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辰隆万物: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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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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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

837200 证券简称:辰隆万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2026 年 2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

2026 年 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及传票,通

知我司相关案件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庆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木子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5

法定代表人:徐小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徐小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签订了《网络信息服务合同》,被告一委

托原告提供产品

/服务推广服务事宜,服务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13 日止,结算方式为“后付费模式”。依据合同约定,双方以 7 天为一个结算

周期,自原告垫付推广费起

7 日内,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已消耗垫付的推广费。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提供了推广服务并垫付了相应推广费,合作期间,一

直由被告二代替被告一支付相应推广费。但自

2025 年 6 月起,被告一、被告二

开始拖欠合同款,截至具状日,拖欠合同款金额已高达

3,091,260.16 元,经原告

多次催收,仍未足额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 请求 判令 被告 一支 付 原告 合 同款

3,091,260.1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62,712.54 元(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 4 倍 LPR 利率标准,自应付未付之日起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为 62,712.54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

130,000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就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

3,283,972.7 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5

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本次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

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系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的民事诉

讼,公司将持续跟踪案件诉讼进程,根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5)苏 0506 民初 20116 号》;

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苏 0506 民初 20116 号;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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