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巨鹏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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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山西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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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2641 证券简称:巨鹏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湖北巨鹏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

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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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9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在发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对通

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股东会不得进行表

决并作出决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湖北巨鹏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湖北巨鹏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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