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奇色环保: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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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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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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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

873467 证券简称:奇色环保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西奇色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山西转型

综合改 革示范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开通会员可解锁*62632。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山西综改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

公告编号:2025-025

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锦绣大 街刚玉产

业园 2 号 车间 A 区

原阳曲园区锦绣大街刚玉产业园 2 号车

间 A 区,邮政编码:030010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 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 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十 八 条 公 司根 据 经 营和 发 展 的 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

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

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根据 经 营 和 发展 的 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列方式增加资

本:(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的 股 份应 当 依 法 转

让。公司的股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

式予以转让。股东依法转让股份后,应

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登

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二十九 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告编号:2025-025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

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

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

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其他义务。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

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股 东滥用股东权利 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提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

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监

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 大会并主

持。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监事会有权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公司提出提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公告编号:2025-025

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

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 载明下列

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

具有表决权;(三)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

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

弃权票的指示;(四) 对可能纳入股东

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

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 权的具体

指示;(五)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限;(六)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

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 人单位印

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

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

思表决。

第四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下列内

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二)代理

人的姓名;

(三)是否具有表决权;

(四)

分别对 列入股东会议程 的每一审议事

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五)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

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

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

开 10 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以监事会会议

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

个监事有 1 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

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

召开,应说明原因。会议通知应当在会

议召开 10 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监事

会会议议题应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

决策材料。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

监事通过。

公告编号:2025-025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以下列形

式发出:(一)专人送达;(二)邮寄;(三)

传真;(四)电子邮件;(五)电话;(六)

公告方式。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下列形式

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

或传真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

行;(四)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五)

以电话、短信方式送出;

(六)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形式。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

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三、

备查文件

《山西奇色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西奇色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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