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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
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广州祥荣远见创兴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源合汇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重庆科兴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洪创众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
万州两江现代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嘉兴英华锦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承诺来源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告编号:2026-022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关于股份流通
限制的承诺
承诺期限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内
承诺事项的内容
本企业作为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双英股份”或“发行人”或“公司”
)的股东,
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或控制
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等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
业愿意自动遵守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
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企业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
任。
公告编号:2026-02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挂牌公司全称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杨英、罗德江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承诺来源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关于流动性支
持承诺函
承诺期限
自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承诺事项的内容
本人为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双
英集团”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进一步保
障双英集团发展过程中持续稳定经营、现金流的充
足,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本人承诺按照如下条件、
方式、程序向双英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
一、流动性支持条件双英集团最近两季度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或月末非受限货币资金及
在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低于
8,000.00 万元。
二、流动性支持方式在满足前述流动性支持条件
公告编号:2026-022
下,本人承诺在不影响实际控制权前提下,综合运用
以下方式为双英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以补足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要:
1、为双英集团银行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2、为双英集团银行融资提供股份质押、资产抵
押担保,股份质押担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所持双
英集团比例总额的
50%;
3、以借款或委托贷款方式为双英集团提供资金
支持;
4、以股份质押、资产抵押或处置资产等方式筹
集资金,为双英集团提供资金支持;
5、其他可获取资金。
三、流动性支持程序
1、双英集团应于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统计上月
末非受限货币资金及在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每季度
初
5 个工作日内统计上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并判断是否触发前述流动性支持条件;
2、当触发前述流动性支持条件时,双英集团应
于当日向实际控制人发出流动性支持通知,包括所需
流动性支持金额、建议方式、建议时间等,并于
2 日
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3、实际控制人于收到通知后 20 个交易日内,按
照本承诺函履行流动性资金支持,无需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根据相关规则及监
管机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为保障本承诺履行的及时性,当公司出现
一个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公司应于
2
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于后续每月初
5 个工作日
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上月末非受限货币资金及在手
公告编号:2026-02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直至后续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转正。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
了支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股东广州祥荣远见创兴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源合汇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科兴
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洪创众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重庆万州两江现代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
英华锦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出具《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英、罗德江自愿出具《关于流动性支持承诺函》
。
三、其他说明
无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2.《关于流动性支持承诺函》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