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联世纪: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04
发布于
贵州毕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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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3802 证券简称:华联世纪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因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决策效率,

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

公司拟于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相关申请材料,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批准时间为准。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就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可能

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

东和已参加股东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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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5

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查世伟先生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

东;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会或已参加公司终止

挂牌股东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控股股

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

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

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

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之日至公司股票因本

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

等投机行为。

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 2025 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确定的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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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5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且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

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出股份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

则上按异议股东取得该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

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

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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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5

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股票,其交

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相应决议之日起 1 个

月内(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异议股东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

递交书面申请,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418741765@qq.com,邮

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

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

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

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

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

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

样);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

或投资款支付凭证复印件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

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收到上述回购申请材料后开始积

极安排与相关异议股东洽谈,以确定具体的回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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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5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

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

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

的回购对象,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

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

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18741765@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 1 号大院自编 1

号 7 楼。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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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5

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事项具有一定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

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4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