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富士智能: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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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陕西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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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6-013

证券代码:873074 证券简称:富士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

成立日期: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11 月 4 日

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 人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 人

公告编号:

2026-013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 家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0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K

房地产业

B

采矿业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2,208.86 万元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055.90 万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4 家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告编号:

2026-013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

10,45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

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均为从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

士,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叶庚波,

200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9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24 年 7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金凤,

2021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24 年 7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公告编号:

2026-01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爱琴,

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

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报、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其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6)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5)年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0 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用以公司所处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

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公司友好协商确定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收费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

全体委员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

公告编号:

2026-013

聘其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全体

董事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

收费情况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其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符合监管

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

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执

业规范与监管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专业审计服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

了核查。经审阅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告编号:

2026-01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执业质量良好。本次聘任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及服务质量,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

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

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

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

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定期

会议决议》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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