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宜通海科:出售资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3
发布于
贵州毕节地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2750 证券简称:宜通海科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苏州宜通单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 2022 年 05 月 11 日,法定代表人为

王惠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5MABN4RGR6Q,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现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拟将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公司 6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夏清伍。交易对方非本公司关联方,交易

价格拟定为 人民币 300,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最终交易价格、条款、

条件以 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协议签署完成后,双方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

手续。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办法》

的相关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告编号:2025-033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

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

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

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

值为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

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 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持有苏州宜通单点科技有限公司 67%的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丧失对苏

州单点公司的控股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9,044,592.17

元,净资产为 31,179,887.08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单点的资产总

额为 2,965,502.98 元,净资产为 1,775,671.56 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 5.02%和 5.69%。因此本次出售未达到《非

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苏州宜通单点科技有限公司 67%股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1 人回避,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夏清伍

住所:上海市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苏州宜通单点科技有限公司 67%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宜通单点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惠群

注册资本:1000 万

成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营范围:船舶检验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公告编号:2025-033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工程装备销

售;船舶修理;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导

航终端销售;卫星通信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5,965,502.98 元,净资产为

1,775,671.56 元,2024 年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59,589.35 元,净利润为

-1,335,433.08 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人民币 30 万元进行股权转让。

(二)定价依据

公司持股 67%,已经完成实缴注册资本 35 万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确认

最终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 30 万元。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33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宜通单点科技有限公司 67%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

夏清伍,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300,000.00 元。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交易双方约定在交易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受让方夏清伍正式享

有苏州宜通单点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公司经营权、管理权)和承

担相关义务(包括利润分配、损失承担)

,承诺将按拟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

和金额付款。转让方承诺工商变更不存在障碍。

支付方式:货币

支付期限: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完成支付,受让方应将转让价款达到公 司

指定账户。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交易已签订书面框架协议,交易标的金额确定,但交易标的过户需以工

商变更为准,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财务状况,增强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同时降低

经营风险,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有利于公司高效配置资源,提升资产利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优化,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战略,对公司本期

及 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33

七、备查文件

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3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