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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38411 证券简称:云网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
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总经理”
全文“经理”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二)第 2 次出资:2016 年 10
月 20 日,经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注册资本由
第八条(二)第 2 次出资:2016 年 10
月 20 日,经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1040 万元
./tmp/26e3a998-7b36-4e64-bed7-9121660fa16e-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58
1040 万元增加至 1130 万元。增加的注
册资本由股东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之
前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增加至 113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
股东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之前以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
第八条 (三)第 3 次出资:2017 年 4
月 20 日,经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注册资本由
1130 万元增加至 3164 万元。增加的注
册资本由股东 2017 年 5 月 10 日以资本
公积转增形式增加。
第八条 (三)第 3 次出资:2017 年 4
月 20 日,经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1130 万元
增加至 3164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
股东 2017 年 5 月 10 日以资本公积转增
形式增加。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任何资助。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
赠与、借款、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任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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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十日内注销该部份股份;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该部份股份。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润中支付;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
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份股份;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份股份。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税后利润中支付;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一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份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应
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
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不得采取公
开方式,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
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
过户。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
公司股份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公司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不得
采取公开方式,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
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
册,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
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股东可
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提出上述知情权
的请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
请求之日起 5 日内予以提供,无法提供
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股东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公司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书面提出上述知情权的请求,公司董
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予以提供,无法提供的,应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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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东享有参与权,有权参
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
弥补亏损、资本市场运作(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配股等)等重大
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夺公
司中小股东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相排挤、
影响公司中小股东的决策。
(三)公司股东享有质询权,有权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
质询。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超越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权限的行为
提出质询。
(四)公司股东享有表决权,有权依
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
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五)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予合理的解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
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适用本款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享有参与权,有权
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
配、弥补亏损、资本市场运作(包括但
不限于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配股等)
等重大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
夺公司中小股东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
相排挤、影响公司中小股东的决策。
(三)公司股东享有质询权,有权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者质询。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超越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
权限的行为提出质询。
(四)公司股东享有表决权,有权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
决权。
(五)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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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召集人
不得修改或者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
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在发出
股东会通知后,召集人不得修改或者增
加新的提案。股东会不得对股东会通知
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提案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八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方案;
第八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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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发生第三十八规定的重大
交易行为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的,授权董事
会进行审批:
1. 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交易;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 10%以上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人民币;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 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人民
币。
(九)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根据董事
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请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公司发生第三十八规定的
重大交易行为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的,授
权董事会进行审批:
1. 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的交易;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营业收入 10%以上的,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0 万人民币;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 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 万人民币。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根据董
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提名,聘请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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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做好新《公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 系统业
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
三、备查文件
《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