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云网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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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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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38411 证券简称:云网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

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总经理”

全文“经理”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二)第 2 次出资:2016 年 10

月 20 日,经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注册资本由

第八条(二)第 2 次出资:2016 年 10

月 20 日,经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10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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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8

1040 万元增加至 1130 万元。增加的注

册资本由股东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之

前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增加至 113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

股东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之前以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

第八条 (三)第 3 次出资:2017 年 4

月 20 日,经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注册资本由

1130 万元增加至 3164 万元。增加的注

册资本由股东 2017 年 5 月 10 日以资本

公积转增形式增加。

第八条 (三)第 3 次出资:2017 年 4

月 20 日,经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1130 万元

增加至 3164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

股东 2017 年 5 月 10 日以资本公积转增

形式增加。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任何资助。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

赠与、借款、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任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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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十日内注销该部份股份;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该部份股份。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润中支付;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

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份股份;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份股份。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税后利润中支付;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一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份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应

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

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不得采取公

开方式,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

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

过户。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

公司股份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公司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不得

采取公开方式,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

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

册,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

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股东可

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提出上述知情权

的请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

请求之日起 5 日内予以提供,无法提供

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股东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公司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书面提出上述知情权的请求,公司董

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予以提供,无法提供的,应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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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8

(二)公司股东享有参与权,有权参

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

弥补亏损、资本市场运作(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配股等)等重大

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夺公

司中小股东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相排挤、

影响公司中小股东的决策。

(三)公司股东享有质询权,有权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

质询。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超越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权限的行为

提出质询。

(四)公司股东享有表决权,有权依

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

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五)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予合理的解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

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适用本款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享有参与权,有权

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

配、弥补亏损、资本市场运作(包括但

不限于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配股等)

等重大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

夺公司中小股东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

相排挤、影响公司中小股东的决策。

(三)公司股东享有质询权,有权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者质询。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超越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

权限的行为提出质询。

(四)公司股东享有表决权,有权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

决权。

(五)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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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8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召集人

不得修改或者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

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在发出

股东会通知后,召集人不得修改或者增

加新的提案。股东会不得对股东会通知

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提案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八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方案;

第八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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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8

(八)公司发生第三十八规定的重大

交易行为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的,授权董事

会进行审批:

1. 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交易;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 10%以上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人民币;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 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人民

币。

(九)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根据董事

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请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公司发生第三十八规定的

重大交易行为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的,授

权董事会进行审批:

1. 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的交易;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营业收入 10%以上的,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0 万人民币;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 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 万人民币。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根据董

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提名,聘请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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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8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做好新《公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 系统业

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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