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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73654 证券简称:金龙智造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
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拟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上述
议案进行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
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并由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指定的第三方
公告编号:2026-010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虽出
席股东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事宜或股票回购事宜与挂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
责任。
7、自公司披露拟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股票因本次事项停牌期间,
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单位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
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包含交
公告编号:2026-010
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若持股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红股,则单位成
本价格需进行摊薄计算)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如果在该审计基准日后,包括但不限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孰高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各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的
书面协议为准。
为防止股票终止挂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拟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
公告首日或自异议股东首次知悉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
异议股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
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为提交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
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名称/姓
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经异议股东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
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票的交易流水单(加盖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
、其
他成本来源文件等;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
则被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七)
回购履行期限
公告编号:2026-010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回购对象按照本公告
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投资者若与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住
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kinglong.cs@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 2 号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
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协商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4 日