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泰机械:承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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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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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7819 证券简称:华泰机械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

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的议案》其中包含《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

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系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

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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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1

做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

限。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六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

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

露相关信

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

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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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1

诺替代原 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

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独立董事(如有)、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或者提出

豁免履行承诺申请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

意见。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发行股票、再融资、并

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

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

的履约时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

时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

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及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

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

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

救措施。

第十二条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

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

应在

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

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

的法律责任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其他承诺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

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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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1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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