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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3804 证券简称:华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确定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华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48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公司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由公司总经理
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投
资评审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适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评审及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公告编号:2025-048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
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件,
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
员具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公告编号:2025-048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自行对外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