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恒泰科技:关于签订重整投资意向框架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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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93

证券代码:

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整投资意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初步

达成意向,以促进双方后续开展进一步的具体商谈。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经法

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恒泰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向惠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预重整

/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

理,公司及子公司是否能够进入预重整

/重理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

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预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的通知。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5 年 11 月 11 日,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马志雄先生签署《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现将该框架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框架协议签署背景与概况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恒泰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惠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

/重整,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

重整。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申

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0)、《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为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经公司与马志雄先生

友好协商,马志雄先生有意向成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

2025

11 月 11 日,公司与马志雄先生签署了《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二、

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一)协议合作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姓名

马志雄

性别

国籍

中国

公民身份证号码

64*开通会员可解锁*XXXXXX

住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2、与公司的关系:马志雄先生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股权关联,不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或权益。也不曾在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不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马志雄

乙方: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1.1 意向投资方案详见本意向框架协议之附件。 1.2 各方确认,甲方及/或甲方指定、设立或认可之主体拟以单体或联合体形式争

取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乙方本次重整。

1.3 各方确认,若甲方中选为重整投资人,甲方重整投资款主要用途如下:

公告编号:2025-093

1)支付有财产担保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时的现金清偿;

2)支付职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时的现金清偿;

3)支付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时的现金清偿;

4)支付破产费用;

5)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乙方流动资金,用于日常业务运营。

1.4 意向投资方案生效的条件

下列条件全部达成之日,意向投资方案生效:

1)人民法院决定/裁定乙方进入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程序;

2)丙方出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或成员)或重整管理人(或成员);

3)甲方在预重整/重整程序之公开招募投资人程序中选为重整投资人并签

订《重整投资协议》;

4)与意向投资方案对应的《预重整方案》获得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

5)与意向投资方案对应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重整债权人会议表

决通过;

6)与意向投资方案对应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7)乙方及其重要子公司进行协同重整,相关债务问题均在协同重整中一

并解决。

1.5 意向投资方案调整的条件:

下列条件全部达成之日,甲方按《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调整

意向投资方案并出任重整投资人,并据《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落

实重整投资事宜:

1)人民法院决定/裁定乙方进入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程序;

2)丙方出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或成员)或重整管理人(或成员);

3)甲方在预重整/重整程序之公开招募投资人程序中选为重整投资人并签

订《重整投资协议》;

4)《预重整方案》获得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预重整方案》

相较于意向投资方案,对甲方之投资权益没有劣化(为避免疑义,未劣化条件包

括:甲方所需投入资金总额相较意向投资方案更少;甲方投入资金获得的乙方股

公告编号:2025-093

权比例及相关权益相较意向投资方案更多;若《预重整方案》确定之投资权益不

同时满足前两项条件,但经丙方释明后获得甲方书面认可);

5)《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

(草案)》相较于意向投资方案,对甲方之投资权益没有劣化(为避免疑义,未

劣化条件包括:甲方所需投入资金总额相较意向投资方案更少;甲方投入资金获

得的乙方股权比例及相关权益相较意向投资方案更多;若《重整计划(草案)》

确定之投资权益不同时满足前两项条件,但经丙方释明后获得甲方书面认可);

6)《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重整计划(草案)》

相较于意向投资方案,对甲方之投资权益没有劣化(为避免疑义,未劣化条件包

括:甲方所需投入资金总额相较意向投资方案更少;甲方投入资金获得的乙方股

权比例及相关权益相较意向投资方案更多;若《重整计划(草案)》确定之投资

权益不同时满足前两项条件,但经丙方释明后获得甲方书面认可);

7)乙方及其重要子公司进行协同重整,相关债务问题均在协同重整中一

并解决。

1.6 若在预重整或重整程序中,意向投资方案生效的条件或意向投资方案调整

的条件未能达成,则甲方有权重新决定是否出任重整投资人,且无需承担违约

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

尽快进入重整程序,推动公司重整取得成功,恢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力,促进公司早日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风险提示

公司再次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本公告开头“特别风险提示”部分的全部内容,

充分认知该事项的各项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公告编号:2025-093

述指定网站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各位债权人、职工及相关方关注后续公告,审慎

判断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重整投资意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