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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6885 证券简称:恒达时讯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恒达时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非上市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恒达时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
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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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
人”
)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转让、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对赌协
议、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
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
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
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
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
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
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
意见。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
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延续履行。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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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
承诺的,公司应当加强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公司应当主动
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