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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430314 证券简称:新橡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北化新橡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考虑到公司资本运作需求不强,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及发展规划,
同时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以实现
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就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
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已参加
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回购义务人承诺对
公告编号:2025-042
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且未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
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或出席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但并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
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的股东;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
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或购买交易、恶意拉
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回购相对人:在符合回购条件的前提下,截至本承诺出具日的以下异议股
东:
(1)有回购意向但回购价格暂未达成一致的股东 1 名(程昊天)
。
公告编号:2025-042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
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公
司股票的初始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
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
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
者孰高确定。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
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各方协商确认为准。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异议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
或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
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
回购义务人对此期间取得的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申请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
日起 30 日内,为本次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
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
(九)公司联系方式”中的电子
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公告编号:2025-042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
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经本人签字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非自然人股东提供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
(3)异议股东交易取得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加
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原件)
、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4、若异议股东未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或未按本方案指定方式提交其申请
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
股份。
5、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
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上述股
票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回购承诺开始日期: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
日起;
回购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当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的 30 日内
(
“回购申请有效期”
)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承诺履行期限: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
材料的回购对象,公司将安排回购义务人与异议股东签署回购协议,回购义务
人自回购协议签订后 12 个月内按最终签订的回购协议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
议,各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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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玮娜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ongweina@bhxxpt.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36 号金苑大厦 C 座 507 室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
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故终止挂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北京北化新橡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北化新橡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