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维琪科技: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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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北京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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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6-007

证券代码:874747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及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

案》,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证券市场情况,公司修订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

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

次发行上市公开承诺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

措施。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非因不可抗力(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

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

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

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

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本公司将要求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取

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本公司将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

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

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

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

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可以职务变更但不主动要求离职,并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

贴;

6)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8)本人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

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

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

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

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

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可以职务变更但不主动要求离职,并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

贴;

6)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8)本人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

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

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

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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