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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121
1
证券代码:
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芜
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芜湖映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
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后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有
关内容进行了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
二、《关于更正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对《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
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
2025-121
2
三、《关于更正公司 2025 年半年报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半年报审计报告中的有关
内容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 2025 年半年报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更正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进
行了更正,更正后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更正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五、《关于更正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进行了更
正,更正后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国华、刘中燕、
LI TONG
202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