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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8310 证券简称: 遂昌旅游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务,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
除了《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删除部分条款中
的“监事”“监事会”
,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
“审计委员会”
,该类修订条款不进行逐条列示。
2、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 修订条款对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6-005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公司股
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
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
公司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公司股
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
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
东可以查阅公司 的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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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
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
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八)法律、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
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八)法律、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
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
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
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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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
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
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
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
股转系统业 务规则或公司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
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
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
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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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会议。
第七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一 年 的 工 作 向 股 东 会 作 出报
告。
第七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会
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九十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
式和程序: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
内,由董事会提出选任董事的
建议名单,经董 事会决议通过
后,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
出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交 股 东 会选
举;由监 事会提出选任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
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监事会
向股东会提出监事候选人提交
股东会选举。
(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 提出
董事候选人或由 股东代表出
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
第九十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序: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
内,由董事会提出选任董事的
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
出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交 股 东 会选
举。
(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 提出
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
须符合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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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
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
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
通过决议之日,由职工代表出
任的监事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决议之日。
第九十九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
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
任 时 间 为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之
日。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
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
负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
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
负责,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应依法披
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
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其他重大
事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应依法
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波高。其
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股东
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
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附件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附件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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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增条款内容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
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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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
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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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
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职权的,
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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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
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 删除条款内容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
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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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
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
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
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
股东代表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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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历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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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九)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十)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
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
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
会议召开日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每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决议
应当由过半数监事通过。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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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包括会议
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
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姓名、会议议程、监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
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
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
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
准。
二、 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务,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 备查文件
《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