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正明环保: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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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0
发布于
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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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

872655 证券简称:正明环保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

2025 年 6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正明环保与沈阳

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025)辽

0112 民初 12824 号。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春琼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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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0

姓名或名称: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昌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壮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7 月 25 日原告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明公司)

中标被告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浑南公司)

2022 年度浑南 3#

源环保改造

-脱硫除尘改造项目,中标金额 28,700,000.00 元,计价方式为清单

计价,固定总价。后经被告要求,正明公司与浑南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又

与第三人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惠公司)签订两份技术服务合

同。与浑南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签订工程合同,合同名称《沈阳浑南热力有

限公司(募)

2022 年度第三热源厂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市施工合同》(以下简称

施工合同)

,合同价

25,524,700.00 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大致为合同签订后,

甲方浑南公司支付合同总价

30%款项,主要设备循环泵、除雾器、脱水机发货

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30%款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保验收甲方支付至结

算款的

90%,余款 10%质保 2 年(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条)。与国惠公司签订

《电石渣给料系统工艺方案设计与智能控制》

《脱硫水床强制氧化系统工艺方

案设计及优化》技术服务合同,两份合同总价为

3,000,000.00 元,付款方式与

施工合同一致。后三方在

2022 年 8 月 29 日又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协议中本案

浑南公司与国惠公司为甲方,原告为乙方。补充协议中对正明公司与国惠公司

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另行约定,不再按技术合同执行,国惠公司可随时解除合

同,但如果浑南公司与正明公司所签的《施工改造合同》工程竣工完工,则国

惠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工程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竣工,2022 年 12 月 28 日完成了项目 168h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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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0

运行,

2022 年 12 月 25 日双方签署了完工验收报告。本项目同年顺利完成了

环保部门

CEMS 验收和工程环保验收,并配合被告方顺利取得了政府环保补

贴。本项目为招投标项目,双方确定了清单计价表,并固定总价为

28,700,000.00

元,因被告的原因把本应中标的一份施工合同拆分成了三份,被告理应承担中

标的总工程价款,第三人应在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欠款额中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浑南公司与国惠公司却一直未能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向被告与

第三人催促付款,至

2024 年以来浑南公司对欠款开始不予回应,现被告及第

三人仍欠原告

40%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工程货款 11,480,0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按合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 757,000.00 元(逾期付款

利息计算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欠

款金额

8,610,000.00 元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并按

照此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欠款金额

2,870,000.00 元从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并按照此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请求判令第三方对上述工程款中的 1,200,000.00 元及 1,200,000.00 元

逾期付款利息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案件暂未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会对公司财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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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0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民事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025)辽 0112 民初

12824 号。

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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