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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430638 证券简称:景格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公司监事徐忠扣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景驰科
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的名称为准),注册地为上海
市宝山区逸仙路 2816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 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
民币 1,5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75.00%,徐忠扣出资 500,000 元,占注册资
本的 25.0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
“挂
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故公司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公告编号:2026-003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获此次董事会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徐忠扣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关联关系:有,徐忠扣为公司监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憬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2816 号
主营业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
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新
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蓄电池租赁、
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
公告编号:2026-003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数字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
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能量
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或投资
金额
出资比例或持股
比例
实缴金额
上海景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1,500,000
75%
1,500,000
徐忠扣
现金
500,000
25%
500,000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出资方式均为现金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对外投资协议拟包含如下内容:
2.2 出资方式与股权结构
(1)甲方以货币出资 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持股 75%。乙方以货币
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持股 25%。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出资实缴到位。
2.3 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设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名董事,乙方
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提名并经目标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聘任乙方担任总经理,任期三年,全面负责目标公司的运营管
理。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另行约定。
公告编号:2026-003
(3)目标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推荐人选并经目标公司董事会聘
任,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应向甲方和乙方双方汇报财务状况。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目标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年度预算、对外担保等)行使表决权。
(2)有权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审计、重大人事任命、合规经营及风险督查。
(3)按约定出资,协助办理目标公司设立手续。
(4)对目标公司提供品牌、平台、渠道等资源支持。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享有股权分红等收益权。
(2)全面负责目标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管理、制定并执行业务发展规划。
(3)按约定出资,负责办理目标公司设立手续。
(4)遵守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不得损害甲方及目标公司利益。
4.1 分红比例
目标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进行分红。用于分红的
利润原则上不超过可供分配利润的 40%,分红方案按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执行。
4.2 特殊情形处理
若目标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但股东会未作
出分红决议,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具体协议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实现战略性业务增长,构建具有高度自主权的业务单元,鼓励内部创新创业,
同时为充分发挥乙方优势。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可能造成投资亏损,影响母公司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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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会激发合伙人的业务发展的积极性,扩展公司的业务方向,给
公司带来业务的增长,有利于公司财务的稳健和利润增长。
六、备查文件
《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