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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7819 证券简称:华泰机械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
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的议案》其中包含《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
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河南
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告编号:2025-032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
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
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
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
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
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公告编号:2025-032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
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
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的孰低值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3.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
币 0.1 元;
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
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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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若涉及以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则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部分中小股东意见,在考
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部分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
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
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
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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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会进行表决。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
露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
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
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
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详细
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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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