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
874785
证券简称:芬尼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
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5 年 1-9
月 财务报告, 该报告能客观、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关于编制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
存在重大缺陷。
3、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
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
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tmp/8d5a8f40-636b-423a-ae8d-f2c0c3101761-html.html的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
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 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合理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同时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该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以具体融资额度及其他事项以最终审批为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
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庄学敏、邱新、孔令辉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