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717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上海鹰
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 本次董事会聘任洪英杰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凤山、付秀慧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陈立新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查阅洪英杰、张凤山、付秀慧、陈立新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军岭、罗广建、蔡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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