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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1148 证券简称:艾科技术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
别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 2026 年发
生金额
(2025)年与关联
方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购 买 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艾科技术向广东艾科智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智泊”)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货物、购买服务的其他行为。
50,000.00
50,088.98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艾科技术向艾科智泊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 2、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艾科技术向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
2,000,000.00
1,259,853.36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
响,导致项目进度延后,2025 年实际发生额低于预期金额。2026 年预计情况如下: ① 公 司 与 艾 科 智泊,预计 2026 年交易额 50 万元; ②公司与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6 年交易额 150万元。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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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5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其他
为关联方艾科智泊代收代付资金往来,以及其他非购销业务形成的资金往来。
350,000.00
11,380.00
合计
-
2,400,000.00
1,321,322.34
-
(二) 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一
名称:广东艾科智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70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一座 201 之二
法定代表人:潘庆
控股股东:广东禅控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佛山市禅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35.64 万元
主营业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
联网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停车场服务;云计算设备制
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二
名称: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西里 5 号 8 幢 216 室
法定代表人:叶雪松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2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雨水、微咸水
公告编号:2026-015
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
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
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
据服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
广东艾科智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庆先生持有艾科技术 6.11%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蔚女士持有艾科智泊 3.01%的股份。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持有艾科技术 19.09%股份,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将
其所持艾科技术全部股份转让出售,前述转让出售后不再持有艾科技术的股份。中信环
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艾科技术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关联方。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曹蔚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徐晓宁先生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已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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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1、其他关联交易:
(1)因公司分立原因,分立前原签订的智能停车业务合同尚未执行完成的项目,个
别客户要求按原合同签订方履行,由此形成的资金代收代付。
(2)为了公司分立后的相关工作顺利过渡,公司与艾科智泊签署了《注册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
、
《前台及相关设施使用协议》等协议,约定公司分立后,注册号为 3517689
等 10 项注册商标的权属归属于艾科技术,公司授权艾科智泊使用商标并收取许可费,
以及相关公共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此部分关联交易类别为其他)
。
2、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艾科技术向艾科智泊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
务的事项。
3、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艾科技术向艾科智泊及其下属公司采购货物、购买服务
等。
4、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艾科技术向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事项。
5、在上述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
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艾科智泊的关联交易,系公司 2016 年上半年进行分立后,主要由于分立前
未完结的项目和部分客户无法变更合同履行的法律主体等客观因素所导致,同时考虑发
挥部分客户的业务协同效应,具有必要性,其交易不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与艾科智泊
签署《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系由公司分立造成,艾科智泊为保证艾科技术业务正常
发展,自愿放弃其部分权利,转为由艾科技术许可其有偿使用;签署的《前台及相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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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使用协议》等协议,主要系由于公司分立原因形成,目的是清楚划分双方费用承担。
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与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
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一)
《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
《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