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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董事会提名边宝丽、陈云龙、刘海波、朱
鸿鑫、李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曙光、邓同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经认真查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中,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两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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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该
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可和同意《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
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自身状况和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科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求,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申请融资借款,由北
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全额、全程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
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4、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向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科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由第三方机构北京首
创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
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科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第三方机构
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未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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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贷
款担保,公司、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向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曙光、李丽芳、胡湘燕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