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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72307 证券简称:创举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鉴
于全体参会监事均需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故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
二次修订稿)》及《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第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
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
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
公告编号:2026-010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
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对象条件,符
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范围,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