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2622 证券简称:宝马建设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考虑公司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及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
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受影
响,并将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积极推动企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
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
《关于拟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
案》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
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公司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
次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股份回购,保
障合法退出权利,确保措施公平、合理、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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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3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
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
投同意票的股东。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者
参加该次股东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
司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
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
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
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
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异议股东知悉公司拟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
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
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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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3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
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
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为依据。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
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异议股东知悉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
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
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日内,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
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
式交付至公司。
2、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
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
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
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3)异议股东交
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支付凭证复印件或其能
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
3、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
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
承担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回购履行期限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
料的回购对象,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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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有关的
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76040010@qq.com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北路 16 号白桦林国际 A 座 12F。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事项具有一定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
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
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