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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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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永大化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允、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编制的《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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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上半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
《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募
投项目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
《关于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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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耕、虞忠红、吕凤霞
202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