5,000.00
2021/11/1
是
薄可晨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5,000.00
2021/11/1
是
华光集团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0
2022/11/21
否
华光集团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1,300.00
2023/9/6
是
薄可晨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0
2022/11/21
是
华光集团
农行无锡惠山支行
950.00
2023/7/10
否
华光集团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1,300.00
2024/9/19
否
薄可晨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0
2024/1/24
否
华光集团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0
2024/1/24
否
薄可晨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5,000.00
2022/8/12
否
华光集团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3,000.00
2022/8/30
是
华光集团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3,000.00
2023/9/6
是
薄铸栋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3,000.00
2023/9/6
是
薄可晨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3,000.00
2023/9/6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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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7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是否履行完毕
华光集团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3,000.00
2024/9/19
否
薄铸栋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3,000.00
2024/9/19
否
薄可晨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3,000.00
2024/9/19
否
华光集团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0
2022/8/30
是
薄铸栋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0
2024/9/19
否
薄可晨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0
2024/9/19
否
薄可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0,000.00
2022/7/4
否
薄铸栋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0,000.00
2022/7/4
否
薄可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000.00
2023/7/27
是
薄铸栋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000.00
2023/7/27
是
华光集团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6,000.00
2023/11/9
否
薄铸栋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6,000.00
2023/11/9
否
薄可晨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6,000.00
2023/11/9
否
注:王亚萍系薄铸栋配偶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年借入
本年归还
(含利息)
期末余额
利息
拆入 2024 年 10 月
薄可晨
409,034.90
-
-
409,034.90
-
2023 年度
薄可晨
-
1,287,514.90
878,480.00
409,034.90
-
2022 年度 华光集团 62,661,665.74 56,173,241.09 120,317,337.49
-
1,482,430.66
拆出 2024 年度
无
-
-
-
-
-
2023 年度
无
-
-
-
-
-
2022 年度
无
-
-
-
-
-
5.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 年 1-10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成都铸华
购买资产
-
-
3,865,043.22
新华光
购买资产
-
203,138.05
4,092,106.23
井上华光
出售资产
-
-
6,848.31
华光集团
出售资产
-
-
279.89
新华光
出售资产
-
17,839.26
-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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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8
项目
2024 年 1-10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92.29
354.03
352.81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华光集团
799.71
39.99
61.70
3.09
应收账款
井上华光
980,400.02
49,020.00
1,360,795.20
68,039.76
应收账款
新华光
-
-
-
-
应收账款
华光又永
1,350,348.37
67,517.42
3,631,558.87
181,577.94
应收账款
华光真永
151,972.08
7,598.60
661,608.19
33,080.41
续表: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华光集团
247.59
12.38
应收账款
井上华光
1,275,056.84
63,752.84
应收账款
新华光
166,800.00
8,340.00
应收账款
华光又永
2,223,795.71
111,189.79
应收账款
华光真永
19,054.05
952.70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华光股份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内部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表决制度等内容。
除此之外,公司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就关联方的认定、关联
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井上华光
396,368.32
858,525.88
5,732,363.78
应付账款
华光又永
-
40,819.79
642,096.88
应付账款
华光真永
5,846,709.48
10,452,292.11
512,477.96
应付账款
华光集团
-
-
475.50
应付账款
新华光
50,000.00
177,700.00
2,257,624.00
其他应付款
华光集团
223,520.77
134,692.26
357,652.15
其他应付款
井上华光
1,648.11
1,600.94
-
其他应付款
华光真永
-
6,468.00
-
其他应付款
薄可晨
409,034.90
409,03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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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内部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四)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华光股份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和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10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10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股东均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依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并减少与关联方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华光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分别出具《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除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光股份不存在其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作为华光股份关联方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量避免与华光股份之间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
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合同。本人/本企
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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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0
四、上述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给公
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本人/本企业因违反本承诺取得的利益亦归公司所有。”
(六)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的说明、华光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的除公
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1
华光集团
薄可晨、薄铸栋持股比例合
计为
59.05%
1998/6/2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型控股平台公司,未开展汽车零部件
相关业务
2
新华光
华光集团持股比例
为 70%
2018/2/6
传感器、精密齿轮、谐波减速器及机器人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 机 器 人 系 统 集 成 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谐波减速器
(用于焊接机
器人)的研
发、生产和销
售
3
华光真永
华光集团持股比例
2002/10/30
汽车滤清器、汽车门窗框架及密封件、汽车车座车
汽车门窗框件及附件、防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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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为 50%
门滑槽、后视镜、专用高强度紧固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梁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4
华光又永
华光集团持股比例
为 50%
2014/1/2
汽 车 零 部 件 ( 装 饰 密 封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装饰密封件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5
井上华光
华光集团持股比例
为 34%
1995/4/8
生产轿车顶棚装饰条、门窗装饰条及其它复合材料汽车部件,金属及非金属型材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装饰密封件、扰流板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6
玖缘方
薄可晨持股比例为
10%
2012/3/14
文化投资,实业投资;工艺礼品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至今未开展实际经营业
务
7
隆门中鸿
薄铸栋出资比例为
6.53%并
担任有限
合伙人
2020/8/31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股权投资
8
工匠惠育
薄铸栋出资比例为
1.7544%
并担任有限合伙人
2022/5/10
一 般 项 目 : 企 业 管 理 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 务 ) ; 企 业 形 象 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主体实际经营业务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情况如下:
1.华光真永
(1)华光集团不享有华光真永的控制权
根据华光真永的工商档案及华光真永上层股东的股东名册,华光真永是华
光集团与韩国真永工业株式会、韩国起永工业株式会、韩国又永工业株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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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2
(以下简称“韩方股东”)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营公司,华光集团与韩方股东各
持股 50%。根据华光真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股东
会通过一般事项的表决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通过特殊事项
的表决等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华光集团无法形成对华光真
永股东会的绝对控制。
根据华光真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华光真永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策。华光真永董事会由华光集团和韩方股
东各派出两名董事组成,华光集团无法形成对华光真永董事会的绝对控制。华
光真永监事由华光集团和韩方股东各派出一名监事,具体行使监事职权。
因此,华光集团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均无法绝对控制华光真永,
华光真永不属于华光集团控制的企业。
(2)华光真永与华光股份存在竞争关系,但该等竞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真永与华光股份的产品均为金属汽车零部件,其中
华光真永的主要产品为金属类汽车门窗框架零部件,华光股份的主要产品为金
属类汽车车身零部件,故华光真永在金属类汽车零部件的细分领域与公司存在
同业竞争。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华光真永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华光真永营业收入、
毛利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10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华光真永营业收入
5,502.06
7,623.70
5,812.33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11,798.47
141,132.98
104,894.46
占比(%)
4.92
5.40
5.54
华光真永毛利
551.88
953.85
934.37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13,171.01
20,173.33
12,130.03
占比(%)
4.19
4.73
7.70
注:华光真永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结合上述财务数据,华光真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均显著低于 30%,因此华光真永从事金属类汽车零部
件业务不属于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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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3
同时,华光真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华光股份不存在对其生产经营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在作为华光股份的关联企业期间,本企业承诺在现有业务领域将以现
有规模开展业务;如因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拓展业务范围的,本企业将避免因
此对华光股份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如本企业未来开展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存在对华光股份生产经营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与华光集团、华光股份进行协商,积极采
取措施消除相关竞争业务对华光股份产生经营的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企业
将赔偿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给华光股份造成的损失。”
2.华光又永
根据华光又永的工商档案,华光又永是华光集团与韩国又永工业株式会共
同投资成立的合营公司,华光集团与韩国又永工业株式会各持股 50%,华光集
团不享有华光又永的控制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又永的产品为汽车装饰密封件,材质主要为塑料,
生产工艺为注塑、挤出;公司主要产品为车身类零部件,材质主要为钢、铝,
生产工艺为冲压、辊轧、焊接。华光又永相关产品在功能、材质、工艺与公司
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华光又永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时,华光又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华光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在作为华光股份的关联企业期间,如未来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拓展业务
的,本企业将避免因此对华光股份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如本企业未来开展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存在对华光股份生产经营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与华光集团、华光股份进行协商积极采取
措施消除相关竞争业务对华光股份产生经营的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企业将
赔偿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给华光股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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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
3.井上华光
根据井上华光的工商档案,井上华光是华光集团与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井上
华光 66%股权,华光集团仅持有井上华光 34%股权,华光集团不享有井上华光
的控制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井上华光主要产品为汽车装饰密封件、扰流板,材质主
要为塑料,生产工艺为注塑、挤出、喷涂;公司主要产品为车身类零部件,材
质主要为钢、铝,生产工艺为冲压、辊轧、焊接。井上华光相关产品在功能、
材质、工艺与公司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井上华光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时,井上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华光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在作为华光股份的关联企业期间,如未来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拓展业务
的,本企业将避免因此对华光股份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如本企业未来开展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存在对华光股份生产经营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与华光集团、华光股份进行协商积极采取
措施消除相关竞争业务对华光股份产生经营的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企业将
赔偿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给华光股份造成的损失。
”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和有效防止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分别出
具《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与华光股份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本企业合营企业存在与华光股
份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但该等情形不会对华光股份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华光股份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该等情形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
经营实体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其他主体合资、合作、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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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5
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光股份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企
业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华
光股份的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华光股份,并自愿在条件
合适且不会对华光股份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华
光股份。
三、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将督促本企业合营企业在现有业务领域
以现有规模开展业务;若后续经营过程中,本企业合营企业从事与华光股份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对华光股份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
方式之一消除同业竞争对华光股份的重大不利影响:(1)由华光股份收购该合
营企业的股权;(2)将持有的该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四、上述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给公司及公司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与华光股份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本人通过华光集团间接持股的企业
(以下简称
“间接持股企业”)存在与华光股份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但该
等情形不会对华光股份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华光股份在公开转让说
明书中对该等情形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营
实体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其他主体合资、合作、联营、
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光股份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及本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会与华光股份
的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华光股份,并自愿在条件合适且
不会对华光股份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华光股份。
三、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间接持股企业在现有业务领
域以现有规模开展业务;若后续经营过程中,本人的间接持股企业从事与华光
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对华光股份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本人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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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
以下方式之一消除同业竞争对华光股份的重大不利影响:(1)督促华光集团将
持有的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华光股份;(2)督促华光集团将持有的该企业的股
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四、上述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将严格
遵守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七)公开转让说明书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对报告
期内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以及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进行
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公司的主要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主体
证书编号
类型
地址
面积
(㎡)
权利到期
日
土地用途
他项权利
1
华光股份
苏〔2022〕无锡市不动
产权第
0061092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洛社镇藕
杨路 18
号
32,297.70 2067/5/26
工业用地
无
2
华光股份
苏〔2024〕无锡市不动
产权第
0089068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兰溪路 9
号
33,182.00
2068/9/6
工业用地
无
3
华光股份
苏〔2024〕无锡市不动
产权第
0063349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大剧院路
99-1806
3.70
(注 1)
2056/8/1
商务金融用地
无
4
华光股份
苏〔2024〕无锡市不动
产权第
0063675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大剧院路
99-1807
4.76
(注 2)
2056/8/1
商务金融用地
无
5
盐城福华
盐都国用
〔2014〕第
13000086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跃马
15,122.00 2061/8/28
工业用地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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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
序号
权利主体
证书编号
类型
地址
面积
(㎡)
权利到期
日
土地用途
他项权利
村五组、益民居委
会二组
6
上海铸昱
沪〔2023〕奉字不动产
权第 023316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奉贤区正
顺路
1199 号
26,678.50
2041/10/2
5
工业用地
抵押(注
3)
7
武汉铸华
蔡国用
〔2013〕第
4688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蔡甸区奓山街灯岭村、毛湾村、龙王村、土山
村
36,625.00 2063/1/29
工业用地
/
8
长春华光
吉〔2018〕长春市不动
产权第
0109066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畅达路
55 号
20,000.00 2057/9/13
工业用地
/
9
吉〔2018〕长春市不动
产权第
0109067 号
注 1、注 2:表中所列两项土地使用权面积系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注 3:表中所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之“3.银行借款合同”
(二)房屋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拥有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主体
证书编号
类型
地址
面积
(㎡)
到期日权
利
房屋用途
他项权利
1
华光股份
苏〔2022〕无锡市不动
产权第
0061092 号
房屋所
有权
洛社镇藕
杨路 18
号
32,616.95 2067/5/26
工业交通仓储
/
2
华光股份
苏〔2024〕无锡市不动
产权第
0089068 号
房屋所
有权
兰溪路 9
号
23,008.29
2068/9/6
工业交通仓储
/
3
华光股份
苏〔2024〕无锡市不动
产权第
0063349 号
房屋所
有权
大剧院路
99-1806
110.24
2056/8/1
办公
/
4
华光股份
苏〔2024〕无锡市不动
产权第
0063675 号
房屋所
有权
大剧院路
99-1807
141.97
2056/8/1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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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8
序号
权利主体
证书编号
类型
地址
面积
(㎡)
到期日权
利
房屋用途
他项权利
5
盐城福华
盐房权证市
区都字第
0257354 号
房屋所
有权
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跃马村五组、益民居委
会二组 1
幢
7,975.21
2061/8/28
工业
/
6
上海铸昱
沪〔2023〕奉字不动产
权第 023316
号
房屋所
有权
奉贤区正
顺路
1199 号
30,048.34
2041/10/2
5
厂房
抵押(注
1)
7
武汉铸华
武房权证蔡
字第
2016003075
号
房屋所
有权
蔡甸区奓山街灯岭村、毛湾村、龙王村、土山村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办公楼
1-3 层/室
2,015.79
2063/1/29
办公
楼
/
8
武汉铸华
武房权证蔡
字第
2016003076
号
房屋所
有权
蔡甸区奓山街灯岭村、毛湾村、龙王村、土山村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 号车间栋 1 层
/室
10,390.79 2063/1/29
车间
/
9
武汉铸华
武房权证蔡
字第
2016003077
号
房屋所
有权
蔡甸区奓山街灯岭村、毛湾村、龙王村、土山村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 号车间栋 1 层
/室
9,256.50
2063/1/29
车间
/
10
长春华光
吉〔2018〕长春市不动
产权第
0109066 号
房屋所
有权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畅
达路 55
号
6,931.42
2057/9/13
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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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9
序号
权利主体
证书编号
类型
地址
面积
(㎡)
到期日权
利
房屋用途
他项权利
11
长春华光
吉〔2018〕长春市不动
产权第
0109067 号
房屋所
有权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畅
达路 55
号
4,760.75
2057/9/13
厂房
/
注 1:表中所列房屋所有权的抵押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之“3.银行借款合同”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建筑面积合计约
3,376.49 平方米的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以下简称“瑕疵房产”),为废料运
输线、废料池、仓库、配电房、门卫、休息间等生产辅助用房,不涉及公司及
其子公司核心生产工序。上述瑕疵房产约占公司已取得所有权证书全部房产总
面积的比例为 2.65%,占比极低。
其中,针对位于无锡市惠山区范围内的 2,610 平方米的瑕疵房产,无锡市
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已出具说明:
“我单位确认上述用地符合该地块用地总体
规划,华光股份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同时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予以保留,华光股份可正常
使用上述建筑物、构筑物。
”其余合计约 766.49 平方米的瑕疵房产未取得相关
主管部门认定,相关房产主要用途为门卫、杂物仓储、休息间等生产辅助用房,
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易于替代。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就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后续处理事宜承诺如下:
“一、若上述无房产证的房屋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而使公司或者第三方相关
权益遭受损失的,本人愿意以自有财产为公司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一
切费用,以避免影响公司及公司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二、如因上述无房产证的房产受到罚款、被要求拆除或其他风险而使公司
或者第三方相关权益遭受损失的,本人愿意以自身财产为公司承担相关责任以
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避免影响公司及公司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三、本人承诺上述房屋部分或全部被强制拆除时,本人将为公司寻找替代
性用房以满足公司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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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除前述已披露的瑕疵房产
外,公司合法拥有其他房产的所有权。
(三)承租房产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承租房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租赁备案
1
华光股份 华光集团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藕杨路
18 号北
厂区 7 幢
一层
500.00
2025/1/1-
2025/12/31
办公、研发
是
2
华光零件 华彩箱包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环镇南
路 3 号
2,340.00
2024/9/14-
2025/6/30
仓储
否
3
华光零件
张晓明
惠山区洛社镇南周
巷 27 号
两间房
未注明具
体面积
2025/1/1-
2025/12/31
员工宿舍
否
4
华尔斯
无锡美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洛社镇北村(洛社配套区)
2,880.00
2025/3/1-
2025/6/30
研发与生
产、办公、
仓储
否
5
上海铸昱
上海临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新四
平公路
168 号临
港智造园五期 2 幢
8 号 102
室
4,288.00
2020/8/15-
2025/8/14
研发与生
产、办公、
仓储
否
6
上海铸昱
上海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新杨
公路 860
号 4 号厂
房
3,685.32
2025/1/1-
2025/12/31
研发、生产
办公
否
7
长春华光
长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
畅达路
289 号
8,417.16
2022/7/15-
2025/7/15
仓储
是
8
安徽铸昱
安徽金三江工业园区管理有
限公司
淮南市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丰收大道
4,594.00
2023/11/30-
2026/11/30
生产、仓储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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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1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租赁备案
与来福路交叉口向
西 50 米
9
安徽铸昱
黄正辉、
张书歌
文一千树
湾 18 号
楼 501 室
115.20
2024/4/24-
2025/4/23
员工宿舍
是
10
安徽铸昱
陈卫华
学府一号5 栋 1001
室
119.82
2024/12/1-
2025/11/30
员工宿舍
是
11
武汉铸华
吕宵
武汉市蔡甸区碧桂园·知音豪庭 6 栋
5 层 4 号
122.85
2025/1/13-
2026/1/12
员工宿舍
否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前述租赁合同的效力不
会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而受到影响。
此外,华光零件存在租赁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的情况,具体如下:
华光零件租赁华彩箱包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环镇南路 3 号约 1,398.1 平
方的房产建造在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润杨村所有的集体土地上,无法办理房屋
产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备案。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及润杨村村民委员会
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华彩箱包为相关房产涉及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其已知悉
华彩箱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出租给华光零件的事实并对华光零件使用上
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无异议。同时,华彩箱包已承诺,
“如因华彩箱包并非
租赁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导致华光零件无法正常使用
租赁房产的,其将积极安排其他替代性厂房供华光零件使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
华光零件的全部损失。
”
华光零件租赁上述房产的用途为仓储等生产辅助用途,相关房产的可替代
性强,上述房产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等原因而导致无法使用不会对华光零件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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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2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华光股份及
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主体
商标名称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华光股份
29974759
12
2019/2/28-
2029/2/27
继受取得
无
(五)专利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专利权属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1
华光股份
发明
20151002
73268
一种汽车玻璃导轨自动化冲切专机
2015/1/20
2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2
华光股份
发明
20091015
72740
一种加工汽车车门导槽的工艺方法
2009/7/7
20 年
继受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3
华光股份
发明
20091014
36464
一种汽车座椅中钢丝的成型
方法
2009/5/31
20 年
继受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4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42110
18629
一种转向轴内撑工装
2024/5/20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5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42017
67113
导轨专用自动点焊设
备
2024/1/2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6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42094
17974
一种铝合金焊接工装
2024/4/30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7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32193
13337
一种多排联体孔散热铝管的挤压模具及散热铝管
2023/7/2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8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32153
67427
一种用于消除微通道
2023/6/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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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3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铝扁管水渍缺陷的冷却装置
9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32138
81558
用于加工特长锂电池铝外壳的工装
装置
2023/6/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0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32113
62689
一种超高速电机外壳
2023/5/1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1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32110
1452X
一种可精轧的锂电池风冷铝
管
2023/5/9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2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32100
08979
一种锂电池侧冷结构
2023/4/2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3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32054
36929
一种用于制作超高精度锂电池铝外壳的工装装置
2023/3/20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4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22348
71458
一种视觉检测
装置
2022/12/2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5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22348
70648
一种辊轧产品切断装
置
2022/12/2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6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22320
54611
一种辊轮表面在线除屑装置
2022/11/30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7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22312
10326
一种盒体焊接
专机
2022/11/2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8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22082
8122X
一种车用升降
扶手
2022/4/1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9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12209
07549
一种气吸固定辅助装
2021/8/3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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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4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配变位
装置
20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12054
45929
一种辊弯校直
工装
2021/3/1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21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12054
86149
一种辊轧弯弧成型工
装
2021/3/1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22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12054
45416
一种玻璃导轨成型生
产线
2021/3/1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23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257
37291
一种移动式接料平台
2020/11/9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24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234
69255
一种管子铣弧
专机
2020/10/20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25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234
66948
一种多螺母或多螺钉凸焊工
作站
2020/10/20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26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177
60192
高强度门槛板在线轧制成型
设备
2020/8/2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27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177
57838
一种带有压边圈延迟机构的拉延模
具
2020/8/2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28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163
94220
一种车用脚踏管焊接工作站
2020/8/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29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163
74759
一种圆柱滚动式翻边
模具
2020/8/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30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147
81341
一种感应器浮动安装
结构
2020/7/2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31
华光
实用
20202136
一种悬
2020/7/10
10 年
原始
专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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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5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股份
新型
0353X
臂铆接
装置
取得
权维
持
32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093
35001
一种风窗条检
具
2020/5/2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33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039
31720
一种汽车门槛焊接工
作站
2020/3/2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34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009
67773
一种风窗条支架模具浮动分切机构
2020/1/1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35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192229
21435
一种双机协同式焊接工作站
2019/12/1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36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192208
74143
太阳能边框连接结构
2019/11/2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37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76
55387
一种零件自动翻转平
台
2017/12/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38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76
55033
一种防撞梁检测装置
2017/12/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39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75
56555
一种汽车门槛生产线
2017/12/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40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76
56182
一种冲刺成型工艺模
具
2017/12/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41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76
55777
一种轧制预冲自动化冲切专
机
2017/12/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42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76
56197
一种双弧焊机器人工
作站
2017/12/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43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162100
96062
一种油箱盖自动加工机模具
2016/8/30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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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6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44
华光股份
实用新型
20162100
48425
一种大直径薄壁管的弯管模
具
2016/8/30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45
华光零件
发明
20241138
06024
一种针对铝件生产轻量化的冲压装
置
2024/9/30
2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46
华光零件
发明
20241138
06043
一种新能源汽车增强结构件冲压装置及方
法
2024/9/30
2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47
华光零件
发明
20211050
04386
一种管件弯曲压扁机构及管件弯曲压扁方
法
2021/5/8
20 年
继受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48
华光零件
发明
20181005
91283
一种冲压模具
2018/1/22
20 年
继受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49
华光零件
发明
20181005
87517
一种稳定定位冲压模具装置
2018/1/22
2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50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42139
00303
汽车模具可调节角度折弯机
构
2024/6/1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51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42138
04819
汽车模具防侧
机构
2024/6/1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52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134
28801
一种新型在线视觉检测设备
2023/5/30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53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102
34433
新型浮料架对顶机构
2023/4/2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54
华光
实用
20232075
一种自
2023/4/7
10 年
原始
专利
无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7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零件
新型
36071
动多点螺柱焊接装置
取得
权维
持
55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71
07108
一种自动收集废料装
置
2023/4/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56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62
75981
一种平面度检测装置
2023/3/2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57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58
04460
一种三点装夹
工具
2023/3/22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58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57
92393
一种冲压件自动螺柱焊设备
2023/3/22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59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57
57807
汽车模成型站压料板防侧机
构
2023/3/22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60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56
84990
新型导滑板机
构
2023/3/2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61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51
66436
一种收集废料
装置
2023/3/1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62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40
33013
一种基准孔、槽加工
装置
2023/3/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63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39
87024
一种新型传递夹持机
构
2023/3/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64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36
27673
一种废料滑出
机构
2023/3/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65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04
47293
汽车模防堵废料滑槽
机构
2023/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66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01
81660
一种视觉检测
设备
2023/1/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67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32001
80884
一种深拉伸件
2023/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无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8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冲压浮料机构
持
68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22242
17922
一种可以替换延时氮气缸的延时机
构
2022/9/1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69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22237
86767
一种折边压合复合成型机构
2022/9/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70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22232
81457
一种自动码垛分流装箱机构
2022/9/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71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22232
47795
一种异形大型零件自动导正定位机
构
2022/9/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72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22222
76127
一种非标弧形斜楔冲裁机构
2022/8/2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73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272
44062
一种防跳废料模具改进结构
2021/11/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74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269
01442
一种汽车部件模具用深孔及螺纹板冲头结
构
2021/11/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75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268
98948
一种汽车零件冲压模具翻孔
冲头
2021/11/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76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268
86226
一种汽车冲压模具废料滑槽
结构
2021/11/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77
华光
实用
20212240
一种免
2021/9/30
10 年
原始
专利
无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9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零件
新型
91525
修模微调模具
取得
权维
持
78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107
26759
一种带有废料钩取机构的模
具
2021/5/1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79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105
54610
一种单气缸双头定位压紧装
置
2021/5/1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80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103
54205
一种铝分张模组机构
2021/5/1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81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098
19926
一种脚踏板检测工装
夹具
2021/5/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82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097
72722
一种钣金件压
铆机
2021/5/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83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077
23079
一种行人保护梁检测
装置
2021/4/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84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077
04862
一种外部浮动夹紧装
置
2021/4/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85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077
04720
一种汽车蹬步
踏板
2021/4/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86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073
19028
一种针对铝件生产轻量化防划伤浮料机构
2021/4/9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87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12072
80583
一种非标斜楔冲裁机
构
2021/4/9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88
华光零件
实用新型
20202027
75941
一种凸螺母通用电极
工装
2020/3/9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89
华尔
发明 20221084
一种高
2022/7/18
20 年
原始
专利
无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0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斯
25343
效多功能自动化汽车部件专用模具
取得
权维
持
90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42127
39530
一种模座防侧导向机
构
2024/6/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91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42128
47728
一种卸料螺丝导向限位机构
2024/6/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92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42127
89347
一种浮料和定位的两用机构
2024/6/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93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42128
11232
一种紧凑型勾冲斜楔
机构
2024/6/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94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42128
21696
一种稳定型钢球导柱
组
2024/6/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95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42107
92769
模具活动靠刀
机构
2024/5/1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96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42107
38514
一种尾部产品脱料机
构
2024/5/1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97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32346
56761
一种模具活动存放矩形块结
构
2023/12/18
2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98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32346
11277
一种防侧向力的机构
2023/12/1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99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32346
11135
一种双动燕尾滑块脱料机构
2023/12/1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00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32345
21567
一种级进模摆块式感应结构
2023/12/1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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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1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101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32345
02462
一种废料钩料
机构
2023/12/1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02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327
19916
一种模具摆块整形机
构
2022/12/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03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327
17569
一种模具快速定位装
置
2022/12/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04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326
92612
一种料片搬运
机构
2022/12/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05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326
56368
一种汽车模节距定位
结构
2022/12/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06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304
09224
一种测冲压料板限位
机构
2022/11/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07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303
76095
一种可折叠尾部感应
机构
2022/11/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08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303
69871
一种滑块脱料
机构
2022/11/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09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303
61954
一种摆动修边
机构
2022/11/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10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287
31154
一种脱料板侧成型机
构
2022/10/2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11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286
91994
一种抬料杆平衡装置
2022/10/2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12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286
74325
一种防止刮伤产品的
装置
2022/10/2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13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285
61026
一种保证送料稳定性的装置
2022/10/2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14
华尔
实用
20222256
一种节
2022/9/27
10 年
原始
专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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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2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斯
新型
72794
距定位感应装
置
取得
权维
持
115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256
63460
一种斜楔侧翻边机构
2022/9/2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16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256
55750
一种辅助送料
机构
2022/9/2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17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078
54332
一种刺破料带
机构
2022/4/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18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065
03199
可快速调节的风窗条拉弯装
置
2022/3/2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19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056
80800
一种压住料带的浮料
机构
2022/3/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20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056
41596
用于制件斜面冲孔的侧冲削
机构
2022/3/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21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22056
31537
一种字码快换
机构
2022/3/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22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02032
90952
汽车模摆块侧整机构
2020/3/1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23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02032
88257
一种高低冲头减震机
构
2020/3/1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24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02029
96696
汽车模翻孔脱料机构
2020/3/12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25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02029
96037
汽车模存储块快速回位机构
2020/3/12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26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202028
47456
汽车铸件预留落料滑槽防卡料机构
2020/3/10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3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127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182135
04109
一种快速板装夹治具
2018/8/2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28
华尔
斯
实用新型
20182130
71032
碳素钢气缸多工序送料工位
结构
2018/8/1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29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32343
82206
一种提高电池包冲压生产多工位模具生产效率的
机构
2023/12/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30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32335
39741
一种用于汽车模具滑块脱料
机构
2023/12/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31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32296
89356
一种用于六边形拉铆螺母的自动喂钉机构
2023/11/2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32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32290
45132
一种用于汽车零件自动化涂胶的定位及搬运装置
2023/10/2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33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32282
96966
一种汽车模具侧向冲孔结构
2024/2/1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34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32193
00958
一种用于模具的导向
机构
2023/7/2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35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32193
00939
一种用于自动冲压线首料片定位的夹具机
2023/7/2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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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4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构
136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22284
1598X
一种自动焊接的快换工装机
构
2022/10/2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37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22284
13541
一种用于拉铆螺栓的自动送料装置
2022/10/2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38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22284
13293
一种用于拉铆螺栓的自动喂钉机构
2022/10/2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39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22251
70529
一种用于拉铆脱力实验的夹具机构
2022/9/22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40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22239
7768X
一种气动自动滑废料模具机
构
2022/9/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41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22090
60281
零件自动打标
机构
2022/4/19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42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22089
40871
一种翻边整形修边复合模具
机构
2022/4/1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43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22089
40848
一种用于自动凸焊的工装机
构
2022/4/1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44
上海铸昱
实用新型
20222089
40833
模具旋转存放
机构
2022/4/1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45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359
94712
一种带有冷却功能的焊接工
作站
2023/12/2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46
长春
实用
20232359
一种点
2023/12/27
10 年
原始
专利
无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5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华光
新型
94619
焊工作
站
取得
权维
持
147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336
94569
一种便于取料的压力
机
2023/12/1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48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336
94041
一种焊接机器人工作
站
2023/12/1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49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317
54211
一种喷涂机器人工作
站
2023/11/2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50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180
47435
一种汽车冲压件转运
工装
2023/7/1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51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180
47312
一种汽车冲压件冲压模具冷却装置
2023/7/1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52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048
20837
一种拉延模具的拉延成型机
构
2023/3/1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53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048
20150
一种冲压模具自动排废料装
置
2023/3/1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54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048
19948
一种冲压模具的零件防损伤
结构
2023/3/1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55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045
63397
智能化焊接机械手的
装置
2023/3/1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56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042
31457
一种冲压模具的换模
机构
2023/3/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57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042
31438
一种冲压模具
2023/3/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无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6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的废料切割装
置
持
158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038
76799
一种智能化工业生产废料输送机构
2023/3/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59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033
25086
一种多功能折
弯机
2023/2/28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60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030
02643
一种冲压碎屑自动清理式冲压模具
2023/2/2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61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026
93555
凸焊机提高工作稳定性的结
构
2023/2/2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62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32021
74892
四柱精密液压机的装
置
2023/2/15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63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22245
62636
一种冲压模具的冷却
装置
2022/9/1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64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22030
71507
一种方便清渣的冷冲压模具
2022/2/1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65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02140
78892
自动送料机精准送料控制装
置
2020/7/16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66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02124
35895
一种冷冲压模具防误送装置
2020/6/29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67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02124
35556
一种冷冲压模具模内攻螺纹
装置
2020/6/29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68
长春
实用
20202124
一种提
2020/6/29
10 年
原始
专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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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7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
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权利
华光
新型
35518
高材料利用率的梯形落料模
具
取得
权维
持
169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202124
35378
一种快换式锯齿冲压
模具
2020/6/29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70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192190
6648X
冷冲压模具中新型斜楔结构
2019/11/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71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192190
66475
用于冷冲压模具的勾料器结
构
2019/11/7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72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192185
18136
冷冲压级进模送料防错装置
2019/10/3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73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192185
14296
铝制冲压件自动化生
产线
2019/10/3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74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192185
13857
螺柱焊半自动
夹具
2019/10/31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75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182217
60592
一种点
焊机
2018/12/2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76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182217
5332X
一种多功能焊
接机
2018/12/24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77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182216
19617
一种冲
压机
2018/12/2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178
长春华光
实用新型
20182216
19566
一种焊接机除烟装置
2018/12/23
10 年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
持
无
(六)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软件著作权权属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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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8
序号
权利主体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完成日期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他项权利
1
长春华光
2018SR227587
机器人自动抓
举控制系统
2017/3/30
原始取得
有效
无
2
长春华光
2018SR228124
级进线自动控
制系统
2017/3/15
原始取得
有效
无
3
长春华光
2018SR227408
机器人弧焊控
制系统
2017/3/13
原始取得
有效
无
4
长春华光
2018SR229073
冲压件自动传
送控制系统
2017/3/2
原始取得
有效
无
5
长春华光
2018SR229062
搬运机器人控
制系统
2016/12/30
原始取得
有效
无
6
长春华光
2018SR227419
⾃动冲压控制
系统
2016/12/23
原始取得
有效
无
7
长春华光
2018SR229066
中频点凸焊控
制系统
2016/10/28
原始取得
有效
无
8
长春华光
2018SR227414
机器人螺柱焊
接控制系统
2016/10/27
原始取得
有效
无
(七)主要固定资产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华光股份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
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等,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
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58,969.81 万元。
(八)对外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份共拥有 7 家全资
子公司:华光零件、华尔斯、盐城福华、上海铸昱、安徽铸昱、武汉铸华及长
春华光。上述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具体如下:
1.华光零件
(1)基本情况
根据华光零件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现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无锡华光轿车零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992XY
注册资本
10,019.56355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薛松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6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福山村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机车车辆零部件、机械配件、电器及电子设备的研发、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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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9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华光股份持股 100%
(2)历史沿革
根据华光零件全套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历史沿革如下:
①2004 年 6 月,华光零件成立
华光零件系以华光集团、锡山高级中学、杨市福山村委及薄可晨、刘任远、
鞠学金、陆鹤庆的名义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5 月 14 日,华光零件取得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外资 17)名称预核〔2004〕第 05140039 号),核准公
司的名称为
“无锡华光轿车零件有限公司”。
2004 年 6 月 14 日,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
梁会师内验字〔2004〕第 1178 号),确认截至 2004 年 6 月 14 日,华光零件
(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4 年 6 月 16 日,华光零件取得无锡市惠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为
“32*开通会员可解锁*”的《营业执照》。
华光零件成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轿车集团
50.0000
10.00
2
锡山高级中学
50.0000
10.00
3
杨市福山村委
45.0000
9.00
4
薄可晨
150.0000
30.00
5
刘任远
135.0000
27.00
6
鞠学金
45.0000
9.00
7
陆鹤庆
25.0000
5.00
合计
5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零件成立时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具体如下:
2004 年,华光轿车集团拟出资成立子公司,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
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华光
轿车集团无法单独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鉴此,华光轿车集团分别委托锡山
高级中学、杨市福山村委及薄可晨、刘任远、鞠学金、陆鹤庆以各自名义共同
成立华光零件。
②2004 年 11 月,华光零件第一次股东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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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0
因股东名称变更,华光零件于 2004 年 11 月 16 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变更股东杨市福山村委的名称为
“惠山区洛社镇福山村村民委员会”。
2004 年 11 月 30 日,华光零件就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光零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轿车集团
50.0000
10.00
2
锡山高级中学
50.0000
10.00
3
洛社福山村委
45.0000
9.00
4
薄可晨
150.0000
30.00
5
刘任远
135.0000
27.00
6
鞠学金
45.0000
9.00
7
陆鹤庆
25.0000
5.00
合计
500.0000
100.00
③2005 年 8 月,华光零件第一次增资、第二次股东名称变更
(i)关于增资
2005 年 2 月 5 日,华光零件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光零件的注册
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500 万元由华光部件集团认
缴,其中以实物出资 1,590.4805 万元,以货币出资 2,909.5195 万元。
2005 年 8 月 15 日,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梁会评
报字〔2005〕第 1068 号),确认华光集团用于出资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在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853.481 万元。
2005 年 8 月 19 日,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锡瑞会内验
A〔2005〕第 1298 号),确认截至 2005 年 8 月 19 日,华光零件已收到华光投
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500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2,909.5195 万元、实
物出资 1,590.4805 万元。投入房屋作价 930 万元尚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但华光部件集团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此后的 6 个月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
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ii)关于股东名称变更
因华光零件股东名称变更,华光零件于 2005 年 8 月 15 日召开股东会并作
出决议,同意变更股东华光轿车集团的名称为
“无锡华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5 年 8 月 26 日,华光零件就本次增资、股东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光零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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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1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投资
4,550.0000
91.00
2
锡山高级中学
50.0000
1.00
3
洛社福山村委
45.0000
0.90
4
薄可晨
150.0000
3.00
5
刘任远
135.0000
2.70
6
鞠学金
45.0000
0.90
7
陆鹤庆
25.0000
0.50
合计
5,000.0000
100.00
④2006 年 1 月,华光零件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11 月 27 日,华光零件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锡山高级中学
将其持有的华光零件 1%的股权(对应华光零件注册资本 50 万元)转让给华光
投资;同意洛社福山村委将其持有的华光零件 0.9%的股权(对应华光零件注册
资本 45 万元)转让给华光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系代持关系的解除,不涉及股权转让对价
的支付。根据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
府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上述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及
解除不存在损害国有、集体利益的情形。
2006 年 1 月 18 日,华光零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光零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投资
4,645.0000
92.90
2
薄可晨
150.0000
3.00
3
刘任远
135.0000
2.70
4
鞠学金
45.0000
0.90
5
陆鹤庆
25.0000
0.50
合计
5,000.0000
100.00
⑤2006 年 12 月,华光零件第一次股东出资方式变更
2006 年 11 月 15 日,华光零件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光投资以实
物(房屋)认缴的 930 万元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变更为货币。
就上述股东变更出资方式相关事项,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8 月
16 日出具《验资报告》(锡瑞会内验 A〔2006〕第 2127 号),确认华光投资变
更 930 万元股的出资方式,即由原实物——车间等房屋变更为等值货币形式出
资。截至 2006 年 8 月 16 日,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5,000 万元。
2006 年 12 月 8 日,华光零件就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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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2
⑥2009 年 6 月,华光零件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三次股东名称变更
(i)关于股权转让
2009 年 5 月 20 日,华光零件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薄可晨将其持有
华光零件 3%的股权(对应华光零件注册资本 150 万元)转让给华光投资;同意
刘任远将其持有的华光零件 2.7%的股权(对应华光零件注册资本 135 万元)以
13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光投资;同意鞠学金将其持有的华光零件 0.9%的股权
(对应华光零件注册资本 45 万元)以 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光投资;同意陆
鹤庆将其持有的华光零件 0.5%的股权(对应华光零件注册资本 25 万元)以 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光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系代持关系的解除,不涉及股权转让对价
的支付。根据薄可晨、刘任远、鞠学金及陆鹤庆的说明,上述股权代持关系的
形成及解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ii)关于股东名称变更
因股东名称变更,华光零件于 2009 年 5 月 20 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变更股东华光投资的名称为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2 日,华光零件就本次股东名称变更、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光零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5,0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0
100.00
⑦2018 年 12 月,华光零件第二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24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华光零件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华光集团以货币认缴。
2018 年 12 月 28 日,华光零件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光零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8,000.0000
100.00
合计
8,000.0000
100.00
⑧2020 年 6 月,华光零件第三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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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3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华光零件吸收合并华光
集团全资子公司无锡福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其资产、债权、债务均由华光
零件承继。吸收合并前,华光零件注册资本 8,000 万元,无锡福华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19.563551 万元;吸收合并完成后,华光零件注册资本
由 8,000 万元增加至 10,019.563551 万元,无锡福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销。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光零件与无锡福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公司
吸收合并协议》,协议就双方基本情况、合并方案、债权和债务承继安排、双
方权利和义务及员工安置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20 年 1 月 2 日,华光零件
在《江南晚报》公告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2020 年 6 月 2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华光零件的注册资本因吸
收合并由 8,000 万元增加至 10,019.563551 万元。
2020 年 6 月 5 日,华光零件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光零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10,019.563551
100.00
合计
10,019.563551
100.00
⑨2021 年 11 月,华光零件第三次股权转让
(i)本次股权转让前华光零件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
根据《验资报告》(锡瑞会内验 A〔2005〕第 1298 号)、《验资报告》
(锡瑞会内验 A〔2006〕第 2127 号)、华光零件提供的银行业务回单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华光零件本次股权转让前注册资本 10,019.563551 万元均已实缴。
(ii)本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0 月 15 日,银信评估出具《无锡华光轿车零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28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华光零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8,980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6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将其持有的华光零件的
100%股权按评估值作价出资投入铸华科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系华光集团将其持有的华光零件 100%的股
权按评估值作价出资投入铸华科技,认缴铸华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1,182.849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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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4
元,评估值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华光集团上述以股权增资
的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2021 年 11 月 22 日,华光零件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光零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铸华科技
10,019.563551
100.00
合计
10,019.563551
100.00
⑩2024 年 3 月,华光零件第四次股东名称变更
因股东名称变更,华光股份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华光
零件股东铸华科技的名称变更为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华光零件就股东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光零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股份
10,019.563551
100.00
合计
10,019.563551
100.00
2.华尔斯
(1)基本情况
根据华尔斯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现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无锡华尔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1W88X706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薛松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镇北村(洛社配套区)
经营范围
金属结构件、金属模具、金属夹具、金属检具、自动化设备的研发、技术服务、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华光股份持股 100%
(2)历史沿革
根据华尔斯全套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历史沿革如下:
①2018 年 3 月,华尔斯成立
华尔斯系华光集团与麦卡斯模具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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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5
2018 年 2 月 7 日,华尔斯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02850905-1)名称预先登记〔2018〕第 02070012 号),核准公司名
称为
“无锡华尔斯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华尔斯取得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6MA1W88X706”的《营业执照》。
华尔斯成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500.0000
50.00
2
麦卡斯模具
500.0000
5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②2019 年 7 月,华尔斯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6 月 18 日,华尔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麦卡斯模具将其持
有的华尔斯 50%的股权(对应华尔斯注册资本 500 万元)转让给麦卡斯科技。
2019 年 7 月 21 日,华尔斯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尔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500.0000
50.00
2
麦卡斯科技
500.0000
5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③2021 年 8 月,华尔斯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4 月 8 日,华尔斯股东麦卡斯科技被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进
入破产程序。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麦卡斯科技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其
持有的华尔斯 50%的股权(对应华尔斯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公开拍卖。2021 年
7 月 29 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苏 0509 破
64 号之二),裁定华光集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以 1 万元的价格拍得麦卡斯科技
持有的华尔斯 50%的股权。
2021 年 8 月 20 日,华尔斯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尔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1,000.0000
5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④2021 年 11 月,华尔斯第三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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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
(i)本次股权转让前华尔斯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
根据华光集团对华尔斯享有债权的凭证、内部决策文件及华尔斯提供的银
行业务回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尔斯本次股权转让前已收到股东实缴的注册
资本 500 万元。
(ii)本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0 月 15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无锡华尔斯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33 号),确
认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华尔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27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将其持有的华尔斯 100%
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铸华科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系华光集团将其持有的华尔斯 100%的股权
按评估值作价出资投入铸华科技,认缴铸华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1.6372 万元,评
估值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华光集团上述以股权增资的行为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2021 年 11 月 22 日,华尔斯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尔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铸华科技
1,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⑤2022 年 4 月,华尔斯第一次股东名称变更
因股东名称变更,华光股份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华尔
斯股东铸华科技的名称变更为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3 日,华尔斯就股东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尔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股份
1,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3.盐城福华
(1)基本情况
根据盐城福华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现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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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7
公司名称
盐城福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61759T
注册资本
5,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薛松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1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盐城市世纪大道盐城中小企业(创业)园
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车顶盖横梁、车门窗挡水条)制造,模具加工、销售及其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华光股份持股 100%
(2)历史沿革
根据盐城福华全套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历史沿革如下:
①2011 年 1 月,盐城福华成立
盐城福华系香港公司平成贸易出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2011 年 1 月 4 日,盐城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设立盐城福华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批复》(盐商中资复〔2011〕002 号),同意平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投
资设立盐城福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 万美元。
2011 年 1 月 30 日,盐城福华取得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
“32*开通会员可解锁*2”《营业执照》。
2012 年 11 月 16 日,南京华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华典
验字〔2012〕第 048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11 月 13 日,盐城福华累计已收到
平成贸易缴纳的出资 400 万美元。
盐城福华成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平成贸易
400.0000
100.00
合计
400.0000
100.00
②2015 年 8 月,盐城福华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29 日,平成贸易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平成贸易将其持有的盐城
福华的 100%的股权以 2,519.4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光集团。
2015 年 7 月 13 日,盐城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盐城福华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盐商中资复〔2015〕47 号),同意平成贸易将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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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8
盐城福华 100%的股权转让给华光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盐城福华的性质变
更为内资企业。
2015 年 8 月 13 日,盐城福华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盐城福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2,519.4200
100.00
合计
2,519.4200
100.00
③2019 年 1 月,盐城福华第一次增资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华光集团对盐城福华享有 3,080.58 万元的货币债
权。2018 年 12 月 15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盐城福华注册资本由
2,519.42 万元增加至 5,600 万元,新增 3,080.58 万元注册资本由华光集团以债权
转股权的形式认缴。
2019 年 1 月 17 日,盐城福华就完成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盐城福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5,600.0000
100.00
合计
5,600.0000
100.00
④2021 年 11 月,盐城福华第二次股权转让
(i)本次股权转让前盐城福华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
根据《验资报告》(华典验字〔2012〕第 048 号)、华光集团对盐城福华
享有债权的凭证、内部决策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盐城福华本次股权转让前
注册资本 5,600 万元均已实缴。
(ii)本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0 月 15 日,银信评估出具《盐城福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30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盐城福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52.99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华光集团将其持有的盐城
福华 100%的股权参照评估值作价 1 元转让给铸华科技。
2021 年 11 月 22 日,盐城福华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盐城福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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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9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铸华科技
5,600.0000
100.00
合计
5,600.0000
100.00
⑤2022 年 6 月,盐城福华第一次股东名称变更
因股东名称变更,华光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盐城
福华股东铸华科技名称变更为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9 日,盐城福华就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盐城福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股份
5,600.0000
100.00
合计
5,600.0000
100.00
4.上海铸昱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铸昱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现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铸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6N89L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薄可晨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8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顺路 1199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华光股份持股 100%
(2)历史沿革
根据上海铸昱全套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历史沿革如下:
①2020 年 8 月,上海铸昱成立
上海铸昱系华光集团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上海铸昱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
登记通知书》(沪市监注名核字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91 号),核准公司名称为“上
海铸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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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0
2020 年 8 月 7 日,上海铸昱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MA1H36N89L”的《营业
执照》。
上海铸昱成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5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②2021 年 9 月,上海铸昱第一次增资
2021 年 9 月 7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海铸昱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新增 9,5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华光集团以货币认缴。
2021 年 9 月 8 日,上海铸昱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1 年 10 月 29 日,众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
08156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海铸昱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 9,5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铸昱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1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③2021 年 11 月,上海铸昱第一次股权转让
(i)本次股权转让前上海铸昱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
根据上海铸昱提供的银行业务回单、《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
08156 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铸昱本次股权转让前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均已实缴。
(ii)本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0 月 15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铸昱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32 号),
确认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上海铸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846 万元。
2021 年 10 月 25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华光集团持有的上海
铸昱 100%的股权以 9,84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铸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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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1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系华光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海铸昱 100%的股
权按评估值作价出资投入铸华科技,认缴铸华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613.6109 万元,
评估值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华光集团上述以股权增资的行
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上海铸昱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铸昱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铸华科技
1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④2024 年 3 月,上海铸昱第一次股东名称变更
因股东名称变更,华光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海
铸昱铸华科技名称变更为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上海铸昱就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铸昱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股份
1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5.安徽铸昱
(1)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铸昱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现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铸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2MAD242DN0F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薛松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3 年 10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丰收大道与来福路交叉口金三江工业园区 19 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华光股份持股 100%
(2)历史沿革
根据安徽铸昱全套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历史沿革如下: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2
①2023 年 10 月,安徽铸昱成立
安徽铸昱系华光股份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0 月 13 日,安徽铸昱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编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38),确认公司名称的自主申报。
2023 年 10 月 19 日,安徽铸昱取得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40422MAD242DN0F”的《营业执照》。
安徽铸昱成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股份
5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6.武汉铸华
(1)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铸华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现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215403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薄可晨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8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工业示范园常禄大道以南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自有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华光股份持股 100%
(2)历史沿革
根据武汉铸华全套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历史沿革如下:
①2012 年 8 月,武汉铸华成立
武汉铸华系华光集团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8 月 10 日,武汉铸华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蔡甸分局核发的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鄂武)名预核私字〔2012〕第 15771 号),核准
公司的名称为
“武汉铸华部件有限公司”。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3
2012 年 8 月 29 日,武汉经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武
经开验字〔2012〕0179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8 月 29 日武汉铸华已收到华光
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2 年 8 月 30 日,武汉铸华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蔡甸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
“42*开通会员可解锁*7”的《营业执照》。
武汉铸华成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1,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②2018 年 12 月,武汉铸华第一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27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武汉铸华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华光集团以货币认缴。
2018 年 12 月 27 日,武汉铸华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武汉铸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3,0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③2021 年 11 月,武汉铸华第一次股权转让
(i)本次股权转让前武汉铸华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
根据《验资报告》(武经开验字〔2012〕0179 号)、武汉铸华提供的银行
业务回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武汉铸华本次股权转让前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均
已实缴。
(ii)本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0 月 15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31 号),
确认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武汉铸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846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8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将其持有的武汉铸华的
全部股权转让给铸华科技。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系华光集团将其持有的武汉铸华 100%的股
权按评估值作价出资投入铸华科技,认缴铸华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239.6859 万元,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4
评估值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华光集团上述以股权增资的行
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2021 年 11 月 22 日,武汉铸华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武汉铸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铸华科技
3,0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④2022 年 6 月,武汉铸华第一次股东名称变更
因股东名称变更,华光股份于 2022 年 6 月 7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武汉铸
华股东铸华科技名称变更为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9 日,武汉铸华就本次股东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武汉铸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股份
3,0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7.长春华光
(1)基本情况
根据长春华光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现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开通会员可解锁*2J
注册资本
2,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立涛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2 年 1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1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宽城区团山街首山路 1 号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房屋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华光股份持股 100%
(2)历史沿革
根据长春华光全套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历史沿革如下:
①2002 年 1 月,长春华光成立
长春华光系华光附件公司与黄立涛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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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5
2001 年 12 月 25 日,长春华光取得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核准公司名称为
“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
2001 年 12 月 30 日,吉林中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无锡市华光轿
车附件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吉中评报字〔2001〕第 250 号),对
截至 2001 年 12 月 15 日华光附件公司拟用于出资设立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
公司的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值为 2,913,459.00 元。
2001 年 12 月 30 日,吉林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吉光验字〔2001〕第 345 号),确认截至 2001 年 12 月 30 日,长春华光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10 万元,实物
(房屋、建筑物)出资 290 万元。
2002 年 1 月 8 日,长春华光取得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22*开通会员可解锁*”《营业执照》。
长春华光成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附件公司
290.0000
96.67
2
黄立涛
10.0000
3.33
合计
300.0000
100.00
②2007 年 4 月,长春华光第一次股东名称变更
因股东名称变更,长春华光于 2007 年 4 月 6 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
意股东华光附件公司的名称变更为
“无锡华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 年 4 月 29 日,长春华光就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春华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投资
290.0000
96.67
2
黄立涛
10.0000
3.33
合计
300.0000
100.00
③2011 年 9 月,长春华光第二次股东名称变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3 月 19 日,长春华光股东华光投资的名称由“无锡华光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变更为“无锡华光汽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1 年 9 月 1 日,长春华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黄立涛将其持有
的长春华光 3.33%的股权(对应长春华光注册资本 10 万元)转让给华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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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6
2011 年 9 月 2 日,长春华光就本次股东名称变更、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春华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3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
100.00
④2012 年 7 月,长春华光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7 月 26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议,同意长春华光的注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加至 2,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华光集团以货币认缴。
2012 年 7 月 27 日,吉林鸿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吉
鸿铭所验字〔2012〕第 29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7 月 27 日,长春华光已收到
华光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2012 年 8 月 1 日,长春华光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春华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2,300.0000
100.00
合计
2,300.0000
100.00
⑤2015 年 11 月,长春华光第一次变更股东出资方式
2015 年 10 月 15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以实物出资的注册资
本 290 万元变更为以货币出资,同时出资时间变更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前。
2015 年 11 月 2 日,长春华光完成本次出资方式变更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春华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集团
2,300.00
100.00
合计
2,300.00
100.00
⑥2021 年 11 月,长春华光第二次股权转让
(i)本次股权转让前长春华光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
根据《验资报告》(吉光验字〔2001〕第 345 号)、《验资报告》(吉鸿
铭所验字〔2012〕第 29 号)及长春华光提供的银行业务回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长春本次股权转让前注册资本 2,300 万元均已实缴。
(ii)本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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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7
2021 年 10 月 15 日,银信评估出具《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29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长春华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550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7 日,华光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长春华光全部股
权转让给铸华科技。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系华光集团将其持有的长春华光 100%的股
权按评估值作价出资投入铸华科技,认缴铸华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1,405.3347 万
元,评估值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华光集团上述以股权增资
的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春华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铸华科技
2,300.0000
100.00
合计
2,300.0000
100.00
⑦2023 年 2 月,长春华光第三次股东名称变更
因股东名称变更,华光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7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长春华
光股东名称变更为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6 日,长春华光就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春华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华光股份
2,300.0000
100.00
合计
2,300.0000
1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已经披露的瑕疵房产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拥
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及主要固定资产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公司合法拥有子公司的股权,相关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已披露的抵押情况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
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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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8
本法律意见书所指重大销售合同包括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各年
度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签署的主要销售框架协议,或者单笔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的订单或协议。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1
Groud
Effects
Ltd.
Supply Agreement
皮卡脚踏管等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2
客户 1 境
内公司 1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Prototype or
Productions Parts or
Services (china)
(注)
底板、门板、右内支
架、电池盒底板、门板加强件、前围总成、螺
母板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3 一汽大众
零部件采购合同
sump-12-2017-5GV-
6088
车身零部件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4 一汽股份
零部件价格协议
JGXY-C-2022-0838-
LAJ38
车身零部件
以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零部件价格协议
JGXY-C-2023-0518-
LAJ38
车身零部件
以订单为准
履行完毕
零 部 件 价 格 协 议JGXY-E-2024-0101-LAJ38_FPSNEW
车身零部件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6 上汽大众
国产零部件和生产材
料采购条款
车身零部件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6 海斯坦普
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采
购通则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注:序号 2 项下华光零件和上海铸昱分别与客户 1 境内公司 1 签订了《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Prototype or Productions Parts or Services (China)》
2.采购合同
本法律意见书所指重大销售合同包括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各年
度合并口径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主要销售框架协议,或者单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订单或协议。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 金额
履行情况
1 利来智造
合作协议
原材料
以订单
为准
正在履行
2
福然德
2022 年 MY/MX 项目碳钢
材料价格协议
碳钢材料
以订单
为准
履行完毕
2023 年 T 公司产品碳钢材
料价格协议
碳钢材料
以订单
为准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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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9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 金额
履行情况
2024 年 T 公司产品碳钢材
料价格协议
碳钢材料
以订单
为准
正在履行
3
阿赛洛
2022 年量产销售合同
TSL 用户电池盒项
目落料件
以订单
为准
履行完毕
2023 年量产销售合同
TSL 用户电池盒项
目落料件
以订单
为准
履行完毕
2024 年量产销售合同
TSL 用户电池盒项
目落料件
以订单
为准
正在履行
4 上汽大众
集中供货框架协议
冲压件原材料
以订单
为准
正在履行
5 上海邱川
2024 年价格协议
碳钢材料
以订单
为准
正在履行
6
森俐普
大连森俐普采购合同
铝、钢材
以订单
为准
正在履行
7 上海谊云
2022 年价格协议
钢材
以订单
为准
履行完毕
2023 年价格协议
钢材
以订单
为准
履行完毕
2024 年价格协议
钢材
以订单
为准
正在履行
注 1:利来智造、福然德及阿赛洛与华光股份多家子公司均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并签署了相应形式的采购合同 注 2:除框架协议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大多采用季度签或者半年签的形式签署价格协议,上述表格系按年度合并进行披露
3.银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1)银行借款合同
本法律意见书所指重大银行借款合同包括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
履行完毕或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合同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银行借款合同。
序号
银行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情况
1
招商银行无锡
分行
授信协议
510XY2022039556
5,000.00
2022/11/23-
2023/11/22
薄可晨、华光集团
履行完毕
2
招商银行无锡
分行
授信协议
510XY2024003236
5,000.00
2024/1/24-
2025/1/23
薄可晨、华光集团
正在履行
3
无锡农
商行
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锡农商高借字(2021)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3 号
4,500.00
2021/10/21-
2022/10/20
华光集团
履行完毕
4
招商银行无锡
分行
授信协议
510XY2024003380
10,000.00
2024/1/24-
2025/1/23
薄可晨、华光集团
正在履行
5
招商银
授信协议
10,000.00
2022/11/23-
2023/11/22
薄可晨、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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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0
行无锡
分行
510XY2022039564
华光集团 完毕
6
招商银行无锡
分行
授信协议
510XY2021036575
5,000.00
2021/10/21-
2022/10/20
薄可晨
履行完毕
7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
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2*开通会员可解锁*9331
1,212.00
2021/9/13-
2022/9/12
华光集团
履行完毕
8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
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2*开通会员可解锁*955
1,581.00
2021/9/26-
2022/9/25
华光集团
履行完毕
9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
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开通会员可解锁*
1,790.00
2021/10/26-
2022/10/25
华光集团
履行完毕
10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
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8.93
2021/11/23-
2022/11/22
华光集团
履行完毕
11
江苏银行无锡
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2*开通会员可解锁*736
1,153.89
2022/11/28-
2023/11/27
薄铸栋
履行完毕
12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
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2*开通会员可解锁*398
2,848.17
2022/5/31-
2022/6/30
华光集团
履行完毕
13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
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2*开通会员可解锁*094
1,406.51
2022/6/27-
2023/2/28
华光集
团、薄铸栋、薄可
晨
履行完毕
14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
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2*开通会员可解锁*917
1,393.49
2022/6/24-
2023/2/28
华光集
团、薄铸栋、薄可
晨
履行完毕
15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
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2*开通会员可解锁*202
2,908.44
2022/7/27-
2022/9/30
华光集
团、薄铸栋、薄可
晨
履行完毕
16
江苏银行无锡
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2*开通会员可解锁*911
3,500.00
2023/4/27-
2023/6/30
华光集
团、薄铸栋、薄可
晨
履行完毕
17
江苏银行无锡
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2*开通会员可解锁*869
1,000.00
2023/12/27-
2024/12/26
华光集
团、薄铸栋、薄可
晨
正在履行
18
江苏银行无锡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2*开通会员可解锁*375
1,150.00
2023/9/22-
2024/9/21
华光集
团、薄铸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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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1
分行
栋、薄可
晨
19
中国银行无锡惠山支
行
授信额度协议
150181509E22032301
4,000.00
2022/5/30-
2023/3/22
华光集
团、薄铸栋、薄可
晨
履行完毕
20
中国银行无锡惠山支
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50181509D22112301
2,500.00
实际提款
日
起 12 个月
华光集
团、薄铸栋夫妻、
薄可晨
履行完毕
21
中国银行无锡惠山支
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50181509D21082401
1,417.42
实际提款
日
起 12 个月
华光集
团、薄铸栋夫妻、
薄可晨
履行完毕
22
无锡农
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锡农商流借字(2021)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1 号
2,000.00
2021/9/28-
2022/9/27
华光集团
履行完毕
23
无锡农
商行
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 锡农商高借字(2021)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2 号
2,500.00
2021/10/21-
2022/10/20
华光集团
履行完毕
24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开通会员可解锁*-2024 年(惠
山)字 00236 号
1,300.00
首次提款
起 12 个月
无担保
正在履行
25
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121HT2022136034
30,000.00
2022/6/30-
2030/6/29
华光股
份、上海铸昱、薄铸栋、薄
可晨
正在履行
26
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
授信协议
121XY2023024914
5,000.00
2023/8/11-
2024/8/10
华光股
份、薄可
晨
履行完毕
27
江苏银行上海临港支
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JK2*开通会员可解锁*75
1,371.15
2022/1/25-
2023/1/15
无担保
履行完毕
28
招商银行长春
分行
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
431XY2021044707
4,000.00
2021/12/23-
2024/12/22
长春华光
正在履行
(2)担保合同
本法律意见书所指重大担保合同是指包括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
履行完毕或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合同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担保合同。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同名称
银行名称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情况
履行情况
1
华光股份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10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银行无
锡分行
5,000.00
2022/11/23-
2023/11/22
履行完毕
2
华光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招商银行无
5,000.00
2022/11/23-
履行
./tmp/ef002fae-b2a2-4992-b488-a9c25e5d1ca2-html.html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2
股份
510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锡分行
2023/11/22
完毕
3
华光股份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10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银行无
锡分行
5,000.00
2024/1/24-
2025/1/23
正在履行
4
华光股份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10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银行无
锡分行
5,000.00
2024/1/24-
2025/1/23
正在履行
5
华光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锡农商高保字(2021)
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3
无锡农商行
4,500.00
2021/10/21-
2022/10/20
履行完毕
6
华光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BZ*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3,000.00
2021/9/7-
2022/8/30
履行完毕
7
华光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BZ*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
锡分行
3,000.00
2022/8/30-
2023/8/28
履行完毕
8
华光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BZ*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
锡分行
3,000.00
2023/9/6-
2024/9/5
履行完毕
9
华光股份
承诺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3,000.00
2023/3/9-
2024/9/5
履行完毕
10
华光股份
承诺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3,000.00
2023/3/9-
2024/9/5
履行完毕
11
华光股份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
锡分行
3,000.00
2024/9/19-
2025/9/18
正在履行
12
华光股份
承诺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3,000.00
2024/6/21-
2025/9/18
正在履行
13
华光股份
承诺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3,000.00
2024/6/21-
2025/9/18
正在履行
14
华光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07800BY22BLJ8EF
宁波银行无
锡分行
5,000.00
2022/8/12-
2025/8/12
正在履行
15
华光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07800BY22BLJ71L
宁波银行无
锡分行
5,000.00
2022/8/12-
2025/8/12
正在履行
16
华光零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10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银行无
锡分行
5,000.00
2021/10/21-
2022/10/20
履行完毕
17
华光零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10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银行无
锡分行
5,000.00
2021/10/21-
2022/10/20
履行完毕
18
华光零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10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银行无
锡分行
10,000.00
2022/11/23-
2023/11/22
履行完毕
19
华光零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10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银行无
锡分行
10,000.00
2022/11/23-
2023/11/22
履行完毕
20
华光零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10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银行无
锡分行
10,000.00
2024/1/24-
2025/1/23
正在履行
21
华光零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10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银行无
锡分行
10,000.00
2024/1/24-
2025/1/23
正在履行
22
华光零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BZ*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10,000.00
2021/9/7-
2022/8/30
履行完毕
23
华光零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BZ*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
锡分行
10,000.00
2022/8/30-
2023/8/28
履行完毕
24
华光零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BZ*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
锡分行
13,000.00
2023/9/6-
2024/9/5
履行完毕
25
华光零件
承诺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
锡分行
13,000.00
2022/11/28-
2024/9/5
履行完毕
26
华光
承诺书
江苏银行无
13,000.00 2022/11/28-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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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3
零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
锡分行
2024/9/5
完毕
27
华光零件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BZ*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
锡分行
13,000.00
2024/9/19-
2025/9/18
正在履行
28
华光零件
承诺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
锡分行
13,000.00
2024/3/26-
2025/9/18
正在履行
29
华光零件
承诺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银行无
锡分行
13,000.00
2024/3/26-
2025/9/18
正在履行
30
华光零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1 年杨保字 002 号
中国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4,000.00
2021/5/26-
2024/5/25
履行完毕
31
华光零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0 年杨个保字 006 号
中国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4,000.00
2020/4/8-
2023/4/7
履行完毕
32
华光零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1 年杨个保字 006 号
中国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4,000.00
2021/5/26-
2024/5/25
履行完毕
33
华光零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锡农
商高保字(2021)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2)
无锡农商行
2,500.00
2021/10/21-
2022/10/20
履行完毕
34
华光零件
保证合同
锡农商高保字(2021)
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1
无锡农商行
2,000.00
2021/9/28-
2022/9/27
履行完毕
35
华光零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3 信锡银最保字第个
00312 号
中信银行无
锡分行
6,000.00
2023/11/9-
2024/11/8
正在履行
36
华光零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3 信锡银最保字第个
00313 号
中信银行无
锡分行
6,000.00
2023/11/9-
2024/11/8
正在履行
37
华光零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3 信锡银最保字第
00154 号
中信银行无
锡分行
6,000.00
2023/11/9-
2024/11/8
正在履行
38
上海铸昱
不可撤销担保书
121HT2022136034
招商银行上
海分行
30,000.00
2022/6/30-
2030/6/29
正在履行
39
上海铸昱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21XY2023024914
招商银行上
海分行
5,000.00
2023/8/11-
2024/8/10
履行完毕
(3)抵押/质押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报告期末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
质押/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抵/质押
权人
合同名称
担保债权内容
抵/质
押物
抵/质期限
履行情况
1
招商银行无锡
分行
抵押合同
121HT2022136034
上海铸昱办理各类信贷业务形成债权,最高本金
为 30,000 万元
土地
使用权
2022/6/30-
2030/6/29
正在履行
2
招商银行无锡
分行
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
押合同
431XY2*开通会员可解锁*
长春华光办理各类信贷业务形成债权,最高本金
为 4,000 万元
各类银行承兑汇票、存单等
2021/12/23-
2024/12/22
正在履行
4.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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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4
本法律意见书所指其他重大合同包括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
或者截至目前正在履行的且合同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合
同。
(1)固定资产合同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1
佛山市业精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
机械设备承揽合同
4,000 吨铝型材挤压
智能生产线
1,853.81
履行完毕
2
湖北众悦汇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
设备购销合同
SCHULERSML
4-1400-3.0*2.0 一台
及 SML4-630-
3.05*1.70 四台机械压
力机及七台机器人自
动生产线
1,780.00
履行完毕
3
湖北众悦汇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
设备购销合同
SCHULERSML
4-1400-4.5*2.4 一台
及 E4S1000-4.5*2.13
四台机械压力机及七台机器人自动生产线
3,000.00
履行完毕
4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
限公司
设备承揽合同
2500 吨多工位及自动
化系统 TL4-2500 一
套
3,168.00
履行完毕
5
客户 1 境
内公司 1
买卖合同
采购 L1 线设备
5,760.00
履行完毕
6
无锡承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智能立体仓库
采购合同
智能立体仓库
1,300.00
正在履行
7
江苏屹东新业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土建、钢结构、水电安装、室外道路、雨
污水管道工程部分
2,270.00
履行完毕
(2)在建工程合同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1
芜湖成章建设有限
公司
铸昱智能网联汽车核心
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含基坑围护、土方工
程、地下地上结构
(土建、钢结构)、砌体工程、内外墙粉刷工程、外装工程、屋楼地面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道路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
7,871.37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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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5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提供的图纸及发包人
要求为准。
2
铸昱智能网联汽车核心
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设备基础工程合同
包括设备基础土方开
挖及灰土回填、垫
层、防水、保护层、
底板、墙壁、顶板
(含设备基础)、上翻檐口、二次灌浆、预埋件、楼梯、栏杆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发包人要
求为准。
1,150.00
履行完毕
3
铸昱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钢结构及附属工程施工合
同书
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内的钢结构及附属工程(含各分项深化设计、制作、安装等),包含但不限于车间钢结构主体(含预埋螺栓)、车间屋面板、车间外墙
板(含伸缩缝处
理)、车间外门窗、车间虹吸排水、电动排烟窗、楼承板(含剪力钉)、车间甲、
乙钢梯(不含扶
手)、检修楼梯(含
扶手)、防火涂料
等。
3,160.75
履行完毕
4
江苏屹东新业建设有限公司
铸昱智能网联汽车核心
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附属工程施工合同书
基建增补
1,190.00
履行完毕
5
铸昱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基坑维护、设备基础桩、设备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书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基
坑维护、设备基础
桩、3-5 轴设备基础
土建部分
1,230.00
履行完毕
(二)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华光股份不
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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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6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
面余额为 26.51 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名称/姓名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财政局
保证金
120,000.00
>3 年
45.26
120,000.00
金三江(安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押金
41,000.00
<1 年
15.46
2,050.00
徐悦
备用金
30,000.00
<1 年
11.31
1,500.00
张学志
备用金
20,000.00
<1 年
7.54
1,000.00
上海聚悦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押金
14,304.96
>3 年
5.39
14,304.96
合计
225,304.96
-
84.96
138,854.96
2.其他应付款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的账面
余额为 1,252.23 万元。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
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而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合并、分立、增加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华光股份报告期内
共进行过两次增资,不存在合并、分立及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前述增资已履
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合法有效,并按规定办理了验
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出
售或收购的情况。
(三)其他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
份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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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7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根据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
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锡华光汽车
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同意制定股份公司设立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修改
根据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报告期内共进行过两
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具体如下: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就增资事项
涉及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股份总数等章程条款进行了修订。
2.2022 年 12 月 21 日,华光股份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改<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就增
资事项涉及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股份总数等章程条款进行了修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根据相关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制定<无锡华
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的议案》,同意制定本次挂
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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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8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内部管理制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的组
织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
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3.监事会
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经理 1 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经理 1 人;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设财务总监 1 人。
5.公司内设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开发部、市场部、质量运营部、采购
部、人事行政部、工程部等 8 个职能部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组织结构。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已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和表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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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9
作出了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现行有效及本次挂牌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对上述事项作
出了专门、具体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自设立至今共召开过
14 次股东大会、16 次董事会会议、13 次监事会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
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
关决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人员构成及任职资格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选任情况
任职期限
1
薄可晨
董事长、经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2025/2/16-2028/2/15
2
薛松
董事、副经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2025/2/16-2028/2/15
3
卢启青
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5/2/16-2028/2/15
4
杨焱皞
董事、董事会秘
书兼财务总监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2025/2/16-2028/2/15
5
朱剑明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5/2/16-2028/2/15
6
邱靖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5/2/16-2028/2/15
7
张怿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5/2/16-2028/2/15
8
王珏
监事会主席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
2025/2/16-202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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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0
序号
姓名
任职
选任情况
任职期限
9
高佳辉
监事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5/2/16-2028/2/15
10
徐佩华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5/2/16-2028/2/15
2.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华光股份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的变动情况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薄可晨担任铸华科技执行董事。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薄
可晨、薛松、卢启青、杨焱皞、朱剑明、邱靖及张怿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三年,其中朱剑明、邱靖、张怿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薄可晨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5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薄可
晨、薛松、卢启青、杨焱皞、朱剑明、邱靖及张怿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三年,其中朱剑明、邱靖、张怿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薄可晨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监事的变动情况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张祥芬担任铸华科技监事。
2022 年 1 月 28 日,铸华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徐佩华担任公司
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陆
鹤庆、高佳辉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同日,公司召
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陆鹤庆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24 年 3 月 4 日,因原监事陆鹤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提交辞职报告,公
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珏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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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1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同日,公
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选举王珏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徐佩华担任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5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王珏、
高佳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同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王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薄可晨担任铸华科技总经理。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聘任薄可晨为
公司经理,任期三年;聘任薛松为公司副经理,任期三年;聘任杨焱皞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2025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聘任薄可晨为
公司经理,任期三年;聘任薛松为公司副经理,任期三年;聘任杨焱皞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华光股份董
事、监事及高级人员变动的原因如下:(1)2022 年 2 月,铸华科技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选聘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2024 年 3 月,因原任监事陆鹤庆已达法定
退休年龄并提交辞职报告,公司重新选举王珏为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
主席;(3)2025 年 2 月,因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
公司选聘新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历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
人员的选聘合法、有效;公司历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系为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而作出的人员安排,未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属于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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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2
(三)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
光股份已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董事会中
独立董事的占比、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选任、独立董事的职权等事
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朱剑明、邱靖、张怿为现任独立董事,上述人员的选举程序及构成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公司的税务情况
1.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
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
税率扣除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6%、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见下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其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上海铸昱、武汉铸华、盐城福华、安徽铸昱
25%
华光股份、华光零件、华尔斯、长春华光
1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
的税收优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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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3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10 月,公司
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华光零件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号: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华光零件 2022 年度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为 25%,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10 月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华尔斯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分别为: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和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均三年。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10 月,华
尔斯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长春华光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号: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10 月,
长春华光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
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华光股份、
华光零件、华尔斯及长春华光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税收优惠。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纳税凭证及公司及其
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
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税务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财政补贴的相关凭证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享受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10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无锡市惠山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
-
1,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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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4
无锡市产品配套奖励
-
250,000.00
-
盐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100,000.00
-
上海市高质量发展专项款
200,000.00
-
无锡市先进企业奖励
-
50,000.00
-
无锡市各类产值补贴
-
50,000.00
1,059,000.00
智能装备补贴摊销
613,393.04
418,006.20
319,330.00
贷款贴息补助
29,067.05
2,906.73
-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379,000.00
350,000.00
230,000.00
各类稳岗就业补助
489,287.11
485,343.93
182,821.33
智能化改造补贴
-
-
-
各类培训补助
-
16,800.00
73,900.00
惠山区财务支付中心补贴
-
-
-
江苏省级技术改造补助
-
-
-
无锡市各类小额出口补助
61,600.00
112,300.00
46,172.16
无锡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
-
-
100,000.00
无锡市惠山区打造
“华东科创谷”扶持
项目
-
-
100,000.00
洛社镇人民政府奖金
-
-
70,000.00
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
-
-
50,000.00
惠山市财政局专项奖励
-
-
50,000.00
其他小额补助
47,425.59
48,851.00
54,043.51
合计
1,919,772.79
1,784,207.86
3,835,267.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合法、
真实、有效。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
(一)公司的环境保护
1.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
类指引》(股转公告〔2023〕201 号)的规定,华光股份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
业(C36)”大类项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根据《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
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
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
业。因此,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公司环境保护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现有主要生产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备案或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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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5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车身零部件、船舶动力零
部件及相关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要生产项目均已
履行了必要的备案或批准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华光股份
①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
案证》(惠行审备〔2022〕201 号),同意公司实施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研发
及制造项目。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光汽车
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惠行审环许〔2023〕5040 号),同意公司实施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研
发及制造项目。
公司对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并通过公开渠道公示了验收结果。
2)华光零件
①汽车车身冲压线(金属件)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2012 年 9 月 17 日,华光零件取得无锡市惠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前期工作咨询联系单》(惠经咨 2012022 号),同意华光
零件实施汽车车身生产线(金属件)技术改造项目。
2013 年 4 月 1 日,华光零件取得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无
锡华光轿车零件有限公司<汽车车身冲压线(金属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审批意见》(锡环审〔2013〕121 号),同意华光零件实施汽车车身冲
压线(金属件)技术改造项目。
2017 年 5 月 31 日,华光零件取得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
无锡华光轿车零件有限公司
“汽车车身冲压线(金属件)技术改造项目”环保验
收的意见》(惠环管验〔2017〕071 号),同意汽车车身冲压线(金属件)项
目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②汽车零部件产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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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6
2020 年 10 月 9 日,华光零件取得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
投资项目备案证》(惠行审备〔2020〕919 号),同意华光零件实施汽车零部
件产品扩建项目。
2020 年 11 月 6 日,华光零件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光
轿车零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行审
环许〔2020〕5301 号),同意华光零件扩建冲压类零件生产线和焊接类零件生
产线并在兰溪路 9 号进行异地扩建。
华光零件对汽车零部件产品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通过
公开渠道公示了验收结果。
根据公司的说明,华光零件已将兰溪路厂区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内容转让给
华光股份,汽车零部件产品扩建项目兰溪路厂区部分转由华光股份实施。
③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21 年 2 月 10 日,华光零件取得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江苏省投
资项目备案证》(惠行审技改备〔2021〕17 号),同意华光零件实施新能源汽
车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22 年 2 月 8 日,华光零件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光
轿车零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1〕5010 号),同意华光零件实施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目。
华光零件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
收,并通过公开渠道公示了验收结果。
④800T 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23 年 4 月 10 日,华光零件取得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
投资项目备案证》(惠行审技改备〔2023〕24 号),同意华光零件实施 800T
智能化生产新技术改造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 日,华光零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出具《关于无锡华光轿车
零件有限公司 800T 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数
环许〔2024〕5040 号),同意华光零件实施 800T 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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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7
华光零件对 800T 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并通过公开渠道公示了验收结果。
3)华尔斯
①汽车模具项目
2018 年 7 月 10 日,华尔斯取得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江苏省
投资项目备案证》(惠山发改备〔2018〕1124 号),同意华尔斯实施汽车模具
项目。
2019 年 7 月 5 日,华尔斯取得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无锡
华尔斯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的审批意见》(惠环审
〔2019〕281 号),同华尔斯实施汽车模具项目。
华尔斯对汽车模具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通过公开渠道公示
验收结果。
4)盐城福华
①年产 45 万套汽车配件(车顶盖横梁)项目
2010 年 9 月 2 日,盐城福华取得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盐城福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都发
改外〔2010〕76 号),同意盐城福华开展汽车配件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010 年 11 月 18 日,盐城福华取得盐城市盐都区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
环评审查意见》(都环审〔2010〕209 号),确认年产 45 万套汽车配件(车顶
盖横梁)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2017 年 3 月 27 日,盐城福华取得盐城市盐都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盐
城福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45 万套汽车配件(车顶盖横梁)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意见的函》(都环验〔2017〕003 号),确认年产 45 万套汽车配件(车
顶盖横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合格。
5)上海铸昱
①铸昱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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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8
2020 年 8 月 28 日,上海铸昱取得上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20-31*开通会员可解锁*-007232),同意上海铸
昱实施铸昱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位于上海市范围内的
“367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建设
项目,仅涉及简单机加工的,无需履行环评手续。根据公司的说明,上海铸昱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仅涉及冲压、焊接等简单机加工环节,属于上述仅涉及简
单机加工的
“367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②铸昱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2021 年 8 月 24 日,上海铸昱取得上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108-31*开通会员可解锁*-357259),同意上海铸
昱实施铸昱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位于上海市范围内的
“367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建设
项目,如仅涉及简单机加工的,无需履行环评手续。根据公司的说明,上海铸
昱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仅涉及冲压、焊接等简单机加工环节,
属于上述仅涉及简单机加工的
“367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建设项目,无需履
行环评手续。
6)安徽铸昱
①年产 20 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2023 年 12 月 19 日,安徽铸昱取得安徽寿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关于年产 20 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备案通知》(寿经开〔2023〕145 号),同
意安徽铸昱投资 1,000 万元建设年产 20 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2024 年 4 月 3 日,安徽铸昱取得淮南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关于申请确认无
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函》出具的批复意见,确认安徽铸昱年产 20 万件汽车零
部件项目生产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工艺,不需要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7)武汉铸华
①轿车金属件及车门辊轧类零件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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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9
2012 年 9 月 6 日,武汉铸华取得武汉市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
《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码:2*开通会员可解锁*075),同意武汉
铸华实施轿车金属件及车门辊轧类零件制造项目。
2013 年 1 月 8 日,武汉铸华取得武汉市蔡甸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武
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轿车金属件及车门辊轧类零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蔡环审〔2013〕4 号),同意武汉铸华实施轿车金属件及车门辊
轧类零件制造项目。
2015 年 2 月 3 日,武汉铸华取得武汉市蔡甸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武汉铸
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轿车金属件及车门辊轧类零件制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意见》(蔡环验〔2015〕16 号),同意轿车金属件及车门辊轧类零件制
造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常福工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申报厂房环评的报告》,武汉铸华 2 号工业厂房项目已于 2012 年随同武汉铸华
轿车金属件及车门辊轧类零件制造项目申报备案、环评,但由于主机厂部分项
目滞后导致 2 号厂房闲置,于 2014 年重新申请环评。2014 年 11 月 13 日,武汉
铸华取得武汉市蔡甸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武
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 号工业厂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蔡环审
〔2014〕161 号)。
2015 年 2 月 3 日,武汉铸华取得武汉市蔡甸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武汉铸
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 号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蔡环验〔2015〕15 号),同意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 2 号工业厂房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②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2022 年 2 月 24 日,武汉铸华取得武汉市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湖北
省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 备 案 登 记 项 目 代 码 : 2022-42*开通会员可解锁*-
1489970),同意武汉铸华实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2022 年 4 月 21 日,武汉铸华取得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分局出具的《关于
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武汉铸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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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20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环蔡甸审〔2022〕18 号),同意武汉铸华实施汽车
零部件生产项目。
武汉铸华对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通过公开
渠道公示了验收结果。
8)长春华光
①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008 年 5 月 22 日,长春华光取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出
具的《关于下达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厂房等工程 2008 年投资计划的通
知》(长高发〔2008〕48 号),同意长春华光建设厂房等工程。
2008 年 5 月 21 日,长春华光取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
具的《关于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长环高建字〔2008〕18 号),同意长春华光实施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
司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的说明,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分批
组织验收。2010 年 2 月 8 日,长春华光取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分局出具的《验收意见》(长环高验〔2010〕004 号),同意长春市华光
轿车附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长春华光对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进行竣工
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通过公开渠道公示了验收结果。
②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008 年 5 月 22 日,长春华光取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出
具的《关于下达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厂房等工程 2008 年投资计划的通
知》(长高发〔2008〕48 号),同意长春华光建设厂房等工程。根据公司的说
明,长春华光本次扩建项目在上述投资计划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实施,故无需
另行办理新的投资项目备案。
2018 年 9 月 28 日,长春华光取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
具的《关于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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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1
环高审(表)〔2018〕108 号],同意长春华光实施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
司扩建项目。
长春华光对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
验收,并通过公开渠道公示了验收结果。
(2)排污登记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八、公司的业务”之“(二)资质证书和认证证书”所
述,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均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合规情况
根据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的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
1.劳动用工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 895 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铸昱存在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
形,其原因是上海铸昱所在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的行业,根据生产项目的不
同情况会出现短期劳动力需求波动的情形。因此,为满足短期用工需求并降低
用工成本,上海铸昱在部分重复性、可替代性强的岗位采用了劳务派遣的用工
形式。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铸昱已完成上述情况的整改。根据上海市
公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上海铸昱报告期内不存
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处罚。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就上述劳务派遣相关事宜出具承诺:
“如华光股份及其子
公司因上述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者遭受任何
损失的,本人将以自有资金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
(2)劳动用工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
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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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22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已为 872 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原因如下:
序号
未缴纳原因
人数(人)
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
1
退休返聘员工
20
2.23
2
新入职员工
3
0.34
合计
23
2.57
3.住房公积金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为 862 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员
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如下:
序号
未缴纳原因
人数(人)
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
1
退休返聘员工
20
2.23
2
新入职员工
3
0.34
3
其他原因未缴纳员工(注)
10
1.12
合计
33
3.69
注:其他原因具体为安徽铸昱未为试用期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承诺:“
一、本人将督促华光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
定的住房公积金、生育、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五险一金”)
有关制度,为华光股份全体在册员工建立账户并缴存
“五险一金”;
二、如因华光股份或其子公司本次挂牌前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而使得华光股份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的,本人将
无条件全额补偿因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导致华光股
份承担的全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赔偿、费用)及损失,并承
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华光股份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根据劳动保障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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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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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产品质量
根据产品质量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公司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2.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
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根据控股股东所在地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
光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
根据控股股东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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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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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诉讼、仲裁。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九、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已审阅《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就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
书的相关内容,确认其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可能引致的
法律风险,《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内容与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二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华光股份本次挂牌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
格和实质性条件,已经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有效的授权,但尚需全
国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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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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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徐
晨
经办律师:
陈一宏
叶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