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孚迪斯: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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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0
发布于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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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291 证券简称:孚迪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

发布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24)

,经事后审查,该公告存在部分信息披露描述需调整更正,本公司现

予以更正:

一、

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或参加股东

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

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5-030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发生

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该

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

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

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

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更正后: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或参加股东

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

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该

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

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6、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

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

公告编号:2025-030

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二、

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以外,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

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

告与本公告将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对

上述更正和补充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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