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冠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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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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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1447 证券简称:华冠科技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

公告编号:2025-034

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

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二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相关规定,适时设

立公司党组织,并选举产生公司党组织

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

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围

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坚持全面从

严管党治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重大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

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

则,支持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

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推动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

伍;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第九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试行)》等规定,中国共产党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

下简称“党委”)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

党组织批准设立。同时,根据有关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

委”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

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

有关人员的任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

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

届选举。公司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

同。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

公告编号:2025-034

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领导干 部的思

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

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

法权益;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决

定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委员

会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

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

级党员大会决议、决定,并研究贯彻落

实;

(二)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

强和改进党员思想作风,开展反腐倡

廉、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委员分工

等,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

重要措施;

(四)以公司党组织名义部署的重

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等;

(五)公司党组织的年度工作思

路、工作计划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

要事项;

(六)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

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和案

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

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

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

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

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

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依

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

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

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

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

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

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

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

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八)讨论和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

公告编号:2025-034

件查处意见;

(七)涉及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

神文明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

大问题;

(八)需由公司党组织委员会研究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党组织委员

会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规划;

(二)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三)企业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

大额捐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

性问题;

(四)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

修改,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五)企业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

方案;

(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

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七)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的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企业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

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

的重要措施;

(九)需公司党组织委员会参与决

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坚持“先党内、后

提交”的程序,对关系本企业改革发展

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事会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

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

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

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

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

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

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

重要事项。

公司党委应当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

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第一百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

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

公告编号:2025-034

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前应提交

公司党组织委员会进行讨论研究,党组

织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形成会

议纪要,再按程序进行决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动落实监督责

任。

任,党员总经理/总裁一般担任副书记。

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

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

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

备。

纪委书记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

办公会。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

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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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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