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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2223 证券简称:泰得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拟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的职
责、权限、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江苏泰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和《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能,
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共三人,由股东代表及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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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五条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
应当承担的职责。
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件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表决选举
产生和变更。
第八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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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和其他需要
列席会议的人员。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全体监事和其他需
要列席会议的人员。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
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为:公告、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
等书面方式。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议必须由过半数监事出席。监事会议出席人数不足二分之一
时,通过的决议无效。若遇特殊原因监事不能出席,
可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应明确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决议方法采用一人一票制。一事一议,经全体监事的半数
以上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五章 监事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监事会通过审计实现对公司的财务、业务监督。公司的内审机构必
须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双重领导。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在董事会或总经理的领
导下进行;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业务方面的问
题进行审计,并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审计报告。
第六章
监事会文件规范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监事会工作运行规范,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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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循。
第十八条 制定监事会文件管理的有关制度,所有文件和议案都要按规定归档
保存。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作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
录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年限为至少十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于公司股东会,解释权
属于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
订,由公司监事会提交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