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
874821
证券简称:易事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易事达
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易事达光电(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敏、罗国政、朱玮炜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