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2025-101
证券代码:
874322
证券简称:幺麻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幺麻子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
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5-101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备可行性,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告编号:
2025-101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的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
资回报的意愿,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
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
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
了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公告编号:
2025-101
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承诺
并接受约束的行为,能够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行为,能够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
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
2025-101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经
验和职业素养,有助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工作的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制定《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需股东会审议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相关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
2025-101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庸、刘英、王汉武、张志清
202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