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泽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5077 证券简称:中泽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中泽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中泽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浙江中泽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浙江

中泽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决议;

(三)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需要;

公告编号:2026-022

(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

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会审批。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五、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经股东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七、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八、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除《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

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6-022

十、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程序

(一)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之前(或提交股东会审议前)

,公司应将

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书面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讨论和表决情

况。

十一、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和信息披露

(一)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

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应指派专人建立并保管对外担保台帐,对提供担保单位、金额、

到期日等信息进行记录;

(三)对于重要的担保单位,需由对方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并每年至少两次

由财务部或委派人员对其经营状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四)公司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

十二、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十三、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修改而有冲突,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为准。

十四、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

十五、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中泽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6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