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熠烁科技: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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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9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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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1799 证券简称:熠烁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快先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快先

森”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广州野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科技”

)经营发

展战略目标的需要,向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申请

授信,用于野马科技资金营运周转,公司实际控制人楚东辉及其配偶邓阿萍、厦

门快先森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秒享科技有限公司、野马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授信年限 1 年,授信用途用于企业本部或下属子公司向上游支付配送服务费、车

架与电瓶租赁费用等,其中组合额度项下包括(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3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利率按贷款定价有权审批部门批复的贷款定价

执行,固定利率,单笔提款金额低于 1000 万元采用自主支付方式,金额高于 1000

万元(含)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野马科技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人民币 3000 万的最高余额内,华夏银行依据

与福建快先森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

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

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外

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主债权期限 1 年。

控股股东福建快先森为野马科技提供反担保,并签定反担保协议。

公告编号:2025-056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

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楚东辉与赵晨皖为控股股东且为交易对手方福建快先森的董

事,需回避表决。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关于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名,代表股份 2,597,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无弃权或反对票。

回避表决情况:控股股东福建省快先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赵晨皖回避

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省快先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17 日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 62 号 109 单元 0811 号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 62 号 109 单元 0811 号

注册资本:26,787,926 元

主营业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运输)

;快递服务;邮政基本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

吧)

;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其他道

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

;装卸搬运;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

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互联网销售;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

可审批的事项)

;不含食品制售的餐饮配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公告编号:2025-056

其他技术推广服务;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家庭服务;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零

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法定代表人:楚东辉

控股股东:厦门英沃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楚东辉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福建省快先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楚东辉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90,329,186.48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72,196,969.56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8,132,216.92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79.93%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79.93%

2024 年营业收入:21,496,507.06 元

2024 年利润总额:-1,314,156.4 元

2024 年净利润:-1,314,156.4 元

审计情况:已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快先森为满足公司子公司野马科技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的

需要,向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用于野马科技资金营运周转,公司

实际控制人楚东辉及其配邓阿萍、厦门快先森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秒享科技有限

公司、野马科技提供全责连带保证。野马科技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人民币 3000

万的最高余额内,华夏银行依据与福建快先森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

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

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

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外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

公告编号:2025-056

否已经到期。主债权期限 1 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系控股股东为满足公司子公司野马科技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

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子公司野马科技的日常经营,该笔贷款由银行直接汇入福

建快先森账户,再由福建快先森将该笔贷款转入野马科技账户使用,即野马科技

向福建快先森借款。因此子公司野马科技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考虑子公司经营

发展需求,公司在考虑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同意反担保,控股股东福建快先森为野

马科技提供反担保,并签定反担保协议。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该担保事项可以帮助控股子公司增加流动资金,是公司业务正常经营所需,

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后续发展壮

大提供资金支持。此次担保风险较小,该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利益。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该反担保不会为公司财务带来重

大风险,担保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事项,实际是为了便于野马科技取得经营资金,有助于改善野马科技

的财务状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5,270.45

2,508.78%

公告编号:2025-056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394.39

187.73%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保余额

5,559.80

2,646.52%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余额

5,664.84

2,696.52%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0%

六、备查文件

1.《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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