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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
870635 证券简称:骏宇文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
案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
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骏宇
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本规则对
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告编号:2025-026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事职务。
公司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职报告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方能生效。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
内完成董监事补选。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第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 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提案和有关监事选举的
规定,选举产生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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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五条
监事会及其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
挂牌公司现任监事发生不得担任挂牌公司监事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
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八条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
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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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二十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10 日以电话、传
真、网络通讯、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
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2 日以电话、传真、网络通讯、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 1/2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
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会议对象等由监事会主席决定。
会议通知经主席签发后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二十三条
会议通知正常情况下应提前 10 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时应至
少提前 2 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必要时送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应以书面形式于监事会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要求出席会议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发出通知
日期。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议。有正当事由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
理出席。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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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监事对其个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以书面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
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
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
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
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 1/2 以上的同意。
第三十二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
职责范围;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送达。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每项议案经有效表决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监事会决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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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监事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
对已生效的监事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记名表决。会议主持人应在每项议案表决完毕后对表决结
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三十七条
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
议议题、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出席会议的监事、联系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第四十条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
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的决议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
何方式泄密,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生效及修改均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