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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浙江双阳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股转公司”)下发
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
浙江双阳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股份”、“股份公司”、“申请挂
牌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
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
“主办券商”)项目组对双阳股份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
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双阳股份股票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
下:
1、本主办券商或本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
有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主
办券商或本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形。
4、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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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主办券商及其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除本次推荐挂牌
业务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情况。
6、除上述说明外,本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
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华兴证券双阳股份推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
“项目组”)根据《业务规则》
《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双阳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
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
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双阳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以
及部分员工进行了访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项目组实地走访了公司的生
产经营场所,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通过走访客户及供应商等,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浙江
双阳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
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质量控制程
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3 月 2 日提交正式立项申请,华兴证券质量控制组、合规
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对正式立项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反馈意见,项
目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华兴证券投资银行立项评估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组织召开了双阳股份挂牌推荐项目立项会议,经参会的 5 名立项委员的审
议,
5 票同意票,0 票否决票,同意双阳股份挂牌推荐项目正式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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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向华兴证券质量控制组提交了预审申报文件,华
兴证券质量控制组、内核工作小组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15 日对双阳股份推荐挂
牌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2025 年 8 月 22 日,华兴证券质量控制组结合现场核查
及预审申报文件出具了现场核查报告暨项目预审意见,项目组就现场核查报告暨
项目预审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对预审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华兴证券质量控
制组针对现场核查报告暨项目预审意见回复进行了审核,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进行了审核并验收通过。
2025 年 9 月 23 日,华兴证券质量控制组出具了质量控
制报告,列示了项目基本情况、审核情况、提请内核关注问题等信息。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向华兴证券内核工作小组预提交了预审申报文件,
2025 年 8 月 25 日,华兴证券内核工作小组结合现场核查及预审申报文件出具了
内核初审意见,项目组就内核初审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对预审申报文件进行
了修改。
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18 日,华兴证券内核工作小组分别出
具了内核初审补充意见,项目组就内核初审补充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对预审
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2025 年 9 月 24 日,华兴证券内核工作小组会同华兴证券质量控制组召开了
问核会对重点核查事项进行了问核。华兴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内核会议,经参会的 7 位内核委员审议,7 票通过浙江双
阳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
四、逐项说明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
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双阳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
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浙江双阳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
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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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议案》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议案》
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人数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
是否存在质押或其
他争议事项
1
双阳投资
18,870.73
61.87
否
2
瑞嘉投资
2,479.27
8.13
否
3
董明伟
6,100.00
20.00
否
4
虞惠娟
3,050.00
10.00
否
合计
30,500.00
100.00
-
综上,双阳股份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情形,
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3、书面确认意见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
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4、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主办券商于
2025 年 9 月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约
定华兴证券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
主办券商事宜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
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1、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
1)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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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前身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双阳有限”)
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16 日。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账面净
资产
308,131,346.33 元为基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8 月 28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绍 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58450X 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双阳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业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综上,公司满足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通风机、配套通风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项下
的“
C346 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项下的“C3462 风机、风扇制造”小
类。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4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38,489,333.75
元、
279,756,720.69 元、107,319,356.93 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明确。根据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资料
真实完整。公司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情形,或法院
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等情形。
综上,公司满足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制度,
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实现了
“三会”规范运作,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同
时,由董事会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构建了完善的公司管理架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是公司的
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战略决策的制定;监事会是公司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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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履职情况及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总经理领导公司的管理团队,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三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三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益,会议程序规范、会议
记录完整。公司
“三会”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的任职要求,能按照“三会”
议事规则独立、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及义务。
项目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关合法规范经营情况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
公司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等行
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满足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和各股东的承诺并经项目组核查,公司股东持有的股
权不存在质押、冻结、保全等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
变更均系相关股东真实意思表示,并均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
公司原有及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由相关股东出资到位,双阳股份公司股东之间不
存在因股权归属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依法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行为合法有效;公司的股东不
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经项目组核查,公司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2、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目前仍
处于持续状态。
综上,公司满足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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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与华兴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由华兴证券推荐
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挂牌手续后,主办券商将就公司诚
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持续督导。
因此,公司满足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要求。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挂牌条件的规定。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
1)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人民币,下同),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②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③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④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
2)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之日起计算。
(
3)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
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
大权属纠纷。
(
4)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
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
5)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完善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
有效运作。公司具有明确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已建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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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
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
6)公司不存在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形。
(
7)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
或特许经营权等。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最近
24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
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②最近
24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在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
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最近
12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④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⑤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⑦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
8)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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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
9)公司业务明确,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10)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截至本
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
11)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不低于
800万元,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的规定,
公司选用上述标准
1作为挂牌进入基础层的标准。
(
12)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②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③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
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挂牌条件的规定。
(三)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已对本次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双阳股份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并签署了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确认申请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申请文件已对如下信息进行了充
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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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
标等;
2、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模式、经
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
3、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章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电机、板材、型材等,以上原材料主要由
铜、铝、钢等金属材料加工装配而成,因此公司原材料成本与前述原材料对应的
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直接相关。若铜、铝、钢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
且公司未通过合理安排采购并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
冲击,公司可能会受到经营业绩下降的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涉及工民建、轨道交通、核电等多个领域,相关领域受国
内外宏观形势变化及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其中,工民建领域的产品主要供给
中国建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他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需求受国家宏
观调控及房地产景气程度影响较大
;公司轨道交通领域产品的客户为中国铁建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地方地铁公司,产品需求受我国轨道交
通建设规划影响较大
;核电领域则直接供给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
位,与国家核电规划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增速下滑或下游产业政策发生重大
调整,从而减少下游市场对公司通风机、通风冷却系统产品的需求,将导致公司
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在中高端通风系统设备领域,公司面临竞争持续激烈、盈利水平不断下降的
风险,在高端市场,行业内其他领先企业也一直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力争扩大市
场份额。同时,由于中高端通风系统设备行业利润水平较高,可能导致部分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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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能力的中低端通风系统设备制造商进入高端领域,从而加剧行业竞争。若公
司不能充分利用技术研发、规模效应、客户和品牌等竞争优势保持并提高现有的
市场地位,将面临现有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四)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848.93 万元、27,975.67 万元、10,731.94
万元,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351.45
万元、
1,837.21 万元、2,241.42 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鉴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的增长情况受到行业发展、行业竞争格局、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如
果上述影响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在研发创新、生产工艺、销售推
广、人力资源等方面保持持续有效的运营优势,新增订单规模下滑,则公司生产
经营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不能达到预期或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五)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2,123.27 万元、26,752.46 万
元和
26,719.80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90%、
95.63%和 248.97%,相应账面余额及占比均较大。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铁路工程、
建筑领域的重点国企、央企、知名房地产集团以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款,甚至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董明伟和虞惠娟合计控制公司
100%
股份,实际控制人董明伟担任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虞惠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虽然公司建立有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规定对公司治理
结构进行规范,但实际控制人董明伟和虞惠娟仍可能凭借其地位,影响公司人事
管理、生产运营和重大事项决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实
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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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通过定
期及不定期的专项沟通会、协调会及发送资料自学等形式,对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公司治理、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要会计政策等。
七、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说明是否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创新层
进层条件(如有)
公司本次申请挂牌进入的层级为基础层,不申请在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
八、第三方聘请情况
(一)华兴证券在对双阳股份的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经核查,双阳股份除聘请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行为。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项目组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行业自律规范等要求,对双阳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
项目组调查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阅、查询、访谈、分析、考察、取得书面声明及承
诺、征询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人员意见等;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
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商业模式、持续经营、重大风
险、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双阳股份符合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让并挂牌的条件,同意推荐双阳股份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让并挂牌。
十、主办券商推荐意见
公司主要从事通风机、配套通风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项下
的“
C346 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项下的“C3462 风机、风扇制造”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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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4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38,489,333.75
元、
279,756,720.69 元、107,319,356.93 元。经华兴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持
续经营能力,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同意推荐双阳股份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十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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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浙江双阳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章页)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